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會研究方法體系的上述三個層次中,第一層次即社會學的基本方法論是制約和影響社會研究過程的主要因素。社會學這個名詞產生的時候,也正是科學哲學先驅們在對科學的科學性和人文性進行反思和激烈爭論的時代。
在18世紀末19世紀初,由于牛頓力學基礎的動搖而導致整個自然科學研究的危機,引發(fā)了對于科學研究的“科學性”的爭論。這場爭論的開場白是經典哲學家康德留下的。在《純粹理性批判》的結尾處,康德有段總結語:“人類理性的法則……具有兩個對象,即自然和自由,因此,人類理性的法則不僅包括自然法則,而且包括道德法則。這兩個法則最初表現為兩個不同的體系,但最終歸結為一個哲學體系。自然哲學探討的全是‘是什么’的問題,而道德哲學則探討‘應該怎樣’的問題。”
這一場開場白引發(fā)了一個多世紀關于“事實”和“價值”何為科學真理標準的紛爭,也就是實證主義方法論與非實證主義方法論的爭論。
1.實證主義(positivism)方法論
社會學作為一門學科的創(chuàng)立,通常的說法是始于孔德,而社會學研究方法論的真正確立也開始于實證精神的引入,孔德的名字常與實證主義并提。
實證主義可以說是社會學研究的精髓所在。它使社會學獨立為一門科學。早在經院哲學家對實證方法不屑一顧時,自然科學家就已得應手地運用起觀察、實驗等經驗科學手段了。這給一些社會思想家和實踐家一些啟示,既然社會是自然的一部分,而世界是統(tǒng)一的,那么適用于自然界的法則為什么不能同時適用于社會呢?于是在十七、十八世紀,有人按天體運行的法則提出“社會物理學”,有人按數學法則提出“政治算術”,有人按生物學規(guī)律提出“社會生物學”。這股潮流發(fā)展到19世紀,被孔德以“實證主義”的命題提出形成社會科學史上的分水嶺,從此,實證主義方法論在社會學領域中確立起來。
初期特點:
在社會學的初創(chuàng)時期,實證主義方法論經孔德提出后,被斯賓塞進一步補充,引進了生物進化的觀點。繼之,迪爾凱姆制定了社會研究方法論的細則,并將孔德實證主義的思辨色彩進一步改變,這反映在他在《自殺論》的研究中。
這時期實證主義方法論的基本觀點可概括為四點:第一,社會學的研究對象和自然科學的研究對象一樣,都是純客觀的,社會現象背后存在著必然的因果規(guī)律。雖然各個社會的類型和性質不同,但相同的原因必然產生相同的結果,這是必然的、無差別的。第二,既然社會現象是有規(guī)律的,因而是可以被感知、被概括的。經驗是科學知識的唯一來源,只有被經驗證實了的知識才是科學,否則就是烏托邦或形而上學。第三,作為一門科學的社會學,它的任務在于說明社會現象是什么,而不應該或必須是什么。社會學應該對關于價值的問題保持沉默,它只回答真與假,不能回答善與惡、美與丑、好與壞,或任何其他關于人類價值的問題。因此,事實和價值的區(qū)分是社會實證主義必須遵循的一個基本原則。第四,自然科學的方法適合于研究社會。
后期特點:
19世紀末20世紀初實證主義方法論從歐洲傳入美國,與美國的實用主義相結合(其結合點是“經驗是證明真理的標準”),使之具體化,成為一套完整的可以操作的研究方法。具體表現在:第一,研究理論的模式化。即一種研究必須包括兩個或兩個以上可以被人們的經驗證明的變項,并說明它們之間的關系,以此來建立明確的理論假設。第二,研究過程的程序化。即把研究過程變成可操作的固定程序,研究者像從事自然科學實驗那樣按照規(guī)定的程序操作,別人也可以按照同樣的程序再現這個過程,以檢驗研究結論。第三,測量工具的精確化。特別是20世紀60年代以后,由于計算機技術和社會統(tǒng)計分析技術的推廣應用,使大量的更精確的測量和統(tǒng)計分析成為可能。
實證主義方法論肯定社會現象的客觀性,重視經驗在認識中的作用,并致力于搜集資料和分析資料的科學性研究,這無疑是積極的、合理的。它對社會行動理論、結構功能主義理論、沖突理論、交換理論和社會結構理論等產生了重要的影響。但它把社會現象等同于自然現象,忽視了社會主體人及其在社會活動中的主觀意識和價值取向的作用,同時,它過分強調經驗的作用,忽視理論研究,因而就難以正確地、全面地了解社會、認識社會。實證主義方法論的這些不足,受到了非實證主義的批評。
2.非實證主義(non—positivism)方法論(也稱為人文主義方法論)
盡管實證主義方法論在西方社會學中一直占據主導地位,但是非實證主義也一直有很大影響。非實證主義方法論是一種人文主義的方法論思想,它是在與實證主義方法論的挑戰(zhàn)、爭論中形成的。早在19世紀中期,在孔德的實證主義日益擴大影響的同時,對他思想的懷疑與反對也與日俱增。按孔德的說法,社會學家可像自然科學家那樣“客觀地”觀察和測量社會現象。
這一主張實際暗含這樣的假設:即作用于自然界的法則同樣也作用于人類社會,因而自然科學的方法論也就適用于人類社會的研究。
然而問題恰恰在于:人類社會有著不同于自然界的特殊性。首先,人有意識;其次,人有差異性——人與人不同。這兩點被初期的實證主義者所忽視。
比如,自然科學家可以通過觀測一個分子就可以推斷全部物質的屬性。而社會學家無法通過觀察一個人而了解整個社會。
狄爾泰
德國的威廉·狄爾泰(1833~1911)正是抓住社會現象的特殊性向實證主義發(fā)起攻擊。他認為,由于人有自由意志,因而,人的行為是無規(guī)律,并且無法預測的。社會歷史事件也和人一樣,是獨特的、偶然的、不存在普遍的歷史規(guī)律。有鑒于此,對于人和社會就不能用自然科學的方法來研究,而只能以人文學科的主觀方法對具體的人和事件進行解釋和說明。
李凱爾特
新康德主義者李凱爾特也站在反實證主義的立場,認為自然領域中存在著一般,而社會領域中只有個別。自然屬于“事實世界”,歷史屬于“價值世界”,所以這兩種科學追求的目的和方法是不同的,社會歷史科學的基本方法是一種類似于“理解”的方法。
韋伯
韋伯是非實證主義方法論的主要倡導者之一,他深受李凱爾特的影響,采取了介于狄爾泰的主張(人的行為是不可預測的)和迪爾凱姆的主張(社會科學應該使用自然科學的方法)兩個極端的中間方法。一方面他反對實證主義關于人的活動及社會科學認識的自然主義觀點,同時也反對德國歷史學派的主觀主義的傾向和關于在歷史領域不能作出合理概括的觀點。
實際上,韋伯是把社會研究分成兩個方面:
一是關于社會科學的主旨、題材的選擇、資料的組織等等,他繼承和發(fā)展了德國人文主義傳統(tǒng),堅持人與自然的截然劃分、人的自由意志與主體性的學說以及社會歷史是一種文化科學的主張,反對把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看作在本質上一致的科學,在他看來,自然科學是發(fā)現事物的普遍規(guī)律,需要拋棄事物的個性和特殊性;而在社會研究領域,使事物有意義的正是其個性和特殊性,因而社會科學研究領域不存在具有必然的規(guī)律和法則;
二是社會科學的研究態(tài)度、研究程序、研究成果的性質等,他又堅定地站在實證主義一邊,堅持事實與價值的截然劃分,堅持科學程序的客觀性及科學成果的普遍有效性。他使用價值中立這一概念,也就是說在研究過程中保持態(tài)度上的客觀性,不能把研究本身變成一種評價。
繼韋伯之后,互動論、現象社會學和民俗方法論等從不同方面和角度批判了實證主義方法論,充實和完善了非實證主義方法論。非實證主義方法論的特征可以概括為三點:第一,強調在自然現象和社會現象之間做出區(qū)分,突出社會現象的特殊性、不可重復性,要求社會學使用與自己研究對象的特點相適應的方法,反對把自然科學方法絕對化;第二,突出社會行動者的主體性、意識性和創(chuàng)造性,反對把人當作非人格的物化現象;第三,主張借助“價值關聯”,理解人的主觀意識在社會認識上的重要作用,在社會認識上要求對社會事實的價值判斷、理論和實踐三者做出分別處理。
非實證主義方法論受文藝復興以來的人文主義、唯意志論、現象學、生命哲學等的深遠影響,又與20世紀的存在主義、人性解放思潮相聯系,對從另一種角度研究社會產生了相當大的影響;但它把認識局限在主觀意識范圍內,片面地夸大了社會的隨意性和不可證實性,陷人了相對主義和思辨哲學的泥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