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邀請。
你得還錢。這個回答聽上去像銀行的霸王條款,就是這么殘酷。如果銀行出現操作失誤,不用對自己的錯誤負責任,而客戶因此的“不當得利”,必須全部退還,否則將面臨銀行的訴訟。
最夸張的一個例子是十二年前轟動一時的許霆案。
如果你去銀行ATM機上取款,這時取款機突發(fā)故障,機器吐出錢比你要取的數多,面對這種“誘惑”,你會如何抉擇?拿走,花掉,有一個人因此付出慘痛代價,他就是許霆。 2006年,他在廣州取錢,因ATM機故障獲得17.5萬,以盜竊罪被法院一審判處無期徒刑,事情經媒體曝光后,引起社會的廣泛關注和激烈辯論。 后來,許霆被改判為有期徒刑5年。
當然,這個案子判決太夸張了,但ATM多取的錢,就屬于不當得利,如果取錢人不返還多余的錢,銀行有權訴訟。
銀行操作失誤造成儲戶存款突然異常增加,對于儲戶而言,一樣屬于不當得利,儲戶沒有資格拿走且花完,要歸還所有的錢款。
天上掉下來的餡餅,可不能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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