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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節(jié) 糖尿病與妊娠
一、 概述
妊娠期的糖尿病孕婦分為兩種:一種是糖尿病合并妊娠,指婦女懷孕以前已患糖尿??;另一種是妊娠糖尿?。℅DM),是在妊娠期間才發(fā)現(xiàn)的糖尿病或糖耐量低減。但不管是哪種糖尿病,其病理過程均會對母嬰健康產生負面影響。隨著我國生活水平的提高,GDM的患病率也在逐年提高,目前已達1%~3%。妊娠期間血糖控制的好壞直接關系到孕婦和胎兒的安全。自從GDM被提出以來引申出許多頗有爭議的話題,包括哪些人應被檢測是否患GDM,應該在妊娠的什么時候進行檢查,什么樣的結果說明有GDM,以及應該如何治療等。
(一)GDM的定義
美國ADA定義: 以往無糖尿病亦無糖耐量降低的婦女在妊娠期間初次診斷的葡萄糖不耐受。GDM通常發(fā)生于妊娠中晚期,大部分患者僅需飲食控制即可使血糖正常,少數(shù)患者需加用胰島素。未經治療的GDM患者巨大胎兒及新生兒低血糖發(fā)生率高,圍產期胎兒、嬰兒死亡率也明顯高于正常妊娠者。
(二)GDM的發(fā)病原因
GDM是由于妊娠期生理變化,機體對胰島素需要量增加,導致胰島素分泌相對不足而發(fā)病。妊娠期間為了使胎兒獲得充分的營養(yǎng),一些胎盤激素如人胎盤催乳素(HRL)和胎盤生長激素(PGH),以及其他激素如雌激素、糖皮質激素、孕激素等分泌增加使血糖升高。同時雌、孕激素分泌增加,刺激胰島β細胞產生胰島素增多,形成高胰島素血癥。胎盤激素拮抗胰島素作用,使周圍組織對胰島素的敏感性下降即胰島素抵抗(IR)。Burt等提出妊娠期24w~28w出現(xiàn)IR,32w~34w達到高峰。若此時孕婦的胰島β細胞功能不足以補償IR,從而導致GDM的發(fā)生。
(三)GDM的危險因素
GDM相關的危險因素包括:種族、年齡、妊娠次數(shù)、糖尿病家族史、肥胖、缺乏運動、過多的脂肪攝入、吸煙和某些藥物等。
1.   家族史  有DM家族史的GDM患者比無家族史的危險性增加55%。
2.   飲食  食物中高比例的飽和脂肪酸是GDM患者代謝異常的一個獨立危險因素。資料顯示,骨骼肌細胞膜上的脂質層中長鏈不飽和脂肪酸與飽和脂肪酸高比值與高胰島素敏感性以及葡萄糖刺激的胰島素分泌有關。飲食中增加不飽和脂肪酸含量可降低糖耐量異常的發(fā)生率。
3.   年齡  高齡妊娠是公認的 GDM主要危險因素之一。研究發(fā)現(xiàn),年齡25歲~35歲較小于25歲的孕婦GDM危險增加2.9倍,大于35歲增加5.2倍,40歲及以上孕婦危險性則增加 7.2倍。
4.   肥胖  是發(fā)生糖耐受異常的重要危險因素,近年來研究發(fā)現(xiàn)中心性肥胖與GDM的發(fā)生關系密切,這和增加胰島素抵抗有關。
5.   種族  種族起源是決定個體發(fā)展成GDM的最重要的獨立的危險因素。Dornhorst等對肥胖、年齡、產況的影響進行校正后發(fā)現(xiàn),印度次大陸的婦女GDM危險比歐洲白人婦女高出11倍,而在英國高加索人群中發(fā)病率則較低。
6.   產科因素  多次妊娠與多囊卵巢綜合癥增加了GDM的危險。
(四)GDM的高危人群
有下列情況被認為是糖尿病的高危人群:①年齡超過30歲;②糖尿病家族史;③曾罹患GDM者;④流產、早產、死胎、死產、畸胎或巨大兒(超過4kg)分娩史;⑤肥胖:超過標準體重20﹪,或是BMI大于27;⑥妊娠期間糖尿陽性或有糖尿病癥狀;⑦妊娠合并羊水過多、巨大兒、胎兒畸形或其他產科并發(fā)癥。
(五)GDM的危害
1.   對孕婦的危害  GDM患者圍產期并發(fā)癥的發(fā)生率較高,包括糖尿病急性并發(fā)癥、妊娠高血壓、羊水過多、尿路感染等,大大增加了孕婦的死亡率。
(1)  糖尿病酮癥酸中毒(DKA):GDM患者尤其是妊娠早期,食欲往往偏低,為了滿足母體和胎兒對能量的需要,需動用脂肪分解來供應,從而易產生DKA。此外疼痛、情緒波動、感染等誘因存在,也可誘發(fā)DKA。
(2)  低血糖:孕婦除本身消耗葡萄糖外,尚需負擔胎兒代謝所需能量;妊娠前20周,常常出現(xiàn)厭食及妊娠嘔吐癥狀,孕婦熱量攝入不足;妊娠后20周時,腎小球對糖的濾過率增加,而腎小管再吸收率減低,致使孕婦腎排糖量增加;妊娠期雌激素、孕激素、人胎盤泌乳素水平升高,促進胰島β細胞增生,胰島素分泌增加;產后因胎盤排出,絕大多數(shù)抗胰島素因素迅速消失,胰島素抵抗改善,而胰島素劑量不適當增加。上述種種因素都會導致低血糖的發(fā)生,給孕婦和胎兒帶來巨大風險。
(3)  妊高癥:發(fā)生率占25%,為非糖尿病孕婦的3~5倍。孕婦的血壓增高,全身浮腫,嚴重危及母親和胎兒的生命。
(4)  羊水過多:占糖尿病孕婦的25%,為非糖尿病孕婦的20倍。
(5)  感染率增高:上呼吸道、泌尿生殖道、尿道、皮膚感染均常見,且易復發(fā),為孕婦的重要死亡原因之一。
(6)  出血增多:手術、產道裂傷、產后血崩,這與巨大兒、羊水過多、子宮收縮不良有關。
2.   對胎兒的危害  GDM圍生期兒病死率可高達35%,即使處理得當,死亡率也在10%左右,其中最常見的死因是新生兒呼吸窘迫癥。此外,巨大兒、先天性畸形、智障兒、低鈣血癥、高膽紅素血癥等也是常見并發(fā)癥。
(1)  呼吸窘迫綜合征:較非糖尿病孕婦新生兒高5~6倍,多在24小時內表現(xiàn)為呼吸急促,X線檢查示雙彌漫網(wǎng)狀顆粒形陰影。GDM孕婦紅細胞氧釋放量下降,胎盤血流量降低,而胎兒耗氧量增加,導致宮內缺氧;DM發(fā)生微血管病變,胎盤功能障礙加重胎兒宮內窘迫,影響胎兒發(fā)育;孕婦升高的血糖經胎盤到達胎兒體內,胎兒耗氧增加,易造成宮內缺氧、窒息;胎兒血中過高的血糖可致胎兒肺成熟延遲;血糖增高使胎兒心肌收縮力下降,影響有效血循環(huán);妊娠期DM易發(fā)生DKA,酮體使胎兒氧合血紅蛋白形成減少,加重胎兒宮內缺氧,易致宮內窘迫,甚至胎死宮內。
(2)  巨大兒:指嬰兒體重≥4kg,發(fā)生率25%,為非糖尿病孕婦的10倍,直接原因是高胰島素血癥。母體胰島素不能透過胎盤,但是升高的血糖經過胎盤到達胎兒體內,刺激胰島β細胞增生產生高胰島素血癥,促進脂肪、蛋白質的合成,抑制脂肪分解。
(3)  先天性畸形:發(fā)生率可達10%~25%,比非糖尿病孕婦高2倍~3倍。包括:心血管(單腔心室、中膈缺損、右位心、大血管移位)、神經(無腦、腦膨出、腦脊髓膜膨出、脊椎裂)、先天性腰骶骨缺陷,消化道、肺、泌尿系統(tǒng)等發(fā)育畸形。致畸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缺氧、胎兒靜脈血中??沙霈F(xiàn)紅細胞增多,血栓形成;孕婦低血糖或高血糖;某些藥物,如D860、二甲雙胍等有致畸作用。
(4)  新生兒低血糖癥:指血糖≤1.7mmol/L(30mg/dl),發(fā)生率可達30%~60%。嬰兒出生后體內胰島素水平仍較高,此時母體輸糖突然中斷,因而易發(fā)生低血糖,表現(xiàn)為紫紺、氣急、抽搐、嗜眠等癥狀。
(5)  低鈣血癥:血鈣<1.75mmol/L,發(fā)生率約10%左右,可能與出生時甲狀旁腺功能受抑制有關。
(6)  智力障礙:妊娠期酮體可透過胎盤而為胎兒利用,酮體會影響胎兒神經系統(tǒng)發(fā)育。此外,低血糖及宮內缺氧等因素對中樞神經系統(tǒng)的影響也不容忽視。
(7)  高膽紅素血癥:早產兒>0.18mmol/L,足月生產兒>0.17mmol/L,這與肝中膽紅素酶系未成熟有關。
(8)  其他:早產及低體重兒、低血鎂、高血磷癥、紅細胞增多癥等也頗為常見。在青少年期,肥胖及葡萄糖不耐受的危險性明顯增大。
二、 診斷思路
妊娠糖尿病往往發(fā)生在妊娠晚期,大多數(shù)患者無任何臨床癥狀且空腹血糖正常,因此容易被漏診。詳見圖2-1-12-1。
(一)    診斷標準
1997年美國糖尿病診斷和分類專業(yè)委員會(ADA)推薦,在孕24w~28w時用兩步法診斷妊娠期婦女是否患有GDM。診斷標準:50g葡萄糖篩查試驗,靜脈血漿葡萄糖1h≥140mg/dL(7.7mmol/L)者為異常,需繼續(xù)進行100g葡萄糖診斷試驗加以確診:空腹血糖105mg/dl(5.8mmol/L);1h 190mg/dl(10.6 mmol/L); 2h 165mg/dl(9.2 mmol/L);3h 145mg/dl(8.1mmol/L),若有兩個或兩個以上數(shù)值等于或超過上述數(shù)值即可確診為GDM。也有學者認為應與WHO的DM診斷標準相一致。目前多數(shù)醫(yī)院按照NDDG或Fernando標準。見表2-1-12-1。
時間
血漿葡萄糖(mmol/L)
NDDG(100g)
Fernando(75g)
WHO(75g)
空腹
5.8
5.6
7.8
1h
10.6
10.6
2h
9.2
9.2
11.1
3h
8.1
8.1
表2-1-12-1 妊娠糖尿病OGTT試驗診斷標準
(二)    特殊檢查
確診妊娠糖尿病后,還需檢測HbA1c,糖化血清白蛋白,可以分別反映近2個月~3個月和2周~3周的平均血糖水平。此外,還可檢測尿微量白蛋白排泄率、眼底檢查、下肢血管彩色多普勒等糖尿病相關并發(fā)癥檢查。妊娠期對于胎兒狀況的需定期進行相關檢查。
(三)    妊娠糖尿病分級  見表2-1-12-2
分類
發(fā)病年齡(歲)
病程(年)
血管合并癥
A
任何
僅有糖耐量減低
B
<20
<10
C
10~19
10~19
D
<10
>20
有單純性視網(wǎng)膜病變或伴有妊娠高血壓
E
<10
>20
并且伴有盆腔動脈硬化
F
任何
任何
有糖尿病臨床腎病
R
任何
任何
有增殖性視網(wǎng)膜病變
H
任何
任何
有臨床冠心病
T
任何
任何
有腎移植史
A1級:經飲食控制后,空腹血糖≤5.8mmol/L,餐后2小時血糖≤6.7mmol/L
A2級:經飲食控制后,空腹血糖>5.8mmol/L或餐后血糖>6.7mmol/L,孕期需加用胰島素
表2-1-12-2 妊娠糖尿病分級標準
(四)    鑒別診斷
妊娠糖尿病需與糖尿病合并妊娠相鑒別,受孕前所患糖尿病可為1型糖尿病、2型糖尿病及特殊類型糖尿病。如有妊娠反應出現(xiàn)惡性、嘔吐等癥狀需與糖尿病酮癥酸中毒相鑒別。
三、 治療原則
確診妊娠糖尿病后應進行分級,患者首先應進行飲食調整和適當運動,在此基礎上如血糖未能很好控制,則需盡快給予降糖藥物治療,原則上應使用胰島素,不用口服降糖藥和胰島素類似物。治療流程見圖2-1-12-2。
四、 治療措施
(一)  血糖控制目標
許多研究表明,通過對GDM患者進行治療使血糖得到很好的控制,這樣對于孕婦和胎兒所帶來的好處是明確的。每天檢查和記錄血糖,在早餐前和三餐后兩小時各測定一次。盡可能使血糖控制在空腹血糖5mmol/L (90 mg/dl)、餐后1小時血糖7.8 mmol/L (140 mg/dl)、餐后2小時血糖6.7 mmol/L (120mg/dl),HbA1c<6.0%左右。當孕婦血糖水平太低(<2.8mmol/L或50mg/dl)或下降太快,低血糖癥就可能出現(xiàn)。此類情況常見于用胰島素治療的患者或因妊娠劇吐進食不足的孕婦。由于低血糖反應的癥狀一般出現(xiàn)得非常快,甚至可能導致昏迷、死胎等嚴重的后果。因此對于孕婦來說,低血糖重在預防。
(二)  飲食控制
妊娠糖尿病患者營養(yǎng)需求與正常孕婦相同,須注意熱量的攝取、營養(yǎng)素的分配比例及餐次的分配。飲食控制目的是提供母體與胎兒足夠的熱量及營養(yǎng)素,使母體及胎兒能適當?shù)卦黾芋w重、理想的血糖控制、預防妊高癥、減少早產、流產與難產的發(fā)生。大約85%的GDM患者靠單純的飲食治療和適當調整飲食結構就能使母體不出現(xiàn)低血糖、高血糖以及酮癥。通過控制飲食,還可以預防新生兒并發(fā)癥,如巨大兒、低血糖、呼吸困難等。由此可見,合理控制飲食的重要性。
必須避免低熱量攝入導致酮癥及低血糖。糖尿病婦女如果一旦出現(xiàn)嚴重嘔吐,此時脫水的危險性高,必須將孕婦收入院治療,給予靜脈補液。孕期體重增長每個月以不超過1.5kg,整個孕期體重增加以10~12kg為宜。切忌妊娠時減肥,由于體重減輕可能會使母體內的酮體增加,這不但不利于胎兒發(fā)育,對母親也有害。
GDM的飲食可分為三個階段進行安排:第一階段為懷孕頭3個月,往往有妊娠反應,其飲食基本與孕前相似,但應遵循下述飲食原則:如孕婦為低體重,總熱量為每日40千卡/公斤體重;正常體重者每日30千卡/公斤體重;高體重者每日為24千卡/公斤體重。蛋白質每日每公斤標準體重為1.5g~2g,碳水化合物占總熱量的50%。餐次的分配非常重要,因為一次進食過多食物會造成血糖快速上升;而母體空腹太久時,容易產生酮體。所以建議少量多餐,將每天應攝取的食物分成5~6餐,睡前必須進餐1次。第二階段即懷孕4個月~6個月,胎兒生長發(fā)育較快,故熱能每日要增加200千卡,蛋白質15克,碳水化合物進量不能太少,主食不低于300克。第三階段即懷孕7個月~9個月,蛋白質每日較孕前增加15克~25克,主食不少于300克。
(三)  運動治療
適度運動可以控制體重、降低血漿胰島素濃度、改善胰島素抵抗,控制血糖、改善血脂、增強體力、減輕焦慮情緒,有益于母子的健康,可以把體育鍛煉作為一種有效的治療手段。妊娠期運動可使血糖快速下降,因此需要尋找合適的活動方式,并要注意經常檢測血糖,隨時發(fā)現(xiàn)低血糖現(xiàn)象。出現(xiàn)糖尿病急性并發(fā)癥、先兆流產,習慣性流產而需保胎者、有妊高癥者則不宜運動。
妊娠期糖尿病病人運動前必須作下列準備:進行全面、系統(tǒng)的體檢;制定一套合適的運動方案;穿著合適的鞋襪;選擇合適的場所;自備適量的糖果。妊娠糖尿病人宜進行比較舒緩、有節(jié)奏的運動項目,如散步、緩慢的游泳和太極拳等。運動前要有熱身運動,結束時也應再做一些更輕微的運動,逐漸結束。不能進行緊張劇烈的體育運動,切記運動量不能太大,一般使心率保持在每分鐘130次以內。運動持續(xù)時間不能過長,在20min~30min為宜。
(四)  口服降糖藥的使用問題
研究顯示,口服降糖藥可能影響胎兒生長發(fā)育,具有致畸和毒性作用。一項回顧性研究發(fā)現(xiàn),GDM患者在妊娠前3個月服用磺脲類藥物與一些先天性發(fā)育異常有顯著相關關系。在另一項研究中,33名使用二甲雙胍的GDM婦女,有18%的嬰兒生長大于孕齡,30%出現(xiàn)黃疸,9%存在重要的先天畸形。目前尚無α-糖苷酶抑制劑、噻唑烷二酮類藥物治療妊娠期糖尿病人的報道。雖然有人認為口服藥治療比不作任何治療要好,但不能確定未治療的母親高血糖所帶來的胎兒畸形或巨大兒的風險是否大于口服降糖藥所致的胎兒畸形的風險。也有學者研究認為某些磺脲類藥物如優(yōu)降糖并不會像雙胍類藥物那樣通過人的胎盤屏障,故對胎兒不會造成損害。目前仍缺乏長期、大樣本研究報告,因而不宜選擇口服降糖藥物治療妊娠糖尿病。
(五)  胰島素治療
在1997年第四屆ADA工作組會議上達成共識:孕婦即使血糖輕度升高也會對胎兒的發(fā)育有影響,繼而導致進一步代謝改變,最終出生巨大兒,伴隨產傷的危險和剖腹產的可能性增加,而胰島素治療有助于預防這一過程。在洛杉磯的一項對西班牙人群的研究顯示,即使是輕度高血糖,使用胰島素治療后也會減少巨大兒的發(fā)生率。鑒于口服降糖藥的使用尚存爭議,絕大多數(shù)學者認為,如果飲食控制及運動不能使母親的血糖得到完全控制,胰島素治療仍是最佳選擇。
如果飲食和運動不能使血糖得到有效控制,空腹血糖>5.8mmol/L,或餐后2h血糖>6.7mmol/L,或出現(xiàn)并發(fā)癥時,就需及時采用胰島素治療,此觀點已經得到廣泛認同。有證據(jù)顯示在妊娠的最后3個月開始使用胰島素能抑制胎兒的脂肪沉積、減小胎兒體積。O’Sullivan等人給GDM患者孕32周開始每天早上10UNPH,發(fā)現(xiàn)治療組與未治療組比較出生體重超過4.0kg的嬰兒數(shù)明顯減少。在另一項研究中發(fā)現(xiàn),更早使用胰島素還顯著減少了流產的發(fā)生率。Coustan等人隨后也進一步證實了O’Sullivan的上述結論。
不同GDM孕婦有不同特點,同一孕婦不同孕期也有較大差異,既有降血糖因素,又有升血糖因素的存在,故血糖波動較大,給治療帶來一定的困難。因此胰島素的使用劑量應個體化,小劑量開始,逐漸增加。經驗提示大多數(shù)GDM患者每天需要胰島素約0.4~0.6U/kg體重,初次用量根據(jù)體內多余血葡萄糖計算:一般2g葡萄糖需1U胰島素。可以將速效胰島素(RI)與中效胰島素(NPH)混合使用:2/3NPH,1/3短效胰島素;劑量分配:早上2/3,晚上1/3,并根據(jù)血糖水平及時調整胰島素的用量及次數(shù)。如餐后高血糖,在餐前加用快作用胰島素。如早餐前高,則在睡前加用NPH,使血糖盡快控制到正常范圍。條件許可的情況下,也可以考慮使用胰島素泵治療,能夠在更短的時間內將血糖控制在理想水平。
在整個妊娠期,胰島素的需要量是不同的。因而,必須根據(jù)此期生理特點及血糖水平,適當增減胰島素劑量。在妊娠前3個月,由于進食減少及胎盤產生的胰島素拮抗激素不多,胰島素需要量較少。孕中期,胰島素敏感性逐漸降低,胰島素用量應逐漸增加。而在妊娠后期,由于胎盤中拮抗激素水平升高,胰島素的需要量明顯增多。若在胰島素使用過程中出現(xiàn)饑餓、出汗、心悸等低血糖癥狀,應及時添加進食。分娩當天胰島素用量減半,同時適當補充葡萄糖。施行剖腹產者,血糖變化更快,術中、術后應勤查血、尿糖及酮體。分娩后24~48小時內,母體胰島素抵抗狀態(tài)逐漸改善,胰島素需要量隨之減少。
(六)  孕期監(jiān)護
1.   孕婦監(jiān)護  應重視對1型糖尿病妊娠婦女的孕產程管理,以減少孕婦及胎兒的相關并發(fā)癥。①定期做產前檢查,動態(tài)檢測血糖、尿酮體。孕28周前,每月全面體檢一次,29周以后每兩周一次。妊娠期腎糖閾值降低,故尿糖不能反映血糖的高低,而應勤查血糖。②孕35周即應住院待產,防止死胎的發(fā)生。
2.   胎兒及胎盤功能監(jiān)測 ?、僭?8周起定期查胎心及胎兒活動。可用B型超聲波監(jiān)測胎位、胎心、胎兒年齡、有無畸形、胎盤成熟度及羊水的多少。測羊水中卵磷脂和神經磷脂比值(L/S)可推測胎兒肺臟成熟程度(糖尿病孕婦宜>3);② 在妊娠32周~34周應開始監(jiān)護胎盤功能。測定指標有:24 小時尿E3測定、血漿HPL測定等。
(七)  妊娠的終止
1.  終止妊娠的時機  糖尿病對胎兒及新生兒影響很大,故選擇最佳分娩時間非常重要。孕37周前為早產率及新生兒死亡率高,而38周后死胎率增高。為了避免胎死宮內,醫(yī)生往往得在早產與死產兩種危險中權衡。一般孕37~38W時終止妊娠為宜,不可超過四十周。糖尿病孕婦確定分娩時間的原則:①根據(jù)母親的病情控制情況;②根據(jù)胎兒大小、成熟度情況;③根據(jù)胎兒宮內生活情況及胎盤功能;綜合考慮上述因素來決定分娩時機。如果妊娠期糖尿病病人僅通過飲食治療或胰島素用量每日少于20U血糖控制滿意者,可等待自然臨產;如果每日所需的胰島素超過20~30U血糖控制仍不理想并且出現(xiàn)并發(fā)癥危及胎兒時,應及時終止妊娠,并在分娩過程中靜滴胰島素和監(jiān)測血糖。
2.  終止妊娠的方式  由于分娩方式與新生兒患病率無明顯關系,所以GDM不是剖腹產的指針。決定是否行剖腹產的因素包括胎兒大小,產力狀態(tài)、糖尿病控制情況、胎兒狀態(tài)等。若一切均正常,可于妊娠孕35~37周入院,無并發(fā)癥者等待自然分娩。如果糖尿病控制不佳、羊水過多、高血壓、蛋白尿者可提前入院,監(jiān)測胎兒及孕婦的情況。選擇剖腹產分娩的指針:①巨大兒(胎兒體重超過4公斤)、相對性頭盆不稱、胎位不正等;②胎盤功能不良;③引產失??;④在正常自然分娩中出現(xiàn)胎兒窘迫或產程進展緩慢;⑤GDM合并眼底出血。
3.  嬰兒的處理  嬰兒出生后,不管是否足月均按早產兒對待,給于保暖、吸氧,2h~24h常規(guī)測血糖。為預防低血糖,嬰兒出生后1h內喂50%的葡萄糖水1毫升,1h~2h后再喂2毫升~3毫升,以后每1h~2h喂5%葡萄糖水15毫升~30毫升,連續(xù)24h,使其血糖達2.7mmol/L以上。24h后,常規(guī)每3h~4h哺乳一次。如血糖低于2.4mmol/L,應及時靜脈補液,必要時可考慮肌注胰高糖素。
(八)  產婦的產后處理
一般按照分娩方式不同進行處理。產后應注意血糖的密切檢測,防止產后低血糖的發(fā)生。產后提倡母乳喂養(yǎng),因為哺乳可減少GDM產后胰島素用量。產后糖代謝恢復正常一般需6周~8周。對于在24周前診斷者,F(xiàn)PG>7.2mmol/L,胰島素用量≥50U/d者,多數(shù)可能為非孕期糖尿病患者,產后應先復查空腹血糖,若≥7.8mmol/L,則可診斷為糖尿病。產后隨訪13年,顯性糖尿病發(fā)生率約為6.4%。
(九)  糖耐量減低(IGT)的處理
對IGT孕婦一般可給予飲食調控,適當運動,密切監(jiān)測血糖即胎兒的變化,直至分娩。
五、 預后評價
大多數(shù)妊娠糖尿病孕婦于產后6周空腹血糖或糖耐量試驗恢復正常,但是仍有19%~34%的患者產后存在糖耐量異常,而再次妊娠時約50%的患者復發(fā)GDM。長期追蹤發(fā)現(xiàn),GDM患者在分娩后16年~25年內約20%~70%將發(fā)展成為臨床糖尿病,機率比其他人群高出許多,肥胖伴糖尿病家族史者尤其顯著。因此,GDM產后6個月~12個月需再做糖耐量試驗,以后每年檢查一次血糖,以便盡早發(fā)現(xiàn)DM。
六、 最新進展和展望
由于人種、國家、地區(qū)等因素的影響,妊娠糖尿病(GDM) 一直沒有統(tǒng)一的診斷標準。加拿大糖尿病學會(CDA)和美國糖尿病學會(ADA)的診斷標準進行診斷,確診率低于WHO的診斷標準。而如果按照DNNG診斷標準,則CDA診斷標準應由原來的空腹血糖5.3mmol/L、1h10.6 mmol/L、2h8.9mmol/L,改為空腹血糖4.7 mmol/L、1h10.3mmol/L和2h8.7 mmol/L更合適。妊娠婦女血容量增加,血色素降低,因此其HbA1c水平較非妊娠婦女低,但始終沒有明確的量化研究結果。為減少母嬰并發(fā)癥,ADA提出,妊娠婦女HbA1c水平應比非妊娠婦女低1%。胰島素治療妊娠時期高血糖是經典、安全的治療方法。近年來,隨著胰島素類似物的出現(xiàn),為眾多糖尿病患者帶來益處。但出于安全性考慮,GDM患者中使用應十分慎重。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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