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改前,在法院,當上院、庭長幾乎就意味著不再具體辦案,以往“領導不辦案宏觀指導辦案”的慣性思維以及繁重的行政性事務,讓晉升到院、庭長的法官很少再拿起法槌。
吉林作為全國首批司法改革試點地區(qū)之一,2015年全省法院全部完成員額法官選任工作,并組建完成新的審判組織運行辦案,是全國唯一一個三級法院全部完成員額法官選任、全部按照新的審判機制運行的省份。
員額制實施以來,吉林全省法院深挖法官隊伍內部潛力,激活外部動力,提出硬任務,下達硬指標,把院、庭長重新推上審判臺,各級法院院、庭長都被強化了審判職責,親自辦案、審案。審判權運行模式的悄然改變,使入額院、庭長重新穿上法袍,拿起法槌,像普通法官一樣,伏案閱卷,坐堂庭審,居間裁判。
從“幕后”管理到“臺前”審判
長期以來,由于缺乏辦案硬性規(guī)定和配套措施,加上院、庭長行政管理事務繁重,讓院、庭長逐漸脫離了審判一線崗位。
事實上,法院院、庭長不辦案,等于“自廢武功”。院、庭長本是法官中的精英、審判業(yè)務上的專家,而法官職責就是辦案,不辦案的法官并不能成為真正的法官。
司法改革后,吉林法院院、庭長從“幕后”管理走向“臺前”審判,一線審案不是一次華麗的轉身,而是法官職能的“回歸”。
據了解,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規(guī)定入額院領導辦案指標為每人每年10件,審判長為一線法官辦案數量的80%,庭長辦案指標為一線法官的50%,承擔審判部門綜合指導工作的法官辦案指標為一線法官的60%。
這意味著辦理一定數量的案件成為入額院、庭長年度考核的硬指標。數據統(tǒng)計,吉林高院院領導自入額以來,已收案44件,結案31件。他們手執(zhí)法槌審理案件,與其他法官一樣承擔辦案責任。
筆者還分別走訪了延吉市人民法院、蛟河市人民法院、吉林市龍?zhí)秴^(qū)人民法院、松原市寧江區(qū)人民法院,4家法院分別根據本院收案情況,對院、庭長辦案指標進行量化。
其中,延吉法院規(guī)定院長每年辦案必須在20件以上;其他入額院領導辦案數量為一線法官的50%,庭長、副庭長同一線法官辦案數量相同。蛟河法院規(guī)定院長年辦案10件,其他入額院領導年辦案30件。龍?zhí)斗ㄔ阂?guī)定入額院領導每人每年不低于10件。寧江法院則規(guī)定入額院領導由原來的每年承辦20件案件,逐步向每人每月承辦5件過渡。
法院院、庭長“回歸”審判活動,有效增強了案件審理者的現(xiàn)場“親歷感”、了解審判工作的新動態(tài)新變化。同時,院、庭長辦案常態(tài)化,大量優(yōu)質審判資源再次集結到審判一線,實現(xiàn)了法官總數做“減法”,案件質效做“加法”。
延吉市麗都商貿城作為當地核心商圈,物權確認糾紛引起巨大反響,由于案情極為復雜,案件審判、執(zhí)行一度陷入困境。延吉法院院長蔡松男作為入額院領導,親自“掛帥”承辦,成功將案件化解。
陳某與中國三治集團有限公司、吉林市韓源食品有限公司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涉案標的額達180余萬元,案件由龍?zhí)斗ㄔ焊痹洪L張弘擔任審判長審理。
筆者發(fā)現(xiàn),院、庭長辦案規(guī)定以及司法實踐中,院、庭長參與辦理的大多是疑難、復雜、重大、新型案件。
據了解,延吉市、蛟河市、龍?zhí)秴^(qū)、寧江區(qū)4家法院均規(guī)定發(fā)回重審、再審、督辦等疑難復雜案件,直接由院、庭長辦理。同時,為確保個案分配上和實體審理公正,防止院、庭長選擇性辦理簡單案件,還規(guī)定除法定情形外,案件無論繁簡均由電腦隨機分配,且不得隨意變更辦案人。
蛟河法院、寧江法院還分別出臺了《蛟河市人民法院審判運行暫行規(guī)定》和《院庭長辦理案件制度》,強化院、庭長辦理疑難雜案意識。
下轉第四版
上接第一版
統(tǒng)計資料顯示,2016年第一季度吉林全省法院受理案件152284件,其中院、庭長承辦案件45384件。全省法院院、庭長辦案常態(tài)化后,辦案積極性不斷提高,辦案數量明顯增長。
筆者了解到,院、庭長重回審判崗位,還充分發(fā)揮了作為資深法官對年輕法官的“傳幫帶”作用,將成熟審判經驗和優(yōu)良傳統(tǒng)作風傳承下去。
寧江法院孫恒斌雖未入員額,但通過一段時間對院、庭長庭審的觀摩學習,受益匪淺。他表示,以前審理案件時總感覺經驗不足,院、庭長規(guī)范的庭審對今后自己獨立辦案、駕馭庭審有很大幫助。
“全明星”陣容打造審判“動車組”
白天忙開庭,晚上寫判決,“5加2”“白加黑”是許多法官的真實工作寫照,即便如此,桌面上的案卷仍舊不見少。
筆者在采訪期間切身感受到,無論是院、庭長,還是普通法官,盡是他們忙碌的身影,有的院、庭長一周內要開十幾個庭,平均每天就有2到3個案件。
“案多人少”的“求解之道”,成為吉林法院法官員額選任后又一重要課題。
為此,吉林法院在改革中創(chuàng)新,探索由院、庭長組成“全明星”陣容,著力打造高速運轉的審判“動車組”。
吉林法院從審判資源配置入手,在審判執(zhí)行主要部門組建短小精悍、運轉靈活的辦案團隊。審判團隊按照“1名審判長+N名普通法官+N名審判輔助人員”的模式配置成員,形成以審判長為核心,團隊成員分工配合、密切協(xié)作的辦案團隊。院、庭長直接編入辦案團隊,擔任審判長參與辦案,主要精力從過去的行政管理轉向執(zhí)法辦案。
龍?zhí)斗ㄔ焊痹洪L張弘,作為吉林法院第一季度院領導收結案“冠軍”,他的審判團隊可謂“空前強大”。截至今年4月,收案603件,審結14類民商事案件共365件,占龍?zhí)斗ㄔ好裆淌陆Y案總數40.33%,且極少案件未當庭宣判。
據了解,以張弘為核心的團隊,由專司案件審理的審判團隊和多元糾紛化解的調解團隊組成。其中,審判團隊成員包括1名審判長、1名法官助理和2名書記員,重點審理發(fā)回再審、重大疑難、系列、破產、隨機分配5類案件。
張弘介紹,院、庭長辦案團隊采取固定加機動相結合的模式,每一名成員發(fā)揮自己應有的作用,大幅提高了審判質效。同時,院、庭長辦案示范作用明顯,可以有效激發(fā)團隊工作熱情。
在受訪的其他3家法院中,蛟河法院根據現(xiàn)有人員配置,采取2、1、1模式,將原有審判業(yè)務部門整合10個相對固定合議庭,即2名法官,1名法官助理,1名書記員,書記員實行駐審判庭制,入額院、庭長分布合議庭擔任審判長。延吉法院和寧江法院則按照法官、法官助理、書記員2、1、2模式配備。
延吉法院院長蔡松男進入員額以來,共受理案件71件,結案51件。寧江法院提供的該院今年1至5月收結案情況統(tǒng)計表顯示,表中所列19名入額院、庭長中,收案2728件,結案1027件,院、庭長一線辦案效果明顯。
采訪中發(fā)現(xiàn),為切實提高案件質效,延吉法院還綜合考慮近年不同類型案件數量、未來案件增長趨勢、案件類型差異等方面因素,科學核定各業(yè)務領域辦案團隊和團隊內部人員組成,在全省率先組建了侵權、家事、物權、合同等7個專業(yè)化審判團隊,將全院受理的案件分門別類地交給不同辦案團隊進行審理,讓法官從過去“全科大夫式”辦案模式轉向專業(yè)化審判。
蔡松男介紹說:“建立專業(yè)化審判團隊,有利于統(tǒng)一司法尺度,防止‘同案不同判’情況發(fā)生,也對培養(yǎng)專家型法官、增強裁判公信力發(fā)揮重要作用。”
蛟河法院、寧江法院也分別在家事糾紛解決方式方法上進行探索創(chuàng)新,并逐步組建家事審判團隊進行專業(yè)化審理。
去除“官味”和“行政長官”減負
既要處理繁多的行政性事務,又要辦好疑難復雜案件,時間、精力不夠從哪破?院、庭長行政事務“減負”成為必然。
過去,法院辦案實行審批制,法官承辦案件后,需要經庭長審核后上報,裁判文書由副院長、院長乃至審委會定奪簽發(fā)。院、庭長雖不辦案或很少辦案,但為簽發(fā)裁判文書,仍耗費大量時間聽匯報、討論案件,優(yōu)秀法官作用不能發(fā)揮,造成優(yōu)質審判資源浪費。
改革后,吉林法院院、庭長由審批案件轉為審理案件,重新走上法庭坐堂審案,以院、庭長為主體的法官實際承擔辦案任務,對加強審判力量、提升案件質效起到積極作用。
截至今年第一季度,走訪的4家法院中,入額院領導共收案955件,結案360件。
專業(yè)、嚴謹、規(guī)范、把控庭審能力強,是這些院、庭長開庭審案時給人留下的一致印象。筆者注意到,實踐中,院、庭長辦案也成為吉林法院司法改革的助推器,通常院領導辦案司法公開力度很大,對提升司法公信力作用明顯。
參加過院、庭長庭審的當事人、律師紛紛表示,院、庭長辦案感覺就像在醫(yī)院掛上了“專家門診號”,庭審程序規(guī)范嚴謹,張弛有度,真切感受到了公平、公正。
同樣,裁判文書簽署機制是審判權運行中的關鍵環(huán)節(jié)。文書簽署機制的改變,對于審判權運行“去行政化”起到四兩撥千斤的作用。
為改變傳統(tǒng)審判模式下裁判文書署名權和簽發(fā)權相分離的局面,吉林法院推行審判權力運行機制改革,弱化院、庭長行政職能,賦予承辦法官簽發(fā)權,獨任法官直接簽發(fā)所承辦案件的裁判文書,院、庭長不再為非自己參與辦理的案件簽發(fā)文書,最大程度剝離了審判運行中的行政“枷鎖”,除去“官味”的院、庭長有更多時間辦案。
寧江法院院長邵浩鵬說,審判權運行“去行政化”,既有利于院、庭長從行政事務中“減負”,也有助于獨任法官扔掉“院、庭長把關”這根拐杖,真正實現(xiàn)“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
據介紹,改革后,獨任審理的案件由承辦人直接簽發(fā),而合議案件中審判長也成為確保案件質量的最后一道關口,一個名字簽下去就意味著案件生效和擔責,“簽字的筆變得更沉重了”責任心也更強了。
審委會職能改革也是吉林法院為法官“減負”的一項重要措施。改革后的審委會,討論決定的案件大幅減少,工作方式、議事規(guī)則也發(fā)生改變,審委會更多發(fā)揮“智囊團”作用。以前審委會一開一天,現(xiàn)在最大程度壓縮會議時間,審委會委員有更多的時間放在審理案件上。
在吉林,院、庭長審案已然成為常態(tài)。院、庭長們在行使繁忙的審判管理、法院管理職責的同時,更多的時間坐上了審判臺。
聯(lián)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