清末幼兒教育,是中國歷史上第一次出現(xiàn)的學校式的學前教育,這對中國教育的發(fā)展具有積極意義。但是當時的幼兒教育還只是家庭教育的輔助而已,偌大的中國,幼稚園數(shù)量極少,也不是普通百姓所能進入的?! ?/div>
中國最早的公立新式小學是光緒二十三年(1897)盛宣懷奏辦的南洋公學外院。挑選聰穎幼童120名入學,由南洋公學師范生授課,課程有國文、算學、輿地、史地、體育五科。外院學生所用的《蒙學讀本》三編都是師范院編纂的,這是中國人自編新式教科書的開始。
光緒二十八年 (1902)的《欽定學堂章程》規(guī)定小學教育為三級:蒙學堂、尋常小學堂和高等小學堂,兒童自六歲起受蒙學四年,十歲入小學堂學習六年。光緒二十九年(1903)的《奏定學堂章程》把三級十年的小學教育改為兩級九年:初等小學堂五年和高等小學堂四年,從前的蒙學堂改為屬于幼兒園性質的蒙養(yǎng)院。
初等小學堂收七歲(即滿六歲)以上的兒童,分必修科和隨意科。必修學科有八門:修身、讀經講經、中國文學、算術、歷史、地理、格致、體操,隨意科有兩門:圖畫、手工。每周上課三十小時。教學方法規(guī)定“以講解為最要”,并注意“循循善誘之法”,糾正了從前專重死記硬背的教學方法,還規(guī)定盡量不用體罰。小學 堂普遍實施班級授課制,廢除從前學校中的個別授課制。小學堂分官立、公立、私立三種,和單級、多級、半日三類,可按各地的具體情況開設不同的學堂。
高等小學堂招收初等小學畢業(yè)生,亦分兩科。必修學科有九門:修身、讀經講經、中國文學、算術、中國歷史、地理、格致、圖畫、體操;隨意科可視各地情形加設手工、商業(yè)、農業(yè)等。每周上課36小時。教學方法基本與初等小學相同。
當時發(fā)展小學缺少資金和教師,熱心教育者認為不如改良舊塾,使之逐漸成為初等或高等小學堂。光緒三十年(1904),江蘇川沙和蘇州出現(xiàn)私塾改良會。光緒三十一年(1905)上海成立私塾改良總會,公布《私塾改良章程》。兩江總督周馥札飭各屬仿辦,繼任者端方亦札飭寧、蘇、皖、贛提學使司“切實籌款興辦”。宣統(tǒng)二年(1910),學部頒布《
改良私塾章程》,規(guī)定:初等私塾至少須授修身、國文、讀經講經、算術四科;高等私塾除上述四科外,還應加習歷史、地理,高級班還可酌加格致和體操?! ?/div>
清代最早的公立普通中學是光緒二十一年(1895)津海關道盛宣懷奏設的天津中西學堂中的二等學堂。該校分頭等和二等兩級,頭等學堂相當于大學,二等學堂相當于中學,各四年畢業(yè)。二等學堂招收13-15歲學生入學,其學習科目為:第一年,英文初學淺言、英文功課書、英文拼法、朗誦書課、數(shù)學;第二年,英文文法、英文字拼法、朗誦書課、英文尺牘、翻譯英文、數(shù)學并量法啟蒙;第三年,英文講解文法、各國史鑒、地輿學、英文官商尺牘、翻譯英文、代數(shù)學;第四年,各國史鑒、坡魯伯斯第一年、格物書、英文尺牘、翻譯英文、平面量地法。其后,盛宣懷又于光緒二十三年 (1897)在上海創(chuàng)辦了南洋公學,其中的“中院”,就是中學。光緒二十四年(1898),俞復在無錫創(chuàng)辦三等公學,其中的“二等學堂”,也是中學。
光緒二十八年(1902)的《欽定學堂章程》,將中學納入了統(tǒng)一學制。章程規(guī)定,“由府治所設學堂為中學堂”,稱“官立中學堂”;由私人捐資所設中學堂,稱“民立中學堂”。中學堂修業(yè)年限為四年,可分實業(yè)科,并應附設師范學堂。
光緒二十九年的《奏定學堂章程》,將中學的修業(yè)年限由四年改為五年,不再分科 (實業(yè)和師范學堂另立)。除規(guī)定府治必須設一所中學外,各州縣如有能力也可酌辦。除官立、民立中學外,地方士紳也可集資自設中學,集自公款的名為公立中學,一人出資的名為私立中學。這些中學準借用地方公所、寺廟等處辦學。中學堂學習科目共12門:修身、讀經講經、中國文學、外國語、歷史、地理、算術、博物、物理及化學、法制及理財 (可不開)、圖畫、體操。每周上課36小時。
宣統(tǒng)元年(1909),學部奏請仿德國學制變通中學課程,實行文、實分科制:文科重經學,實科重工藝。
學堂章程頒布后,各地中學相繼出現(xiàn),但迄宣統(tǒng)元年為止,全國普通中學不過四百六十余所,學生四萬余人,顯然發(fā)展不快。
清朝政府創(chuàng)辦的新式大學,首推光緒二十一年(1895)盛宣懷奏辦的天津中西學堂的頭等學堂。該學堂修業(yè)年限為四年,第一年不分科,課程有英文、制圖、物理、化學、天文、地理、萬國公法、理財學等;第二年以后,各就性質所近,選學一種專門學科。專門學科分工程、電學、礦務學、機器學、律例五科。學生120人,分四班,每班30人。學生畢業(yè)后,“或派赴外洋,分途歷練;或酌量委派洋務職事” 。光緒二十四年 (1898),接受京奉鐵路局的要求,特設鐵路班。光緒二十六年(1900)停辦。光緒二十九年 (1903)重建,改名為北洋大學,學制由四年改為三年,設有土木工程、采礦、冶金等科,成為我國最早的工科大學,也是今天天津大學的前身。
光緒二十三年 (1897),盛宣懷又在上海創(chuàng)設南洋公學,其中,建于光緒二十六年 (1900)的“上院”,亦是大學。學生120名,分四班,每班30名。學制四年。最初開辦的目的側重于培養(yǎng)政治、外交等方面的人才,“以通達中國經史大義厚植根柢為基礎,以西國政治家日本法部文部為指歸,略仿法國國政學堂之意”。后來培養(yǎng)目標有所變化。光緒三十一年(1906)春,改政治科為商務科,同年秋又增設鐵路科,并改名為郵傳部上海高等實業(yè)學堂。次年停辦商務科,成為專設工科的大學,以后學校規(guī)模日益擴大,成為清末著名的工科大學,是今天上海交通大學的前身。
京師大學堂
清末最著名、體制最完備的新式大學是
京師大學堂?;I辦京師大學堂之議首倡于光緒二十二年 (1896)
李端棻的《請推廣學校折》,總理衙門雖批復“妥籌辦理”,但卻互相推諉,行動遲緩。同年七月,管理官書局大臣
孫家鼐呈遞《復開辦京師大學堂折》,以官書局籌辦京師大學堂。光緒二十四年,御史王鵬運又奏請開辦京師大學堂,當天即得到光緒帝的批準。四月二十三日,光緒帝在“定國是詔”中指示:“京師大學堂為各行省之倡,尤應首先舉辦”。五月六日,光緒帝又催促軍機大臣和總理衙門迅速復奏,不得延遲,并且警告:如不依限復奏,定即從嚴懲處不貸。總理衙門復議后,命梁啟超起草了《
京師大學堂章程》。章程主要內容有:
?、俎k學方針:“中學體也,西學用也,二者相需,缺一不可”。
?、趯W科設置:分普通學和專門學兩大類,普通學是全體學生都應通習的功課,專門學由學生任選一門或兩門。普通學有經學、理學、中外掌故學、諸子學、初級算學、格致學、地理學、文學及體操學;專門學有各國語言文字學、高等算學、格致學、政治學、地理學、農學、礦學、工程學、商學、兵學、衛(wèi)生學等。
?、垠w制和職能:實行大、中、小學三級體制,分列班次;循級遞升;既是最高學府,又是全國最高教育行政機關,兼管全國各地學堂。
?、軐W生來源:一類是“翰林院編檢,院司員大門侍衛(wèi)、候補候選道府州縣以上大員子弟,八旗世職及各省武職后裔之愿入學堂肄業(yè)者”;一類是各省中學堂畢業(yè)生。
?、輲煼秾W堂:在京師大學堂內“別立一師范齋,以養(yǎng)教習之材”,并“別立一小學于堂中,使師范生得以有考驗”。
?、薷綄贆C構:設有藏書樓、儀器院,并在上海等處開設編譯局,編輯大、中、小學教科書。
五月十五日,光緒帝諭令設立京師大學堂,委派吏部尚書、協(xié)辦大學士孫家鼐為管學大臣,管理大學堂事務。任命
張元濟為大學堂總辦(張不久辭職,黃紹箕繼任,黃不久調職,由余誠格繼任)。
許景澄為總教習,原同文館總教習
丁韙良為西學總教習。并決定將原設官書局和新設譯書局,均并入大學堂,由管學大臣督率辦理。
八月,戊戌變法失敗,一切“新政”均被推翻,唯京師大學堂得以保存。十一月,京師大學堂開學,地址在北京景山東馬神廟處。此時的京師大學堂已有名無實,只辦了詩、書、易、禮四堂及春秋二堂,每堂不過十余人?!熬ぞひ允ソ浝韺W詔學者,日懸《近思錄》、朱子《小學》二書以為的”。次年,學生增加到近二百人,“乃拔其尤者,別立史學、地理、政治三堂”,并將原有各堂改名為立本、求志、敦行、守約。光緒二十六年 (1900),八國聯(lián)軍入侵北京,學校停辦。
光緒二十七年 (1901),清政府開始籌措“新政”,十二月一日,派張百熙為京師大學堂管學大臣,京師大學堂從此恢復。光緒二十八年 (1902)正月,張百熙奏陳籌辦京師大學堂情形:一、預定辦法;二、添建講舍;三、附設譯局;四、廣購書籍儀器;五、寬籌經費。其預定辦法,先設預備和速成兩科,預備科分政科、藝科兩門,速成科分仕學館、師范館。其譯局由官書局籌辦,一設京師,一分設上海。以吳汝綸為大學堂總教習,于式枚為總辦。九月,京師大學堂正式舉行招生考試,錄取仕學生57名,師范生79名。十一月十八日開學,先辦速成科(分仕學館和師范館)。翌日,京師大學堂在北京北河沿購置房舍一所,設立京師大學譯學館 (即原同文館),設英、法、俄、德、日五國語言文字科,學習年限五年,除學習外語外,兼習普通學,二年后兼習法律交涉專門學。譯學館還設有文典處,從事翻譯和編輯英、法、俄、德、日五種文字的字典。 (民國元年譯學館歸并北京大學,改為法律院)。
光緒二十九年 (1903)正月,京師大學堂添設進士館,令新進士皆入館肄業(yè)。四月,增設醫(yī)學實業(yè)館,招生數(shù)十人,授中西醫(yī)學(以后改為醫(yī)科大學)。光緒三十年(1904)正月,京師大學堂添招師范生,并開辦預備科。分咨各督撫學政咨送,兼就京招考,共得學生400余名。二月,仕學館歸并進士館。光緒三十一年 (1905),京師大學堂師范科分為四類:洋文、地理歷史、理化算術、博物,預科分為三類六級:法文、英文、德文,俱分甲乙級。光緒三十三年(1907)五月,學部奏準在京師大學堂增設滿蒙文學一門,列于中國文學之前。六月,附設博物品實習科,分制造標本、模型及圖畫三類,每類完全科三年畢業(yè),簡易科二年畢業(yè),先辦簡易科。光緒三十四年(1908)二月,京師大學堂籌辦分科大學,學部奏準撥德勝門外校場地為分科大學之用,又奏撥阜成門外望梅樓地方,籌建農科大學。旋設籌辦分科處、分科工程處。五月,學部奏改京師大學堂優(yōu)級師范科為京師優(yōu)級師范學堂,以五城中學地方改建校址。七月,學部、度支部會奏分科大學,設經學、法政、文學、醫(yī)科、格致、農科、工科、商科八科,由度支部撥給開辦經費200萬兩。宣統(tǒng)元年(1909)三月,學部奏準京師大學堂預備科改為京師高等學堂,學科分三類,考選中學畢業(yè)生入堂。同月,學部奏派柯劭忞(經科)、林棨 (法政科)、孫雄(文科)、屈永秋(醫(yī)科)、
汪鳳藻(格致科)、
羅振玉 (農科)、
何燏時(工科)、權量 (商科)等分任京師大學堂分科大學堂監(jiān)督。宣統(tǒng)二年(1910)三月,分科大學除醫(yī)科外,其余七科都于內城馬神廟之大學堂校舍開辦,京師大學堂成為經、法、文、格致、農、工、商七科齊備的大學 (民國元年京師大學堂改名為北京大學校,由嚴復任校長,全校分文、法、商、農、工等科,學生818人)。
新式大學
清末各省新式大學的設立始于光緒二十七年(1901)八月二日清政府所下的興學詔,詔中“著各省所有書院,于省城均改設大學堂”,此后,各省乃遵旨將省城書院改為大學,或新設大學,其中有:光緒二十七年(1901),山東巡撫袁世凱在濟南奏設山東大學堂;浙江巡撫廖壽豐奏改浙江求是書院為求是大學堂 (此為浙江大學的前身);江蘇學政李殿林奏準,將南菁書院改為江蘇全省南菁高等學堂;江蘇巡撫聶緝椝奏準將蘇州中西學堂改為蘇州省城大學堂;光緒二十八年 (1902),
河南巡撫錫良奏設河南大學堂;山西巡撫岑春煊奏準在太原開辦山西大學堂;
貴州巡撫鄧華熙奏設貴州大學堂;
江西巡撫奏請將省城豫章書院改為江西大學堂;陜西巡撫升允、藩司樊增祥創(chuàng)辦關中大學堂(1919年改為西北大學預科,后又改為政法專門學校、
西北大學等);光緒二十九年 (1903),
陜甘總督菘蕃委任知府楊增新為提調,在
蘭州創(chuàng)辦甘肅大學;
云南按察使陳燦就五華書院原址設立云南高等學堂(后改為師范學堂);此外,這幾年興辦的還有閩省大學堂、廣西大學堂、四川大學堂、兩湖大學堂、湖南省城大學堂、廣東大學堂、安徽省城大學堂等。
上述省立大學中,最著名的是山西大學堂。光緒二十八年 (1902)初,山西巡撫岑春煊遵旨奏辦山西大學堂,同年,英國與清政府協(xié)商,以“庚子賠款”中的山西地方賠款為基金,委派
英國傳教士李提摩太籌辦中西大學堂。不久,根據(jù)李提摩太的建議,岑春煊奏準將中西大學堂并入山西大學堂作為西學專齋,原山西大學堂為中學專齋。由沈敦和任總辦,谷如墉任中齋總理兼副總教習,高燮曾為中齋總教習,李提摩太任西齋總理,英人敦崇禮任西齋總教習。中學專齋稱高等科,課程只有經史政藝四門;西學專齋分法律、礦學、格致、工程四科,課程有英文、算學、物理、化學、博物、歷史(世界史)、地理(中外地理)、圖畫、體操(足球)等。
《欽定學堂章程》和《奏定學堂章程》相繼頒布以后,上述省立大學堂,一般均改為高等學堂。因為《欽定學堂章程》規(guī)定:“今定省會所設學堂曰高等學堂”;而《奏定學堂章程》則規(guī)定外省設立大學“至少須置三科以符學制”。根據(jù)這些規(guī)定,全國只保留京師大學堂和山西大學堂。經過對省屬大學的整頓,清朝結束以前,全國公立大學只有京師大學堂、山西大學堂以及光緒二十九年由天津中西學堂改建的北洋大學堂三所,其余皆為高等學堂(一直到民國十一年才恢復省立大學的制度)。
按《奏定學堂章程》的規(guī)定,大學教育分三級:高等學堂或大學預科、分科大學和通儒院。高等學堂招收普通中學堂畢業(yè)生,以教大學預備科為宗旨,在各省會設立一所,學習期限為三年。學習科目分為三類:第一類為升入經學、政治、文學、商科各科大學預備,第二類為升入格致、工科、農科各科大學預備,第三類為升入醫(yī)科大學預備。大學堂招收高等學堂或大學預備科畢業(yè)生,以造就通才為宗旨,下分八科,又稱分科大學堂。設在京師的大學堂,必須八科齊備;設在各省的可不必全設八科,但至少須設三科方許成立大學堂。八科是:經學、政法、文學、醫(yī)科、格致、農科、工科、商科。各分科大學又各設若干學門,少則二門,多則十一門,每個大學堂學生各專一門。除政治科大學和醫(yī)科大學的醫(yī)學門需學習4年外,其余各分科均學習3年。第三年畢業(yè)時,學生要呈交畢業(yè)課藝及自著論說,作為評定畢業(yè)成績參考。工科大學學生,還要交計劃制圖圖稿。通儒院為最高學府,好比今天的研究院,必須具有分科大學畢業(yè)資格(或學力相等者),經過分科大學教員會議選定,由總監(jiān)督核定后,方能入通儒院。研究期限五年,“以能發(fā)明新理、著有成書、能制造新器、足資利用為畢業(yè)?!?/div>
清朝政府從光緒三十一年(1905)起推行法政教育。四月,修律大臣伍廷芳奏請在京師設立法律學堂,考取各部屬員,住院肄業(yè),畢業(yè)后派往各省佐理新政、分治地方,本科三年畢業(yè),速成科一年半畢業(yè)。七月,學務大臣孫家鼐議復伍廷芳奏,并要求各省參照直隸法政學堂章程,舉辦法政學堂。十月二十一日,清政府通咨各省設立法政學堂。光緒三十二年(1906)五月十六日,學部咨各省添設法政學堂,凡未經設立此項學堂之省,應即一體設立;業(yè)經設立者,亦應酌量擴充。是年秋,浙江巡撫張曾議辦浙江法政學堂,冬季招生,翌年春季開班入學。同年,吉林、云南等省也開辦了法政學堂。光緒三十二年十二月二十日(1907年2月2日),學部奏設京師法政學堂,以進士館房舍改建。根據(jù)《法政學堂章程》,京師法政學堂分預科、本科和別科,預科兩年畢業(yè)后升入本科,本科分為法律、政治兩門,均三年畢業(yè),預科、本科定額各200名,均經考試入學,別科三年畢業(yè),定額100名。另設講習科,學員無定額,滿200人以上開辦,以三學期一年半畢業(yè)。光緒三十三年(1907)八月,學部令各省法政學堂增設監(jiān)獄學一科。光緒三十四年 (1908)三月,兩江總督端方奏辦兩江法政學堂,六月,學部奏設北洋法政學堂,并通令各省法政學堂劃一辦法。宣統(tǒng)元年(1909)三月,清政府設立貴胄法政學堂,招收宗室、蒙古王公、滿漢世爵及其子弟,以造就貴胄法政通才。宣統(tǒng)二年(1910)四月,學部再次通告各省擴充法政、法律各學堂,十月,又奏準推廣私立法政學堂。清政府對法政學堂的重視,使清末法政教育發(fā)展迅猛,學生數(shù)量超過全國學生數(shù)的一半以上。
私立大學
除了官立大學和高等學堂以外,清末還興辦了一些私立大學。中國人自辦的最早的私立大學是
復旦公學和中國公學。
復旦公學創(chuàng)辦于光緒三十一年(1905)八月,由馬相伯、嚴復、熊師復等籌建,兩江總督周馥撥銀一萬兩為開辦費,劃上海吳淞營地70余畝為校園。由馬相伯任監(jiān)督,李登輝主教務。第二年,由于馬相伯赴日本,改聘嚴復為監(jiān)督。學生170余人,分甲乙丙丁戊五班,英文和法文兩個部,分別用英文和法文授課。
中國公學創(chuàng)辦于光緒三十二年(1906)春,由歸國的留日學生邀集各省在滬人士設立。光緒三十一年(1905)十一月,中國留日學生八千余人為抗議日本文部省頒布《清國留學生取締規(guī)則》,舉行總罷課,二千余人回國,大約有三百多人留在上海。他們希望自辦一所學校以便集體生活和學習,經全體同學公議,定名為中國公學。光緒三十二年(1906)二月六日,中國公學宣告成立,“以謀造成真國民之資格,真救時之人才”為宗旨。中國公學分高等甲、乙兩班,普通甲、乙兩班,還有師范班、理化班;不久又加丙一、丙二兩班;次年又添設德文班下班、戊班。成立數(shù)月,經費即窘困到極點,負責庶務的姚洪業(yè),憂憤而投黃浦江,他的死震驚了中外,各界人士慷慨解囊,兩江總督端方也命令財政局每月?lián)茔y一千兩,公學這才得以繼續(xù)。但是,端方借此機會委派監(jiān)督,以監(jiān)視這個被懷疑有革命思想的學校,因此與校方曾發(fā)生激烈沖突。中國公學不但是教育機構,也可以說是革命的機關。黃花崗七十二烈士中,就有中國公學的饒可權;與
徐錫麟一同刺殺安徽巡撫恩銘而罹難的馬宗漢、陳伯平,也是中國公學的學生。參與廣州之役的有中國公學學生熊克武和但懋辛。教員之中,宋耀如是孫中山最早的同志之一;
馬君武、
沈翔云、于右任、
彭施滌皆是老革命黨。中國公學的寄宿舍常常是革命黨的旅館,
章炳麟、
戴天仇、
陳其美等都住過;
陶成章、
秋瑾等由日本回上海,也經常來公學駐足。可見,中國公學在清末高等學校中是一所獨特的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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