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紹愚
唐詩分為古體詩和近體詩兩大類,這兩類的區(qū)別,是體裁上的區(qū)別。即近體詩是講究格律的,特別是講究平仄和對仗,古體詩是不大講究格律的,它不要求平仄和對仗。(當然,這樣講是一種很粗略的說法。)
近體詩是在齊梁時代開始萌芽,而到初唐時期正式形成的一種格律詩。它的特點是:
(1)字數(shù)固定。近體詩包括律詩和絕句,律詩每首八句,絕句每首四句,句數(shù)都是限定的。也有“三韻律詩”,但很少見。也有所謂“排律”,句數(shù)可超過八句,最多可多至一百五六十韻(三百多句),但是句數(shù)都是偶數(shù)的。近體詩每句一般是五言或七言,六言的很少見。所以,字數(shù)固定可以說是近體詩的一個共同特點。
(2)用韻嚴格。這指的是:一首詩必須一韻到底,中間不能換韻;一首詩必須用同一韻的字,不許出韻;一般只用平聲韻。
(3)講究平仄。
(4)講究對仗。
第(3)(4)兩點是近體詩的本質特點。
古體詩是相對于近體詩而言的。作為一種體裁,古體詩的特點是不大講究格律。凡是詩歌,多多少少總是要講究一些格律的,比如押韻,這就是一種格律;字句比較整齊(四言、五言或七言),這也是一種格律。這些因素,古體詩都是具備的,所以不能說古體詩完全不講格律。但古體詩格律的要求不像近體詩那么嚴,即前面所說的近體詩在字數(shù)、押韻、平仄、對仗四方面的要求,古體詩都沒有。也就是說,古體詩不同于近體詩的地方在于:
(1)字數(shù)句數(shù)不限,可以是四、五、七言,也可以是雜言;最少可以是兩句,如傅玄《雜言》;最多可以達三百多句,如《古詩為焦仲卿妻作》共357句。
(2)押韻不嚴格,可以換韻,可以通押,可以用平聲韻,也可以用仄聲韻。
(3)不講平仄。
(4)不講對仗。
古體詩也叫古詩。作為一種體裁來說,在近體詩產(chǎn)生以前的詩歌,包括《詩經(jīng)》《楚辭》、漢樂府、漢魏六朝五、七言詩,都可以稱為古體詩或古詩。在唐代近體詩產(chǎn)生以后,唐代的詩人除了寫近體詩外,還繼續(xù)寫這種不大講究格律的詩,包括四言、五言、七言、樂府等,也都可以稱為古體詩。但是在習慣上,往往把“樂府”另立一類,而把其余的稱為古詩,特別是把五言的和七言的稱為古詩,這是狹義的古詩。
(本文節(jié)自蔣紹愚《唐詩語言研究》,題目系編者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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