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透支后沒還,持卡人死了,欠款怎么辦,還需要還嗎?
如果說持卡人死后卡債不用還,那么,不少人勢必會在死前瘋狂透支信用卡。這么大一個漏洞,銀行肯定會考慮到。
相關法律有這么一條:持卡人死亡之后,如果信用卡有欠款的應由直系親屬負責償還,如果持卡人生前有財產的話,由他的財產來償還,如果有遺產的話,由遺產的繼承人來還。
但是這里面有很多的細節(jié):
1、如果持卡人是因為意外事故死亡的,例如車禍,或者醫(yī)生的醫(yī)療事故等。那么可能會獲得一筆賠償款,如果家屬配合的的話,銀行可能收回欠款,如果不配合的話,銀行最多是起訴到法院。如果欠款大于訴訟費的有可能起訴,如果欠款500以內的基本就算壞帳了。
2、如果持卡人生前有財產,有可能一筆錢放在家里,有可能存在持卡人信用卡發(fā)卡銀行以外的銀行,那么銀行都有為儲戶保密的原則。催收行怎么去界定他的生前的財產。
3、直系親屬如果沒有民事行為能力,或者不具備還款能力,銀行就看有沒有財產,或者遺產。如果財產,遺產都沒有,銀行就算壞賬。
4、遺產的認定。除了銀行存款之外的東西,那就是房子了,首先民房時不能買賣的。那么商品房,如果面積小于65平方米的,如果銀行起訴到法院,法院也不會判決執(zhí)行的 。
基于以上的原因,如果持卡人死亡的話,信用卡的欠款銀行只能是盡可能的去催收,如果催收不到的話,就算壞賬了。
持卡人死后如何確定信用卡賬單償還責任人?
透支信用卡產生的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由夫妻共同財產償還,如共同財產不足以償還的,持卡人如無其他個人財產的,夫妻另一方仍應繼續(xù)償還。
在公民死亡后的繼承應在死者債務清償后再予以分割,如分割后發(fā)現(xiàn)死者存在未償還債務的,繼承人應在繼承財產限額內償還相關債務。
《繼承法》第三十三條規(guī)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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