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經方汗法之度
□ 張英棟 山西省晉中市第三人民醫(yī)院
●“微似汗”之外,經方汗法的應用還有另一個準則,即“汗出徹身”。
●“微似汗”和“汗出徹身”強調了祛邪扶正的兩個側面,汗法之度即在于對二者的把握。
●表實邪盛之人,應處以較峻之法,務求“汗出徹身”;而體質素弱,不耐克伐之人,即使邪盛,也只能予以較緩之治,謹守“微似汗”之旨,“立足微汗求徹汗”。
《傷寒雜病論》中論汗法甚多,為中醫(yī)學汗法的理論和實踐提供了寶貴的范例。對于仲景所論汗法,很多學者關注到了“ 微似汗”,卻未對“汗出不徹”給予足夠的重視。這種認識落實到臨證中,與中醫(yī)學三因制宜、執(zhí)中致和的原則有所悖逆。有鑒于此,筆者撰此文,希望就汗法之度的問題與大家共同探討。
微汗乃其常
桂枝湯方后注云:“溫覆,令一時許,遍身 微似有汗者益佳,不可令如水流漓,病必不除?!甭辄S湯、葛根湯、桂枝加葛根湯、桂枝加厚樸杏子湯、桂枝加附子湯、葛根加半夏湯、大青龍湯、防己黃芪湯、麻杏石甘湯等13方后注都有“微似汗”字樣?;蛟弧皽胤⒑褂?,或曰“覆取微似汗”,或曰“余如桂枝法將息及禁忌”,或曰“將息如前法”。很多學者由此推導出“微似汗”是仲景對于汗法的唯一法則。
其實,“微似汗”之外,經方汗法的應用還有另一個準則,即“汗出徹身”。這兩個準則強調了“汗出而解”不同的側面。針對不同的病癥和體質狀況,側重應該不同。表實邪盛之人,應處以較峻之法,務求“汗出徹身”;而體質素弱,不耐克伐之人,即使邪盛,也只能予以較緩之治,謹守“微似汗”之旨。
仲景在很多條文中明言過汗的危害:如《傷寒論》38條大青龍湯方后注告誡曰:“汗多亡陽,遂虛,惡風,煩躁,不得眠”;247條“太過者,為陽絕于里,亡津液”;《金匱要略·痙濕暍病》曰:“太陽病,發(fā)汗太多,因致痙?!庇行l文還提出了相應的治法,利于后學者以方測證,領略過汗的危急程度:如《傷寒論》20條“太陽病,發(fā)汗,遂漏不止,其人惡風,小便難,四肢微急,難以屈伸者,桂枝加附子湯主之”;29條“若重發(fā)汗,復加燒針者,四逆湯主之”;68條“發(fā)汗,病不解,反惡寒者,虛故也,芍藥甘草附子湯主之”。以上三條均用到了回陽救逆第一要藥制附子,可見過汗危害之甚。后世醫(yī)家對于過汗也多諄諄告誡:如《景岳全書》中說:“或邪氣雖去,遂致胃氣大傷,不能飲食而羸憊不振者有之,此過汗之誡也”,“或挾虛,年衰感邪等證,醫(yī)不能察,但知表證宜解,而發(fā)散太過”;《傷寒論譯釋》中說“真氣疏泄太猛,邪反得以逗留”。
過汗危害如此之烈,難怪醫(yī)圣反復明文強調“微似汗”,意在讓初學者首先明白“汗不可過”。而對于汗法的另一個原則“汗出徹身”,則盡量地掩藏在字里行間,避免患者冤死于學醫(yī)不精者手中,醫(yī)圣用心可謂良苦。
徹汗不可不知
當今很多學者認為,仲景根據《湯液經》寫成《傷寒雜病論》?!稖航洝芬讶徊豢傻靡姡遁o行訣臟腑用藥法要》(以下簡稱《輔行訣》)作為源于《湯液經》的另一傳本,對于《傷寒雜病論》的重要參考價值便不言而喻了。
《輔行訣》中的小青龍湯組成和主治都基本等同于《傷寒論》中的麻黃湯,可以推斷此兩方當源于同一個祖方。在《輔行訣》小青龍湯方后赫然寫著“必令汗出徹身,不然恐邪不盡散也”。與《傷寒論》35條麻黃湯方后的“覆取微似汗,不須啜粥,余如桂枝法將息”迥然不同。
順著這條思路,我們在《傷寒論》中也可以找到麻黃湯使用的另一種法則——汗出徹身。雖然沒有直接的表述,但是字里行間及無字處求之,“汗出徹身”的表述非只一處。《傷寒論》24條:“太陽病,初服桂枝湯,反煩不解者,先刺風池風府,卻與桂枝湯則愈”;46條:“太陽病,脈浮緊,無汗,發(fā)熱,身疼痛……服藥已微除,其人發(fā)煩目瞑,劇者必衄,衄乃解”;48條“二陽并病,太陽初得病時,發(fā)其汗,汗先出不徹,因轉屬陽明……若發(fā)汗不徹,不足言,陽氣怫郁不得越,當汗不汗……以汗出不徹故也,更發(fā)汗則愈”;55條“傷寒脈浮緊,不發(fā)汗,因致衄者,麻黃湯主之”;185條:“本太陽初得病時,發(fā)其汗,汗先出不徹,因轉屬陽明也”,等等。皆因病情太重或藥力過緩導致汗出不徹。
24條的核心在于治療目標有誤,本應用開腠發(fā)表之麻黃劑“汗出徹身”,卻用了調和營衛(wèi)的桂枝湯,徒增郁熱,而不得解,故“反煩”。借助針刺開腠發(fā)表,“卻與桂枝湯則愈”。
46條使用麻黃湯治療是正確的,故“服藥已微除”。但是用方的正確如果沒有足夠的劑量或者“溫覆”之類方法保證的話,郁熱無法解除,故“其人發(fā)煩目瞑”,最后通過自“衄”——紅汗這個途徑,達到汗“徹”的治療目標。55條論述了當汗不汗,即使身體自發(fā)以“紅汗”解邪,但無法“徹”,故仍需麻黃湯“汗出徹”才可解。
48條和185條表達了“發(fā)汗不徹”導致“陽氣怫郁不得越”,使疾病由太陽、二陽并病,最終轉入陽明。所以,太陽病初起階段,應該抓緊時機發(fā)汗,并且“令汗出徹身,不然恐邪不盡散”而入里。
“祛邪務盡”與“微似汗”不矛盾
“人之受病,如寇入國。”(《醫(yī)旨緒余》)在身體正氣允許的情況下,應盡快 “拔刺”、“雪污”。治療的目的是病“解”,是以最小的傷正作為代價去除邪氣。“汗微”和“汗徹”強調的重點有所不同,其本質并無矛盾。
桂枝湯方后注“溫覆,令一時許,遍身 微似有汗者益佳,不可令如水流漓,病必不除”中,強調“ 微似有汗者益佳,不可令如水流漓”的同時還強調了“一時許”和“遍身”,前者說的是祛邪汗解時希望汗盡量少,后者強調的是出汗時間要長,出汗范圍要廣,已經蘊含了“汗出徹”的意義在內。
桂枝湯方后注還有一段話:“若一服汗出病差,停后服,不必盡劑。若不汗,更服,依前法。又不汗,后服小促其間。半日許,令三服盡。若病重者,一日一夜服,周時觀之。服一劑盡,病證猶在者,更作服。若汗不出,乃服至二三劑。”仔細品味此段,不斷地縮短服藥間隔,增加服藥劑量,“祛邪務盡”,求“邪盡散”之意已經表達得很明白了。
這里需要注意是“汗出病差”,核心在于“病差”。有些人錯誤地理解為“汗出”就“停后服”,很多的頑固疾病不可能得汗而解,需要汗而又汗或者汗法與其他治法多方配合,才可能取得“邪盡散”而“病差”的結果,只有到了這個時候才可以“停后服,不必盡劑”。
“汗出徹身”是為了邪去病差,“微似汗”是為了邪去而正不傷的長遠效果,二者各自強調的是祛邪扶正的兩個側面,汗法之度即在于對二者的把握。需要特別指出的是“邪去而正不傷”只能是一種愿望,事實上醫(yī)者只能做到“以最小的傷正作為代價去除邪氣”,對于“祛邪”和“扶正”的討論一定要放在實際的臨床中才是有意義的。
汗法之度與銀屑病臨床
筆者治療銀屑病患者較多,以“廣汗法”的思路應用經方,注意到溫服、溫覆、飲食、居處、作息、衣著等細節(jié)問題,謹慎地把握“汗法之度”,取得了較好效果。
臨證初始,筆者亦謹守“微似汗”之法度,對“微似汗”產生懷疑源于一個銀屑病病例。5年前適逢夏季,一老友外甥,5歲,遍身起疹,診為急性進行性點滴型銀屑病,辨證施以生石膏、麻黃為主的方藥,并囑咐其加強鍛煉。其遵醫(yī)囑報名參加戶外乒乓球訓練班,日日大汗,未及一月治愈,停藥,至今體健。不是微汗也可以取得很快、很好的效果,并且從多年的隨訪中得知孩子身體各方面都很好,發(fā)育也正常。這就說明了過分強調“微似汗”是不正確的,對于一部分年齡較輕、體質較好、生機旺盛的患者,“汗出徹身”才是最佳選擇,拘泥于“微似汗”只會延誤治療時機,促其傳變。
對于體質弱的患者是否就不能“汗出徹身”了呢?也不是。對于體質較弱的患者,筆者的策略是“立足微汗求徹汗”,此處的“徹汗”不是“大汗”之意,而是在微汗的前提下,盡量做到“一時許”和“遍身”。通俗地講就是“一滴汗,長時間,出遍全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