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5年8月18日大連市人民政府令第69號公布;2009年8月13日大連市人民政府令第104號《大連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5件市政府規(guī)章的決定》修正;2015年3月1日大連市人民政府令第130號《大連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三件市政府規(guī)章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本市行政區(qū)域內道路上通行的車輛駕駛人、行人、乘車人以及與道路交通活動有關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和本辦法。
第三條 市及縣(市)區(qū)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市及縣(市)區(qū)交通、建設、城建、城鄉(xiāng)規(guī)劃、教育、財政、衛(wèi)生、環(huán)保、服務業(yè)、農業(yè)、工商行政、質監(jiān)、安全生產監(jiān)管、發(fā)展改革、城市管理行政執(zhí)法等部門和大連保監(jiān)局,依據各自職責,負責有關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第四條 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以及其他組織,應當建立道路交通安全責任制度,做好所屬人員的交通安全教育工作和所屬車輛的管理工作。
學校應當將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納入法制教育的內容,將學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的情況納入綜合評定。
新聞、出版、廣播、電視等有關單位,應當加強對社會公眾的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
第二章 車輛和駕駛人
第五條 單位和個人的機動車應當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和機動車登記規(guī)定辦理登記手續(xù)。
本市對外省、市機動車轉入登記實行限制。限制轉入登記車輛的具體范圍由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會同市環(huán)保等部門根據道路設施、機動車保有量和大氣環(huán)境質量等情況起草,報市政府批準后公布施行。
本市對摩托車登記實行總量控制,具體登記數量由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道路設施狀況和機動車保有量決定,每年的登記數量和登記情況應當向社會公布。
第六條 機動車上道路行駛除遵守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規(guī)定外,還應當符合下列規(guī)定:
?。ㄒ唬C動車與機動車注冊登記的內容相符;
?。ǘ覓鞕C動車號牌應當符合機動車號牌技術標準的要求;
?。ㄈ┲匦?、中型載貨汽車(半掛牽引車除外)及其掛車、廂式貨車、拖拉機及其掛車車廂后部應當噴涂字樣清晰、完整且符合機動車號牌技術標準的放大號;
?。ㄋ模┐?、中型公路客運機動車駕駛室兩側應當噴涂額定乘員數和經營單位名稱;
?。ㄎ澹┴涇噾斣隈{駛室兩側噴涂總質量參數,半掛牽引車噴涂最大允許牽引質量參數,欄板貨車和自卸貨車還應噴涂欄板高度參數,罐式汽車和掛車還應在罐體上噴涂罐體容積及允許裝運物品的種類;
?。┡鋫錅缁鹌骶吆途鏄酥?;
?。ㄆ撸┣昂蟠安坏糜蟹恋K駕駛視線和交通警察執(zhí)法的文字、圖案、物品(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除外)和張貼鏡面反光遮陽膜,張貼反光遮陽膜應當符合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標準的規(guī)定(客運出租汽車按照《大連市客運出租汽車治安管理規(guī)定》的要求執(zhí)行);
(八)從事路政管理、工程施工、環(huán)衛(wèi)清潔、道路養(yǎng)護、設施維修、綠化等活動的專用作業(yè)車輛,應當符合道路作業(yè)車輛安全標準。
機動車號牌不清晰、不完整或者按照機動車號牌技術標準需要更換的,應當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更換。
第七條 機動車逾期未檢驗的,機動車所有人在辦理與其有關的機動車登記業(yè)務時,應當先進行機動車檢驗。
第八條 市服務業(yè)委應當會同市公安、環(huán)保、交通、工商等部門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市機動車強制報廢的具體辦法,并向社會公布。
第九條 校車、公路客運、旅游客運、未設置乘客站立區(qū)的公交客運、?;愤\輸、半掛牽引車和重型載貨汽車應當按照國家規(guī)定安裝、使用行駛記錄儀或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衛(wèi)星定位裝置,并接入道路運輸車輛動態(tài)信息公共服務平臺。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將行駛記錄儀、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衛(wèi)星定位裝置及其他車輛動態(tài)監(jiān)控系統(tǒng)記錄的信息作為執(zhí)法依據。
專用校車和臥鋪客車還應當安裝車內外錄像監(jiān)控系統(tǒng)。
第十條 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等非機動車,應當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后,方可上道路行駛。
本市對電動自行車登記實行總量控制,具體數量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道路設施狀況和機動車、非機動車保有量決定,每年的登記數量和登記情況應當向社會公布。
第十一條 申請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等非機動車登記,應當提交車輛所有人身份證明和車輛來歷證明,交驗非機動車,申請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登記還應當持有市殘疾人聯合會的下肢殘疾確認證明。
申請人提交的證明材料齊全有效、非機動車符合登記條件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當場辦理登記手續(xù)。
第十二條 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等非機動車所有權發(fā)生變更的,車輛所有人應當持原車輛牌證、所有人身份證明和車輛所有權變更證明,變更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所有權還應當持有所有人下肢殘疾確認證明,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變更登記手續(xù)。
第十三條 機動車駕駛人在機動車駕駛證丟失、損毀、超過有效期或者被公告停止使用、扣留、扣押、暫扣、逾期未審驗、記分達到12分以及延期換證、審驗、提交身體條件證明期間,不得駕駛機動車。
第十四條 申請從事道路運輸經營的單位和個人,為確認駕駛人員的資格條件,可以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查詢機動車駕駛人在3年內無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記錄情況。
第三章 道路通行條件
第十五條 大型公共建筑、民用建筑以及其他重大建設項目在立項時,立項主管部門應當組織有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城建部門參加的道路交通影響評價。
第十六條 新建、改建、擴建道路,應當同時規(guī)劃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及其他交通安全設施,并與道路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同時投入使用。
道路交通標志、交通標線的設置,應當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暢通的要求和國家標準,并保持清晰、醒目、準確、完好。
第十七條 開辟和調整公共汽車、電車和長途汽車、快軌、旅游汽車路線或者車站、出租車乘降站,應當征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意見,符合交通規(guī)劃和安全、暢通的要求。
第十八條 在道路上施工作業(yè)的單位,應當在批準的路段和時間內施工作業(yè),并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進行非流動道路作業(yè)時,應當在作業(yè)現場劃出作業(yè)區(qū),制定交通組織方案,按照道路作業(yè)交通安全標志技術標準設置相應的標志和設施,保證作業(yè)期間的交通安全;
(二)進行不劃定作業(yè)區(qū)的流動作業(yè)時,可以在路段上設置可移動的作業(yè)標志,現場應當有專人手持警示標志,維護交通秩序;
?。ㄈ┦┕ぷ鳂I(yè)人員應當按照規(guī)定穿著符合技術標準的作業(yè)服裝,橫過車行道時,應當注意避讓來往車輛,直行通過;
(四)用于道路作業(yè)的工具、材料應當放置在作業(yè)區(qū)內或者其他不影響正常交通的場所,施工作業(yè)完畢,應當修復損毀路面,恢復路面交通設施并清除現場遺留物,無力恢復的,應當向相關部門支付必需的費用。
第十九條 在道路上進行維修、養(yǎng)護等作業(yè)的機動車及人員,應當按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規(guī)定的時間作業(yè),并遵守下列規(guī)定:
?。ㄒ唬┸囕v應當裝有符合技術標準、表面清潔的安全標志,配置符合技術標準的作業(yè)標志燈并按規(guī)定使用,不得逆向行駛;
?。ǘ┸囕v應當停放在作業(yè)區(qū)或者經施工方案確定的其他允許停放的場所,并按規(guī)定設立臨時標志;
?。ㄈ┳鳂I(yè)人員應當按照規(guī)定穿著符合技術標準的作業(yè)服裝;橫過車行道時,注意避讓來往車輛,直行通過。
道路養(yǎng)護車輛作業(yè)時,在不影響過往車輛通行的前提下,其行駛路線不受道路標志、標線的限制,過往車輛和人員應注意避讓。
第四章 道路通行規(guī)定
第一節(jié) 一般規(guī)定
第二十條 機動車、非機動車實行右側通行。
道路劃分為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的,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實行分道通行。
沒有劃分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人行道的道路,機動車在道路中間通行,非機動車、行人應當靠道路右側通行:從道路右側邊緣線算起,行人應當在路面寬度不超過1米的范圍內通行,自行車、電動自行車應當在路面寬度不超過1.5米的范圍內通行,人力三輪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應當在路面寬度不超過2.2米的范圍內通行,畜力車應當在路面寬度不超過2.6米的范圍內通行。
行人遇人行道有障礙無法正常通行需借用車行道或者在非機動車、行人共用道內通行時,車輛應當注意避讓行人。
第二十一條 機動車信號燈、非機動車信號燈綠燈閃爍時,表示綠燈將變?yōu)辄S燈,駕駛人確認在黃燈顯示時間內能將車輛安全駛離路口的,可以進入路口;不能將車輛安全駛離路口的,不得進入路口。
人行橫道信號燈綠燈閃爍時,表示綠燈將變?yōu)榧t燈,行人不得進入人行橫道;已經進入的,可以繼續(xù)通行。
第二十二條 車輛、行人遇有交通信號燈表示與交通禁令標志或者交通指示標志不一致時,應當遵守交通禁令標志或者交通指示標志;遇有禁行的交通信號燈表示與交通指示標志不一致時,應當遵守禁行的交通信號燈表示;遇有交通警察現場指揮時,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應當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
第二節(jié) 機動車通行規(guī)定
第二十三條 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不得相互追逐、不得超過(或低于)最高(最低)限速標志、標線標明的速度;在沒有限速標志、標線的道路上,不得超過下列最高行駛速度:
(一)沒有道路中心線的道路,城市道路為每小時30公里,公路為每小時40公里。
(二)同方向只有1條機動車道的道路,城市道路為每小時50公里,公路為每小時70公里;同方向有2條以上機動車道的道路,城市道路為每小時70公里,公路為每小時80公里。
(三)城市快速路為每小時100公里。
電車、附載作業(yè)人員的貨運汽車、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全掛拖斗車、普通三輪摩托車,在沒有道路中心線的道路上行駛,執(zhí)行第(一)項的規(guī)定;在同方向有1條以上機動車道的道路上行駛,城市道路為每小時40公里,公路為每小時50公里,城市快速路為每小時80公里(不含第四十四條規(guī)定不得進入城市快速路的機動車)。
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拖拉機、輕便摩托車,在任何道路上均為每小時30公里。
每日22時至次日5時,客運車輛行駛速度不得超過規(guī)定限速的80%。
第二十四條 機動車應當按照下列規(guī)定分道通行:
(一)在同方向劃有2條以上機動車道的道路上,大型客車、貨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摩托車、拖拉機、輪式自行機械車,在最右側機動車道行駛;
(二)牽引故障機動車的機動車,在最右側機動車道行駛;
(三)在同方向劃有2條以上機動車道的道路上,實習期內的駕駛人駕駛機動車,不得在最左側機動車道行駛。
第二十五條 在道路劃設的公交專用車道內,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只準公交車、校車和其他可以通行的車輛通行。其他可以通行車輛的具體范圍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會同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門根據道路交通情況確定并向社會公布。
公交專用車道前方有障礙時,公交車可以臨時借用相鄰車道,超越障礙后應當駛回公交專用車道。
在未劃設公交專用車道的道路上,同方向劃有2條以上機動車道的,公交車不得在最左側機動車道行駛。超越前方車輛時,只準借用相鄰的一條機動車道,超越前方車輛后應當立即駛回原車道。
第二十六條 機動車變更車道不得影響其他車輛、行人的正常通行,并應當遵守下列規(guī)定:
?。ㄒ唬┳屗柢嚨纼刃旭偟能囕v或者行人先行;
?。ǘ┌错樞蛞来涡旭偅儞Q車道應當提前50米開啟轉向燈,駛離停車地點時,應當提前5秒鐘開啟轉向燈;
?。ㄈ┎坏?次連續(xù)變更2條以上機動車道;
?。ㄋ模┳笥覂蓚溶嚨赖能囕v向同一車道變更時,左側車道的車輛讓右側車道的車輛先行。
第二十七條 機動車在有掉頭標志、標線或者未設置禁止左轉彎和掉頭標志、標線的路口、路段掉頭時,應當距掉頭地點100米至50米駛入最左側或者準予左轉彎、掉頭的車道,并不得妨礙行人和其他車輛正常通行。
第二十八條 機動車通過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下列規(guī)定通行:
(一)在劃有導向車道的路口,按所需行進方向駛入導向車道。
(二)進入環(huán)形路口,應當按照導向箭頭所示方向行駛,準備進入環(huán)形路口的讓已在路口內的先行。
(三)向左轉彎時,靠路口中心點左側轉彎,轉彎時應提前50米開啟轉向燈;兩個路口之間不足50米時,駛離行進方向第一個路口時就應當開啟轉向燈。
(四)遇放行信號時,依次通過。
(五)遇停止信號時,依次停在停止線以外;沒有停止線的,停在路口以外。
(六)向右轉彎遇有同車道前車正在等候放行信號時,依次停車等候。
(七)在沒有方向指示信號燈的交叉路口,轉彎的車輛遇有放行車輛通行時應當在停止線以外停車避讓,在確保不影響放行車輛的情況下可以通行;遇有放行行人通過人行橫道時,應當停車讓行;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機動車讓左轉彎車輛先行。
(八)在有方向指示信號燈的交叉路口,放行同方向直行車輛時,左轉彎的車輛應當進入左轉待轉區(qū)等待。
第二十九條 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應當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有停車讓行交通標志、標線的,進入路口前應當停車2秒鐘瞭望,在確認不妨礙另一方通行的情況下,方可進入路口;有減速讓行交通標志、標線的,進入路口前應減速瞭望,在確認不妨礙另一方通行的情況下,方可進入路口。
(二)進入環(huán)形路口,應當按照導向箭頭所示方向行駛,準備進入環(huán)形路口的讓已在路口內的先行。
(三)向左轉彎時,靠路口中心點左側轉彎,轉彎時應當提前50米開啟轉向燈;兩個路口之間不足50米時,駛離行進方向第一個路口時就應當開啟轉向燈。
(四)沒有交通標志、標線的,在進入路口前停車2秒鐘瞭望,右方道路有來車時,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遇有公共汽車、電車、校車的,讓公共汽車、電車、校車先行。
(五)行進方向沒有交通標志、標線的一方讓行進方向有交通標志、標線的一方先行(有停車或者減速讓行交通標志、標線的除外);
(六)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先行。
(七)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的機動車讓左轉彎的機動車先行。
第三十條 機動車行經交叉路口遇交通阻塞時,應當依次在路口以外停車等候。綠燈亮時進入路口的,應在5秒鐘內駛離;無信號燈控制的路口,進入后應在5秒鐘內駛離。
機動車在遇有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等候或者緩慢行駛時,應當依次排隊,不得從前方車輛兩側穿插或者超越行駛,不得在人行橫道、網狀線區(qū)域內停車等候。
機動車在車道減少的路口、路段,遇有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等候或者緩慢行駛的,應當每車道一輛依次交替駛入車道減少后的路口、路段。
機動車行經公交車站,遇有進出站臺的公交車,應當停車讓行。
第三十一條 機動車在路燈開啟以及進入隧道或者遇有霧、雨、雪、沙塵、冰雹等低能見度情況下行駛時,應當開啟前照燈、示廓燈和后位燈,但同方向行駛的后車與前車近距離行駛時,不得使用遠光燈。機動車霧天行駛應當開啟霧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
第三十二條 懸掛外省市號牌的摩托車不得在中山區(qū)、西崗區(qū)、沙河口區(qū)和甘井子區(qū)、旅順口區(qū)城市建成區(qū)道路上行駛。
市及縣(市)公安機關可以根據城市治安和交通事故情況,在一定區(qū)域內實行交通管制,禁止摩托車駛入。
第三十三條 駕駛機動車不得有穿拖鞋、赤腳、吸煙、使用移動電話、查閱信息及其他有礙安全駕駛的行為。
第三十四條 機動車行駛時,駕駛人、乘坐人員應當使用安全帶,摩托車駕駛人及乘坐人員應當戴安全頭盔。
機動車前排不得乘坐未滿12周歲的未成年人。
普通摩托車后座不得乘坐未滿12周歲的未成年人,輕便摩托車不得載人。
禁止以營利為目的,駕駛普通摩托車載人、載貨,駕駛輕便摩托車載貨。市及縣(市)區(qū)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會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以營利為目的,駕駛普通摩托車載人、載貨,駕駛輕便摩托車載貨的行為進行綜合治理。
第三十五條 機動車在道路上發(fā)生故障或者發(fā)生交通事故,妨礙交通又難以移動的,應當按照規(guī)定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并在車后50米至100米處設置警告標志,夜間還應當同時開啟示廓燈和后位燈,除搶救傷者、滅火等緊急情況外,駕駛人、乘車人應當迅速離開車輛和車行道。
第三十六條 牽引故障機動車應當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使用軟連接牽引裝置時,牽引車與被牽引車之間的距離應當大于4米小于10米,夜間軟連接牽引裝置上應設置反光標識物;
(二)汽車吊車、輪式專用機械車和裝載化學危險物品的機動車不得牽引車輛。
第三十七條 機動車試車應當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按照規(guī)定懸掛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核發(fā)的臨時行駛車號牌;
?。ǘ┌凑展矙C關交通管理部門規(guī)定的時間、路線進行;
(三)不得搭乘與試車無關的人員或者載貨;
(四)不得在道路上進行制動測試。
第三十八條 機動車停放應當遵守下列規(guī)定:
?。ㄒ唬┰谕\噲龌蛘呓煌酥?、標線規(guī)定的道路停車泊位內停放,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必須在指定的停車區(qū)域停放;不得在車行道、人行道、人行橫道、黃色網格禁停線、導流帶、無障礙設施和其他妨礙交通的地點停放。
?。ǘ┰诘缆吠\嚥次粌龋来伟错樞蟹较蛲7?,車身不得超出停車泊位。
?。ㄈ┙璧肋M出停車場或者道路停車泊位的,不得妨礙其他車輛或者行人通行。
(四)關閉電路,拉緊手制動器,鎖好車門。
第三十九條 機動車在停車場以外未施劃停車泊位的道路上臨時停車,應當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駕駛人不得離開機動車,停車時間不得超過60秒鐘,妨礙交通時應當迅速駛離;
?。ǘ┌错樞蟹较?,車身右側距道路邊緣不超過30厘米,夜間或者遇風、雨、雪、霧等低能見度氣象條件時,應當開啟示廓燈、后位燈;
(三)在設有出租汽車站點的路段,出租汽車在站點靠右側路邊順序停車上下乘客;
?。ㄋ模┕卉嚒⑦M出城區(qū)的營運客車駛入??空?,應當在??空疽粋炔怀^50厘米單排靠邊停車,不得待客、攬客和在??空疽酝獾攸c上下乘客;
?。ㄎ澹┎坏糜绊憻o障礙設施(緣石坡路、盲道)的正常使用。
第三節(jié) 非機動車、行人和乘車人通行規(guī)定
第四十條 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三輪車在路段上橫過機動車道,應當下車推行,有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的,應當從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通過;沒有人行橫道、行人過街設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過街設施的,在確認安全后直行通過。
因非機動車道被占用無法在本車道內行駛的非機動車,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鄰的機動車道行駛,并在駛過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駛回非機動車道。機動車遇此情況應當減速讓行。
第四十一條 在道路上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人力三輪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應當遵守下列規(guī)定:
?。ㄒ唬{駛自行車、人力三輪車必須年滿12周歲;
(二)駕駛電動自行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必須年滿16周歲;
?。ㄈ{駛殘疾人機動輪椅車不得飲酒,駕駛其他非機動車不得醉酒;
?。ㄋ模┓窍轮珰埣踩瞬坏民{駛殘疾人機動輪椅車;
?。ㄎ澹┳孕熊嚒⑷肆θ嗆嚥坏眉友b動力裝置;
?。┎坏迷诘缆飞蠈W習駕駛非機動車;
?。ㄆ撸┳孕熊?、電動自行車、人力三輪車不得載人,其他非機動車不得非法以營利為目的載人、載貨。
第四十二條 行人橫過機動車道,應當從人行橫道或行人過街設施通過;城市道路沒有行人過街設施或沒有施劃交通標線的,應當觀察來往車輛的情況,確認安全后直行通過,不得在車輛臨近時突然加速橫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
第四十三條 乘坐機動車應當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乘坐兩輪普通摩托車應當在后座正向騎坐;
(二)明知駕駛人無駕駛證、飲酒或者有其他交通違法行為的,不得乘坐;
(三)乘坐貨運機動車時,不得站立,不得坐在車廂欄板上;
(四)不得乘坐輕便摩托車。
第四節(jié) 高速公路的特別規(guī)定
第四十四條 行人、非機動車、拖拉機、輪式專用機械車、鉸接式客車、全掛拖斗車以及設計最高時速低于70公里的其他機動車(不含道路養(yǎng)護專用車輛和養(yǎng)護人員),不得進入高速公路(含城市快速路,下同)。
第四十五條 遇自然災害、惡劣氣象條件以及施工或者發(fā)生交通事故等嚴重影響交通安全的情形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采取限制車速、調換車道、暫時中斷通行、關閉高速公路等交通管制措施。采取交通管制措施時,應當設置交通標志或者發(fā)布公告。
第四十六條 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發(fā)生事故或者故障難以移動時,應當持續(xù)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并在事故或故障車來車方向150米以外設置警告標志,夜間還須同時開啟示廓燈和后位燈。車上人員應當迅速轉移到右側路肩上或應急車道內,并且迅速報警。
第四十七條 客運汽車在高速公路行駛時,乘坐人數不得超過座位數,乘車人不得站立。
在高速公路上行駛的機動車,應當按照規(guī)定速度行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一個路段內實際行駛時間少于按最高限速行駛所需時間的,視為超速。
第四十八條 在高速公路上施工的單位,除應當遵守本辦法第十八條的規(guī)定外,還應當按照道路作業(yè)技術標準的要求在距離作業(yè)地點來車方向1000米、500米、100米處分別設置道路作業(yè)標志和設施。
第五章 交通事故處理和預防
第四十九條 當事人依法可以自行協(xié)商解決或者交通警察可以當場處理交通事故的具體情形,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會同保險監(jiān)督管理機構規(guī)定,并向社會公布。
第五十條 現場勘查完畢后,當事人應當按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要求及時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方,并清理現場。對拒不服從、無力實施或者遇有影響公眾利益的情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指定單位代為當事人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方,并清理現場,所需費用由當事人承擔。當事人應當接收、保管從現場清理的物品。
故障車的清理適用前款的規(guī)定。
第五十一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檢驗、鑒定的需要,可以收集交通事故車輛、嫌疑車輛、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行駛證以及其他與交通事故有關的證據,并妥善保管,檢驗、鑒定后應當立即發(fā)還;根據調查交通事故的需要,可以查閱或者復制道路收費站、渡口以及其他有關單位記載過往車輛的信息資料,有關單位應當及時無償提供。
第五十二條 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應當建立交通安全責任制和專職機動車駕駛人的培訓、考核、檔案管理制度,以及所屬機動車的使用、保養(yǎng)、維修、檢查制度。
專業(yè)運輸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負責本單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應配備專、兼職交通安全工作機構或人員,切實履行道路交通安全責任。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五十三條 在道路上放牧、放養(yǎng)畜禽或其他有礙交通安全動物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20元罰款。
第五十四條 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30元罰款:
(一)違反登記制度的;
?。ǘ┓菣C動車加裝機械動力裝置的;
?。ㄈ┬腥诉M入城市快速路的;
?。ㄋ模{馭制動裝置失效的畜力車的。
第五十五條 機動車駕駛人、非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50元罰款:
?。ㄒ唬┬薪浌卉囌?,遇有進出站臺公交車輛不停車讓行的;
?。ǘC動車前后窗有妨礙駕駛視線和交通警察執(zhí)法的文字、圖案、物品(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除外),張貼鏡面反光遮陽膜或者張貼反光遮陽膜不符合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標準的;
(三)機動車前排、普通摩托車后座乘坐未滿12周歲未成年人的。
第五十六條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100元罰款:
?。ㄒ唬┰诓贿`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情況下,低于最低限速行駛的;
?。ǘ?次連續(xù)變更2條以上機動車道的;
(三)大、中型公路客運機動車駕駛室兩側未噴涂額定乘員數和經營單位名稱的;
(四)貨車未在駕駛室兩側噴涂總質量參數,半掛牽引車未噴涂最大允許牽引質量參數,欄板貨車和自卸貨車未噴涂欄板高度參數,罐式汽車和掛車未在罐體上噴涂罐體容積及允許裝運物品的種類的;
?。ㄎ澹{駛的機動車未配備專用滅火器具和警告標志的;
?。┻`反機動車停放、臨時停車規(guī)定,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
第五十七條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200元罰款:
(一)違反交通信號的;
?。ǘ┠嫘谢蛘咴诮械臅r間、道路上行駛的;
?。ㄈ┻`反試車規(guī)定的;
?。ㄋ模┩扛幕蛘呤褂脗卧斓能囕v通行標識的;
?。ㄎ澹覓焱馐∈刑柵频哪ν熊囋谥猩絽^(qū)、西崗區(qū)、沙河口區(qū)和甘井子區(qū)、旅順口區(qū)城市建成區(qū)內的道路上行駛的;
?。┱趽?、覆蓋、污損、不按規(guī)定安裝機動車號牌以及機動車號牌不清晰、不完整未到登記機關更換的;
?。ㄆ撸{駛轉向器、制動器、燈光裝置等機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機動車的。
第五十八條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1000元罰款:
?。ㄒ唬┓俏渚?、軍隊人員持武警、軍隊駕駛證駕駛地方號牌機動車或者持地方駕駛證駕駛武警、軍隊號牌機動車的;
?。ǘ┏志惩鈾C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
?。ㄈ┰谝粋€記分周期內累計達到12分,繼續(xù)駕駛機動車的;
(四)故意逃避交通技術監(jiān)控的。
第五十九條 機動車駕駛人在發(fā)生交通事故后,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2000元罰款。
第六十條 機動車駕駛人駕駛的機動車屬于拼裝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除依法處罰外,予以收繳、拆除;屬于達到報廢標準的,經通知,其所有人逾期不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注銷登記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除依法處罰外,可以采取公告該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作廢以及查扣車輛,暫停辦理與該機動車所有人有關的機動車登記業(yè)務等辦法予以強制報廢。
第六十一條 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行為之一,又無其他機動車駕駛人、非機動車駕駛人即時替代駕駛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除依法給予處罰外,可以將其駕駛的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有關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
?。ㄒ唬┎荒艹鍪颈救擞行я{駛證的;
?。ǘ{駛的機動車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符的;
?。ㄈ{駛證被公告停止使用期間繼續(xù)駕駛機動車的;
?。ㄋ模╋嬀?、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患有妨礙安全駕駛的疾病,或者過度疲勞仍繼續(xù)駕駛的;
(五)學習駕駛人員沒有教練人員隨車指導單獨駕駛的;
(六)醉酒駕駛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的。
第六十二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四十八條規(guī)定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立即改正、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隱患;不能立即改正、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隱患的,責令停止作業(yè)。發(fā)生交通事故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六十三條 違反本辦法第五十二條規(guī)定,未建立道路交通安全責任制度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屬于非經營活動的,處1000元罰款;屬于經營活動的,處5000元罰款。
第六十四條 違反本辦法的其他行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和《遼寧省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罰款執(zhí)行標準規(guī)定》處罰。
第七章 附 則
第六十五條 本辦法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大連市人民政府1999年8月3日公布的《大連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規(guī)定》(大政發(fā)〔1999〕80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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