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刑事圈
(一)
我不經??措娪?,聽說近期《我不是藥神》很火,是電影演員徐崢主演的,以為是喜劇,就去看了。觀后覺得好看,演員演得好,題材讓人感觸,覺得值。
《我不是藥神》火了,究其火的原因,無非是它觸碰了普通老百姓心中對“天價救命藥”問題那根緊繃的弦,得了癌癥、得了白血病,為了活命,不得不購買天價進口救命特效藥!不得不傾家蕩產!當錢用完了,房子也賣了,天價救命藥吃不起了,就只有等死!最后落得個家破人亡的境地!于是就有人為尋找低價仿制救命藥,不惜鋌而走險,到國外走私帶低價藥回來救命!于是就催生了賣假藥的販子和黑市,催生了一系列的刑事犯罪!
我是一名刑辯律師,看《我不是藥神》的時候,給我留下深刻印象的幾個場景:
1、電影主角程勇中年離婚,經營著一個生意慘淡的性保健品的店子,連門面租金都繳不起。老父親身患重疾,急需高額巨額的醫(yī)療費手術救命!這個時候前妻來找他談兒子出國的事,遭到前妻對他窮困潦倒的羞辱,火冒三丈,動手施暴前妻,事情鬧到公安局,沒想到前妻的弟弟曾經的小舅子是一名刑事警察,沖進來替姐姐報仇,毆打程勇。這時的程勇沒有了毆打前妻時的怒氣、囂張,反而蜷縮在墻邊,滿眼是怯弱和恐慌,神色落魄,給人的感覺就是一個膽小怕事油膩猥瑣的大叔!
2、電影中假藥販子張長林找到程勇,通過報警舉報程勇賣假藥威脅等方式迫使程勇放棄并轉讓了仿制特效救命藥的走私代理渠道,后張長林被警方通緝,找到程勇敲詐要錢跑路,程勇給了張長林30萬的封口費,后來張長林被抓,他很耿直義氣,沒有供出程勇之前走私販賣仿制救命特效藥的事。
3、電影的“黃毛”給人的印象是話太少了,十六歲時得了白血病,無錢醫(yī)治,離家出走,千里迢迢從貧窮的老家來到上海,無親無故,靠在屠宰場殺豬打工維持生計,無錢買天價救命藥,趁機搶奪程勇販賣的低價仿制救命藥,被程勇逮住一頓暴打。后來黃毛被程勇收編,成了他販賣低價藥的幫手,其得知程勇金盆洗手將走私販賣低價救命藥的代理權轉讓給張長林后,怒砸啤酒杯,血染啤酒,憤而與程勇絕交。在程勇為廣大病友平價走私仿制救命藥被警方跟蹤發(fā)現(xiàn)時,駕車甩下程勇引開警方,在警方的追逐逃離過程中,被大貨車撞飛受重傷不治身亡!其血淋淋的慘狀,令人無比的痛心!
4、程勇收到張長林的轉讓費后,開了家制衣廠,發(fā)達了,開上了奧迪。因呂受益的死,看到認識的那么多的絕癥病友無低價仿制救命特效藥吃的慘景,毅然絕然的倒貼費用重新干起了走私進口仿制救命特效藥平價賣給病友的事,被抓獲歸案,最終程勇被人民法院以走私罪、販賣假藥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影片《我不是藥神》中感人的情節(jié)還有很多!諸如身患白血病的老太太對抓人警察曹斌說的那段話:“4萬塊1瓶,我病了3年,吃了3年,為了買藥,房子沒了,家人也拖垮了,誰家還沒個病人,你能保證一輩子不生病嗎?我不想死,我想活著?!闭娴氖谴呷藴I下??!
影片中徐崢扮演的“程勇”本是一個懦弱膽小落魄油膩中年離婚大叔,最后成為一個為挽救白血病人生命不惜貼錢走私販賣仿制救命特效藥的被判刑的草根英雄,所以《我不是藥神》是一部彌漫著人間溫情和個人英雄主義情懷的影片,直擊當今中國社會的熱點,戳中普通老百姓的淚點,有實力沖擊奧斯卡獎!
(二)
影片中程勇走私仿制救命特效藥并予以販賣的行為,毫無疑問涉嫌犯罪,他最后被法院判刑五年,坐牢三年。《我不是藥神》部分取材于真人真事,看到新聞中還有記者采訪故事原型人物“陸勇”回顧起親力親為的故事,最終陸勇被檢察院以情節(jié)顯著輕微不構成犯罪的理由決定不起訴免責。
但是《我不是藥神》中的刑事法律問題還是值得探討的。
第一、需要普及的是何為“走私罪”、“銷售假藥罪”、“假藥”?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條 【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一百五十二條、第三百四十七條規(guī)定以外的貨物、物品的,根據(jù)情節(jié)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guī)定處罰:
(一)走私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稅額較大或者一年內曾因走私被給予二次行政處罰后又走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偷逃應繳稅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二)走私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稅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偷逃應繳稅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三)走私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稅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偷逃應繳稅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對多次走私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走私貨物、物品的偷逃應繳稅額處罰。
2、第一百四十一條 【生產、銷售假藥罪】生產、銷售假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本條所稱假藥,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的規(guī)定屬于假藥和按假藥處理的藥品、非藥品。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假藥:
(一)藥品所含成份與國家藥品標準規(guī)定的成份不符的;
(二)以非藥品冒充藥品或者以他種藥品冒充此種藥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藥品,按假藥論處:
(一)國務院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規(guī)定禁止使用的;
(二)依照本法必須批準而未經批準生產、進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須檢驗而未經檢驗即銷售的;
(三)變質的;
(四)被污染的;
(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須取得批準文號而未取得批準文號的原料藥生產的;
(六)所標明的適應癥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規(guī)定范圍的。
第二、影片《我不是藥神》中的故事發(fā)生在2002年的上海。程勇走私并販賣仿制救命特效藥分為前后兩次,從其主觀上說,他是經營性保健品的小老板,還銷售所謂的“印度神藥”,應該之前就有到印度夾帶違禁性保健品回國私下銷售的情形,影片中他主觀明知印度仿制的格列寧屬于國家規(guī)定禁止進口和使用的。他第一次之所以鋌而走險到印度走私仿制格列寧數(shù)百瓶回來以5000元一瓶的價格銷售給白血病友,具有明顯的牟利的目的,并發(fā)展了呂受益、思慧、牧師、黃毛等人作為幫手收貨銷售,還給四人分錢予以獎勵??陀^的講,依照2002年的《刑法》,程勇的行為已涉嫌走私罪和銷售假藥罪,呂受益、思慧、牧師、黃毛四人成為涉嫌銷售假藥罪的共犯。
第三、影片中假藥販子張長林被抓后沒有將程勇第一次涉嫌犯罪的事實供出來,是因為他收了程勇三十萬元的封口費,從刑事法律的角度講,張長林不僅涉嫌走私罪和銷售假藥罪,而且還可能涉嫌包庇罪。
第四、身患白血病年僅二十歲的“黃毛”,在警察追捕過程中,為保護程勇駕車引開警察逃跑,從刑事法律上講,應該是抗拒抓捕的行為,最后他被大貨車猛烈撞擊重傷不治身亡,誰應對他的死應承擔責任?論刑事法律,警察不應當承擔責任,大貨車司機可能構成交通肇事罪。
第五、影片中程勇最后法院認定其構成兩個罪:走私罪和銷售假藥罪,判刑五年,其實是數(shù)罪并罰,兩罪各自判刑,合并執(zhí)行為五年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九條: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shù)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shù)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zhí)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總和刑期不滿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總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五年。數(shù)罪中有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須執(zhí)行,其中附加刑種類相同的,合并執(zhí)行,種類不同的,分別執(zhí)行。
第六、影片中程勇第二次走私販賣印度仿制救命特效藥給白血病友,進價2000元,賣價500元,自己倒貼數(shù)十萬,真的是義舉行為!程勇這一次的行為沒有牟利的目的,雖然主觀明知走私販賣違法涉嫌犯罪,但義無反顧為之,如果法理上不從涉案藥品數(shù)量和金額考慮,情理上完全可以不予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電影中的警察曹斌,應該適用回避制度?!吨腥A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四項:偵查人員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處理案件的應當自行回避,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權要求他們回避。
曹斌作為犯罪嫌疑人程勇的前舅子,就算關系不好,當他極度懷疑程勇走私販賣印度格列寧的時候,作為負責本案的偵查人員,應適用回避制度的規(guī)定。不過影片中曹斌辭去辦案任務倒不是他與程勇的關系,而是他作為執(zhí)法人員,在面對法理與情理沖突之時,他選擇放棄這個案件的調查——即他站在了情理的一邊。這就引發(fā)出另一個問題,在面對法理與情理沖突之時,是法理更崇高,還是情理更重要。
(三)
電影《我不是藥神》中法理與情理的沖突是非常突出的!一般來說就是當法院依照法律所作出的判決無法為社會公眾接受時,社會公眾借助輿論所表達出的不滿和抗拒。法理與情理沖突產生的原因就在于普通公眾法律意識的匱乏。好比《我不是藥神》的原型陸勇正是在高藥價的逼迫下,踏上了海外代購國外假藥的道路,但也因為代購假藥,他被湖南省沅江市檢察院以涉嫌“妨礙信用卡管理罪”和“銷售假藥罪”提起公訴。幾百名白血病患者得知這一消息后曾聯(lián)名寫信,請求對陸勇免予刑事處罰。倘若陸勇真的構成犯罪,難道我們要因為民眾的請求而不追究其刑事責任嗎?答案是否定的。法律的基本價值就是其穩(wěn)定性和可為人遵守,倘若因民眾的請求而免責,那么我國法律存在的意義何在?
陸勇案最終沅江市檢察院撤訴,檢察官在不起訴決定書中解釋道“如果認定陸某某的行為構成犯罪,將背離刑事司法應有的價值觀”。無疑,這是一個皆大歡喜的結局,但是細讀不起訴決定書的內容,可以發(fā)現(xiàn)其依然是遵循著罪刑法定原則的要求,而非是應民眾的請求,這既滿足了情理,更符合法理。
法亦有情,一切法理皆情理,法理與情理也是統(tǒng)一的。法律來源于社會公眾在社會生活中形成的、被多數(shù)人所承認并認可的規(guī)則,當這種約定俗成的規(guī)則被立法者通過明文確定之后就成為了法律。法諺有云:法律不外乎人情。情理對于法律的完善也有一定的促進作用,法律追求的的是公平、正義,但是刑法也有對未成年人的保護、對弱勢群體的保護、對懷孕期婦女的保護、對75周歲以上老人從輕處罰的規(guī)定,這是情理在法理之中的一個很好的體現(xiàn)?!罢鎸嵉姆蓡栴}和爭議會促使大眾法律表達的形成,一如大眾法律表達會推動真實法律問題和案件結果的形成?!保ɡ聿榈隆ど釡兀骸洞蟊娢幕械姆伞?,載《布萊克維爾法律與社會指南》,北京大學出版社,p101-120)好比于歡故意傷害案,一審判決于歡無期徒刑引發(fā)了巨大的輿論沖突,二審判決改判防衛(wèi)過當給予于歡5年有期徒刑,這其中輿論在法官心中的影響我們難以言說,但是可以肯定的是,情理有些時候可以幫助審判機關糾正冤假錯案,這是法理與情理統(tǒng)一之處。
在每一個具體案件之中兼顧法理與情理,是一個巨大的問題。一方面,我國殘酷的刑罰給與了犯罪行為人強烈的精神威懾,另一方面,我國的人情社會現(xiàn)狀又對法官的判決造成一定的心理影響。法律是公正與善良的藝術,因此想要將法理與情理沖突淡化甚至消滅,最好的辦法就是將情理融合于法理,從立法上消除法理與情理存在沖突的問題。只有人性化的法律才能得到民眾的認可與支持,法律應該講究“人性化”,只有“人性化”的法律才能夠最大限度被民眾接受,從而民眾才愿意遵守法律。這樣,我們才能在建設法治國家的道路上前進。
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段也皇撬幧瘛冯m然有一些法律瑕疵,但是毋庸置疑它喚起了政府加強公民的醫(yī)療保障意識?!八幧瘛狈巧瘢嬲纳駪撌欠?,只有法律才能公正無私的保護社會公眾,因此,法律是唯一的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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