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7-29 13:09:40| 分類: 命理經(jīng)典解讀系列 |字號 訂閱
【原文】子女根枝一世傳,喜神看與殺相連。
【原注】大率依官看子。如喜神即是官星,其子賢俊,喜神與官星不相妒亦好,否則無子,或不肖,或有克。然看官星,又要活法,如官輕需要助官;殺重身輕,只要印比;無官星,只論財;弱官星阻滯,要生扶沖發(fā);官星泄氣太重,須合助遙會;若殺重身輕而無制者,多女。
【任氏曰】以官為子之說,細(xì)究之,終有犯上之嫌。夫官者,管也。朝廷設(shè)官,管治萬民,則不敢妄為,循守規(guī)矩。家庭必以尊長為管,出入動作,皆尊祖父之訓(xùn)是也。不服官府之治者,則為賊寇;不遵祖父之訓(xùn)者,則為逆子。夫命理也,豈可以官為子而犯上乎?莫非論命競可無君無父乎?諺云,“父在子不得自?!?,若以官為子,父反以子為管治。顯見父不得自專矣,故俗以克父克母為是,有是理乎?今更定以食傷為子女。書云,“食神有壽妻多子,時逢七殺本無兒”,“食神有制定多兒”,此兩說,可謂確據(jù)矣。然此亦死法,倘局中無食傷無官殺者,又作何論?故命理不可執(zhí)一,總要變通為是,先將食傷認(rèn)定,然后再看日主之衰旺,四柱之喜忌而用之。故“喜神看與殺相連”者,乃變通之至論也。如日主旺,無印綬,有食傷,子必多;日主旺,印綬重,食傷輕,子必少;日主旺,印綬重,食傷輕,有財星,子多而賢;日主旺,印綬多,無食傷,有財星,子多而能。日主弱,有印綬,無食傷,子必多;日主弱,印綬輕,食傷重,子必少;日主弱,印綬輕,有財星,子必?zé)o;日主弱,食傷重,印綬無,亦無子;日主弱,食傷輕,無比劫,有官星,子必?zé)o;日主弱,官殺重,印綬輕,微伏財,必多女;日主弱,七殺重,食傷輕,有比劫,女多子少;日主弱,官殺重,無印比,子必?zé)o;日主旺,食傷輕,逢印綬,遇財星,子少孫多;日主旺,印綬重,官殺輕,有財星,子雖克而有孫。日主弱,食傷旺,有印綬,遇財星,雖有若無。日主弱,官殺旺,有印綬,遇財星,有子必逆。又有日主旺,無印綬,食傷伏,有官殺,子必多者;又有日主旺,比劫多,無印綬,食傷伏,子必多者。蓋母多滅子之意也。故木多火熄,金克木則生火;火多土焦,水克火則生土;土重金埋,木克土則生金;金多水滲,火克金則生水。水多木浮,土克水則生木。以官殺為子者,此之謂也。明雖以官殺為子,暗乃以食傷為子,此逆局反克相生之法,非競以官殺為子也。大率身旺財為子,身衰印作兒,此皆余之試驗者,故敢更定,仔細(xì)推之,無不應(yīng)也。
【釋義】以官為子之說,不足為信。官為管,朝廷設(shè)官,為的是管治萬民,使之不敢妄為,循規(guī)蹈矩。家庭也是以尊長為管,待人接物,也都以祖訓(xùn)為是。不服官府之管之人,被視為賊寇,不遵祖訓(xùn)之人,被視為逆子。命理亦然。不能夠以官為子而犯上。俗話說,父在子不得自專。若以官為子,子反而能夠管治父親,這是不合乎情理的?!笆成裼袎燮薅嘧?,時逢七殺本無兒”,這就是說,食傷為子女,但是也不可死看,還要變通為盼,除了食傷,還要看日主衰旺合四柱喜忌。如果
日主旺,無印綬,有食傷,子必多;
日主旺,印綬重,食傷輕,子必少;
日主旺,印綬重,食傷輕,有財星,子多而賢;
日主旺,印綬多,無食傷,有財星,子多而能。
日主弱,有印綬,無食傷,子必多;
日主弱,印綬輕,食傷重,子必少;
日主弱,印綬輕,微伏財,必多女;
日主弱,七殺重,食傷輕,有比劫,女多子少;
日主弱,官殺重,無印比,子必?zé)o。
日主旺,食傷輕,逢印綬,遇財星,子少孫多;
日主旺,印綬重,官殺輕,有財星,子雖克而有孫。
日主弱,食傷旺,有印綬,遇財星,雖有若無;
日主弱,官殺旺,有印綬,遇財星,有子必逆。
又有日主旺,無印綬,食傷伏,有官殺,子必多者;日主旺,比劫多,無印綬,食傷伏,子必多;蓋母多滅子之意也。故
木多火熄,金克木則生火;
火多土焦,水克火則生土;
土重金埋,木克土則生金;
金多水滲,火克金則生水;
水多木浮,土克水則生木。以官殺為子者,此之謂也。明雖以官殺為子,暗乃以食傷為子,此逆局反克相生之法,非競以官殺為子也。
大率身旺財為子,身衰印作兒。
【任氏曰】
辛 辛 戊 癸
丑 丑 戌 丑
庚子 己亥 戊戌 丁酉 丙申 乙未
此造日主旺,比劫多,年月傷官并透通根。丑為濕土,能生金蓄水;戌為火庫,日主臨之,不致寒凍也。是以家業(yè)富厚,更喜運走西方不悖,余雖斷其多子,實不敢定其數(shù)目。詢之云,自十六歲生子,每年得一子,連生十六子,并無損傷。此因命之美,印星不現(xiàn),辛金明潤不雜,木火之妙也。
【釋義】此造戊土生在丑月,地支三丑一戌,比劫多,日主旺,年月傷官辛金透出通根。丑為濕土,生金蓄水。戌為火庫,日主臨之,不致寒凍。所以家業(yè)富厚,運走西方,所以生子頗多。
【任氏曰】
癸 甲 丁 癸
亥 子 酉 卯
癸亥 壬戌 辛酉 庚申 己未 戊午
此造殺官當(dāng)令,嫌其甲木透干,不能棄命從殺,只得殺重用印,則總卯酉逢沖,去甲木之旺地。雖天干有情,家業(yè)頗豐,而地支不協(xié),所以妻生八女,竟無子。所謂身衰印作兒,此財星壞印之故也。
【釋義】此造丁火生在仲冬,倍之殺官當(dāng)令,只因甲木透出,不能棄命從殺,只得殺重用印,地支酉沖卯,甲木失去旺地,雖然甲木有心,但是實屬無力,所以連生八女,沒有二子。所謂身衰印作兒,此財星壞印使然。
【任氏曰】
乙 辛 戊 丁
未 巳 戌 巳
戊土生于巳月,柱中火土本旺,辛金露而無根。兼之巳時,丁火獨透克辛,局中全無濕氣;更嫌年干乙木,助火之烈,所以克兩妻,生十二子,刑過十子?,F(xiàn)存二子。
【釋義】此造戊土生在巳月,柱中火土旺,辛金無根,丁火透出克辛,局中全無濕氣;年干乙木助火之烈,所以克兩妻,生十二子,只存活二子。
【任氏曰】
戊 癸 壬 甲
子 亥 戌 辰
甲子 乙丑 丙寅 丁卯 戊辰 己巳
壬水生于孟冬,喜其無金,食神獨透,所以書香小就。甲寅入泮,有十子皆育。其不刑妻者,無財之妙也;秋闈不利者,支無寅卯也。此造如戌土換之以木,青云得路矣。
【釋義】此造壬水生在孟冬,喜其無金,食神獨透,所以書香小就。丙寅運入泮,有十子皆活。其不刑妻的原因,是因為倍之無財;秋闈不利,是因為地支沒有寅卯。此造如果戌土換成寅卯,則命主會青云直上。
【任氏曰】
庚 丙 辛 辛
寅 戌 亥 卯
丁亥 戊子 己丑 庚寅 辛卯 壬辰
辛金生于戌月,印星當(dāng)令。又寅拱丙生天干,比劫不能下生亥水;又亥卯拱木,四柱皆成財官,二妻四妾,生三子皆克,生十二女又克其九。還喜秋金有氣,家業(yè)豐隆。
【釋義】此造辛金生在秋末,印星當(dāng)令。天干丙辛合,地支亥卯拱木,四柱皆成財官,二妻四妾,生三子皆克,生十二女又克其九。所幸秋金有氣,家業(yè)興隆。
【任氏曰】
丁 丁 戊 丁
酉 未 戌 巳
丙午 乙巳 甲辰 癸卯 壬寅 辛丑
土生夏令,重疊印綬,四柱全無水氣,燥土不能泄火生金,克三妻五子。至丑運,濕土晦火生金,又會金局,得一子方育。
由此數(shù)造觀之,食神傷官為子也明矣。凡子息之有無,命中有一定之理,命中子只有五數(shù),水一火二木三金四土五也。當(dāng)令者倍之,休囚者減半,除加減之外而多者,此秉賦之故也。
【釋義】此造戊土生在夏天未月,印綬重疊,四柱無水,燥土不能泄火生金,所以克三妻五子。辛丑運,濕土晦火生金,巳酉丑合金局,才得一子。
由以上數(shù)造可以看出,食傷為子是明理。命中之子只有五數(shù),水一火二木三金四土五。當(dāng)令者倍之,休囚者減半。
【任氏曰】
辛 辛 甲 丁
卯 卯 辰 卯
庚寅 己丑 戊子 丁亥 丙戌 乙酉
此造春木雄壯,金透無根。喜其丁火透露,傷其辛金,生于己丑戊子運中,不但得子不育,而且財多破耗。丁亥支拱木而干透火,丁財并益,丙戌愈美,生五子,家業(yè)增新。由此觀之,凡八字之用神即是子星,如用神是火,其子必在木火運得,或木火流年得;如不是木火運年得,必子息命中多木火,或木火日主,否則難招,或不肖,試之屢驗。然命內(nèi)用神,不特妻財子祿,而窮通壽夭,皆在用神一字定之,其可忽諸?
【釋義】此造甲木生在仲春,辛金官星無根,丁火透出時干傷其辛金,八字從木火。己丑戊子運,助起辛金,忌神當(dāng)?shù)?,所以有子無命,并且財有破耗。丁亥運,地支亥卯拱木,天干助丁克辛,所以人丁興旺,財源廣進;丙戌運更是錦上添花,生五子,家業(yè)興隆。由此觀之,凡八字用神即是子星,如果用神是火,其子必在木火運得,或者是木火流年得;如果不是木火歲運得,子息八字也是木火偏多,或者是木火日主,否則難有子息,即是有子息,也是不孝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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