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欠債還錢,天經(jīng)地義”
但是在司法實踐當中并非所有的借貸行為都受法律保護,也就是說有些時候欠錢是可以不用還的,聽上去有些不可思議,那么今天就給大家說說那些不受法律保護、可以不用還的借貸行為,
【3種不受法律保護的借款】
1.明知借款用途違法仍出借
舉個簡單的例子:一般非法組織的賭場都會專門放錢的“工作人員”,這些人明知你借錢是用于賭博的,還把錢借給你就屬于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借貸行為,這樣雙方之間形成的民間借貸合同屬于無效合同。
當然不只是賭博,還有其他的違法行為,所借錢之前最好要了解一下債務(wù)人的借款用途,避免后期出現(xiàn)糾紛。
注意:一定要注意澳門特別行政區(qū)享有獨立司法權(quán),所以澳門賭博是合法的。
法律依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十三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yīng)當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無效: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應(yīng)當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違法犯罪活動仍然提供借款的;
2.借條違背借款人真實意愿
如果借款人不是真的要借錢,但在被脅迫、綁架、欺詐等情況下,被迫寫下借條(欠條)就屬于違背借款人的真實意愿。
這種情況在生活當中其實很常見,就比如有些把柄在別人手里,一時間又拿不出讓對方滿意的“封口費”,為了避免自己的秘密被泄露,只能被迫寫下借條或是欠條,但事實上,兩人之間并不存在借貸關(guān)系。
法律依據(jù):《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yīng)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3.借款利息超過法律規(guī)定
借錢時“給予”對方一定的利息是很正常的一件事情,但是為了避免高利貸等情況的發(fā)生,對于民間借貸的合法利息我國法律有明確規(guī)定,目前我國民間借貸利息不得超過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
注意:這里的“不用還”,是指超過法律規(guī)定的利息可以不用還,而不是全部的借款都不用還。
法律依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二十五條,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yīng)予支持,但是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稱“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是指中國人民銀行授權(quán)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發(fā)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
來源:藁城普法
編輯:陳冰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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