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輯論文】徐向東:具有經(jīng)驗根據(jù)的信念、自然...
在休謨的意義上,一個自然信念必須具有四個特點:首先,它是一個我們必須在我們的共同生活中采納和接受的信念;其次,在最終的分析中,它不可能具有理性辯護(hù);第三,若沒有這個信念,人類的正常生活就變得不可能;最終,它是人們普遍持有的信念。在休謨那里,我們至少可以鑒定出兩個自然信念:對外在世界的信念和對自然的均一性的信念。按照我們在上一節(jié)中的論述,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到這兩個信念是如何滿足那些條件的。
現(xiàn)在明顯的是,休謨并不認(rèn)為相信上帝存在的傾向“就像我們相信自己的感覺和經(jīng)驗?zāi)菢佑辛推毡椤?。即使我們就像《自然宗教對話錄》中的斐羅那樣充分確信設(shè)計論證,因而斷言上帝確實存在,但那個信念是一個理性的信念,而不是一個自然的信念。
因此,對上帝的信念并不滿足這個條件:這個信念是普遍的和不可避免的。在這點上,有人可能會反駁說,如果沒有那個信念,那么生活就是不完美的。然而,證明的負(fù)擔(dān)是落在提出這個批評的那些人的頭上——他們必須向我們表明這樣一個生活為什么是不完美的。如果我們甚至在原則上沒有對上帝的認(rèn)知接近,那么我們就不可能先驗地斷言沒有那個信念的生活是一個不完美的生活。當(dāng)然,沒有任何信仰的生活有可能并不值得過。但這并不足以表明我們應(yīng)該持有的那個信仰就是對上帝的信仰。另一方面,當(dāng)我們試圖在經(jīng)驗上界定出一個完美生活的輪廓時,我們對這樣一個生活所夠達(dá)到的任何特定理解,可能不是原則上無可爭議的。除非那些相信基督教的人已經(jīng)使我們確信,如果我們確實持有一種關(guān)于上帝的懷疑論,那么我們就不可能過上一個完美的生活,否則對上帝的信念至多是一個選擇性的信念,而不是一個普遍的、不可避免的信念。因此,這個信念不可能成為一個休謨的意義上的自然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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