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典型的英文名,是由 First name, Middle name, Last name 組成。
First name 也叫作 Given name, 對應(yīng)中文說的 名。原則上,通常是關(guān)系比較密切的人之間的稱呼,例如親人、戀人、朋友、同學(xué)。因為這種關(guān)系,也被看做是用來套近乎的方式。在現(xiàn)代英語世界,用名互相稱呼已經(jīng)相當(dāng)普遍,即使一般的交際關(guān)系,也可以用名互相稱呼。相應(yīng)的來說,如果一個人拒絕對方用名稱呼自己,而堅持要求用姓來稱呼,則是表示對對方不滿的一種方式。同樣,如果一個人堅持要求對方用名稱呼自己,則是表示親切。
Middle name 通常因為傳統(tǒng)因素或為了表達(dá)對親戚或其他父母崇拜的人的敬意的部分。這一部分可以由多個單獨的部分組成。例如 Kiefer William Frederick Dempsey George Rufus Sutherland,Calvin Coolidge Julius Caesar Tuskahoma McLish。Middle name 一般只用在正式的書面場合,為了完整展現(xiàn)姓名,不用于日常場合。在一些情況下,因為一些原因(例如First name重名),Middle name可以取代First Name的作用。
Last name 也叫作 Family name, 對應(yīng)中文里的 姓。在使用姓互相稱呼的時候,通常會加頭銜,例如Mr, Sir, Miss Doctor 以表示敬意,特別是雙方第一次見面的時候。使用Last name稱呼對方通常是為了表示敬意,例如稱呼比自己地位高的人,專業(yè)人士等。在日常使用中,也用在雙方地位相當(dāng),但互示敬意的時候。用姓稱呼,也意在強(qiáng)調(diào)使用者的嚴(yán)肅態(tài)度。
這就是名和姓的一般用法。在一些特殊的時候,這些規(guī)則可能并不適用。例如稱呼君主的時候,是使用名而不是姓。例如伊麗莎白二世,拿破侖三世,查理五世。在英國,all the above persons as holders of Royal styles and titles are strictly speaking thought to have no surname——女王及王室頭銜持有人是被認(rèn)為沒有姓氏的。
聯(lián)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