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記者 江海
福州晚報訊 今后,出境旅游回來后,自購的海外商品到底怎么計稅?這幾天,很多福州市民,尤其是打算出境游的市民都很關注自帶物品入境如何計算稅收的問題。昨日,福州業(yè)內(nèi)人士為市民進行了解讀。
“免稅購物總額究竟是5000元還是8000元?”昨日,不少讀者向本報打來電話詢問。福州跨境電商行業(yè)人士告訴記者,目前個人旅客進境可以享受的免稅額仍然維持在5000元,如果入境口岸有免稅店,則免稅額度提升至8000元。如購買的物品價值超過免稅額,才需對超出部分按行郵稅征稅(對不可分割的單件物品則全額征稅)。也就是說,此前從境外買的東西中,5000元人民幣的東西是可以免稅的。但現(xiàn)在,境外購買加上口岸免稅店購買只要不超過8000元人民幣,都是免稅的(除了規(guī)定的20種不予免稅的商品)。
舉例來說:從日本購物花5000元人民幣,然后在入境機場免稅店購物花3000元人民幣,總額不超過8000元人民幣,這些東西都不用征稅。如果從日本購買3000元人民幣的東西,在入境機場免稅店購物花4000元人民幣,總數(shù)不超過8000元人民幣,不用交稅。如果從日本購物花4000元人民幣,在入境機場免稅店購物花6000元人民幣,那么超過8000元人民幣的2000元人民幣部分要征稅。如果從日本購物花7000元人民幣,在入境機場免稅店購物花1000元人民幣,雖然剛好是8000元人民幣,但境外(日本)獲取的部分超過5000元人民幣了,這時候要對境外超過5000元人民幣的部分進行征稅。
如果旅客自用物品真的超過免稅額度部分,那要怎么征稅呢?
在這種情況下,就要按照行郵稅征稅。加起來在5000元人民幣以內(nèi)的零散物品可以免稅,而單獨一個就超過5000元人民幣的物品不減去5000元人民幣,比如價值6000元人民幣就直接照6000元人民幣為基準征稅。稅款計算方式為完稅價格乘以行郵稅,而這個完稅價格,簡單來說就是:海關制定的價格在其價格的1/2或2倍之間的,套用海關價格。在這個價格區(qū)間之外的,由物主提供海關認可的付款憑證(發(fā)票、小票或網(wǎng)站購買截圖),海關根據(jù)實際價格計算。舉例來說,海關公告里有一款面霜的完稅(海關)價格是200元人民幣,稅率是30%。面霜的實際價格為300元人民幣,在完稅價格的1/2到2倍(100元至400元人民幣)之間,那么稅款就是200×30%=60元人民幣。反過來,如果面霜的實際價格在1/2到2倍的區(qū)間外,如60元人民幣,那么提供相應憑證海關認可后,稅款就是60×30%=18元人民幣。而如果市民從海外帶了一臺蘋果筆記本電腦回來,價格在人民幣1萬元左右,考慮到海關規(guī)定鍵盤式筆記本完稅價格僅為2000元,蘋果電腦實際價格遠遠超出了完稅價格2倍,所以就必須按實際價格繳稅。
值得一提的是,對于目前廣泛流傳的“居民旅客回國攜帶行李單次2000元全年2萬元以上部分全額交稅”這個說法,業(yè)內(nèi)人士說,這個說法是以訛傳訛,把針對跨境電商的稅收政策跟個人入境的稅收政策混為一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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