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雪珥
范蠡在齊國經(jīng)商而成巨富后,齊國遂有讓范蠡出任宰相之意,范蠡卻認為:“居家則至千金,居官則至卿相,此布衣之極也。久受尊名,不祥。”于是散盡家財,再次隱去,轉而定居于“陶”。在范蠡看來,“陶”地為“天下之中,諸侯四通,貨物所交易也”,非常適合經(jīng)商,此即如今“定陶”(隸屬山東省)地名的來源。范蠡再度創(chuàng)業(yè),又致巨富,號稱“陶朱公”或“陶硃公”,并生下了小兒子,即《史記》中的第三子,書中未記載其名,暫且稱呼其范三吧。
《史記》記載,范蠡的子孫劫發(fā)生時,“少子及壯”,即范三至少16歲。據(jù)學者饒恒久《范蠡生平考論》,范蠡陪同越王勾踐入?yún)菫榕ü?95年)時,年齡為41歲左右,滅吳時當為63歲。據(jù)此推斷,就算滅吳當年即逃離越國到齊國經(jīng)商,至少3年方能成就第一次財富創(chuàng)業(yè),搬遷到定陶時,范蠡已經(jīng)66歲,即便當年生下范三,16年之后,也82歲開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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