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子說:“好惡、喜怒、哀樂,夫是之謂天情。”又說:“性之好惡、喜怒、哀樂,謂之情。”荀子和孟子一樣,認為食色喜怒等是人的先天性情,是人情之所不能免,是人所共有的。但是,在性情與仁義的關系上,荀子則與孟子不同。孟子把食色和仁義都看作是出于先天的人性,其中仁義是大體,食色是小體;仁義好比是熊掌,食色是魚。荀子則認為人性只限于食色、喜怒、好惡、利欲等情緒欲望,不論“君子”“小人”都一樣。所以荀子說:“人之生也固小人。”“人之生也固小人”就叫作“性惡”。至于仁義,則是由后天所學、所行、所為而獲得的。
《荀子·榮辱》:“凡人有所一同。饑而欲食,寒而欲暖,勞而欲息,好利而惡害。是人之所生而有也,是無待而然者也,是禹桀之所同也。目辨白黑美惡,耳辨音聲清濁,口辨酸咸甘苦,鼻辨芬芳腥臊,骨體膚理辨寒暑疾養(yǎng)。是又人之所生而有也,是無待而然者也,是禹桀之所同也??梢詾閳蛴恚梢詾殍铛?,可以為工匠,可以為農(nóng)賈,在執(zhí)注錯習俗之所積耳。湯武存則天下從而治,桀紂存則天下從而亂,如是者豈非人之情固可與如此,可與如彼也哉?材性知能,君子小人一也。好榮惡辱,好利惡害,是君子小人之所同也。人之生固小人,無師無法則唯利之見耳。堯禹者,非生而具者也,夫起于變故,成乎修為,待盡而后備者也。”
《荀子·性惡》“今人之性,生而有好利焉,順是,故爭生而辭讓亡焉。生而有疾惡焉,順是,故殘賊生而忠信亡焉。生而有耳目之欲,有好聲色焉,順是,故淫亂生而禮義文理亡焉。然則從人之性,順人之情,必出乎爭奪,合于犯分亂理而歸于暴。”
荀子認為:“故雖為守門,欲不可去;雖為天子,欲不可盡。”性、情欲都源于天,因此人對于性、情、欲最多只能是“欲雖不可盡,可以近盡也;欲雖不可去,求可節(jié)也”。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天能生物,不能辯物也;地能載人,不能治人也。”天不能治人,叫做“天人之分”。既然有“天人之分”,就可以有人治,有人與天情、天性的對抗。所以,荀子學說最后的關鍵是聚焦在了“天人之分”一點上。
《荀子·正名》:“生之所以然者謂之性,不事而自然謂之性,性之好惡、喜怒、哀樂謂之情。情然而心為之擇謂之慮。心慮而能為之動謂之偽,慮積焉、能習焉而后成謂之偽。正利而為謂之事,正義而為謂之行。”
“不可學、不可事而在天者謂之性。可學而能、可事而成之在人者謂之偽。是性偽之分也。”
偽即為,意即人類的作為。性和情是天生的,人不可干涉,也不應該干涉。但人的后天選擇、思考、學習、行事,卻完全取決于人,應該由人自己承當,“天”也同樣不可以干預人事。“偽(為)”與“慮”與“學”與“行”,正是荀子思想中所最終強調(diào)的部分。荀子著《勸學》、《修身》諸篇,并以此作為《荀子》全書的開始,是有著特殊含義的。
荀子認為,禮義是出于圣人君子之偽(為)?!盾髯?/span>·儒效》:“彼求之而后得,為之而后成,積之而后高,盡之而后圣。”“性也者,吾所不能為也,然而可化也。積也者,非吾所有也,然而可為也。”偽(為)是建立仁義、消化性情的關健,是在否定了孟子之后,禮義和人治賴以重建的新的根據(jù)。“不聞不若聞之,聞之不若見之,見之不若知之,知之不若行之。學至于行之而止矣。”荀子說:“小人可以為君子而不肯為君子,君子可以為小人而不肯為小人,小人君子者,未嘗不可以相為也。”君子與小人的區(qū)別,就在于為與不為。《荀子·性惡》:“圣人之所以同于眾其不異于眾者,性也;所以異而過眾者,偽也。”能行,能止,能為,即是君子。小人循性而不知為,君子明天人之分,化性起偽,不舍于性而求有為,性與為既是有區(qū)別而對立的,又是一致而并存的。性雖具有欲望,但性本不怎樣惡,不加以節(jié)制才亂,才惡。所以荀子說:“性者,本始材樸也。偽者,文理隆盛也。無性則偽之無所加,無偽則性不能自美。性偽合,然后成圣人之名,一天下之功于是就也。”
有了“為”的概念以后,“性”之“惡”的情況就得到了淡化,以至于在《荀子·禮論》中,“性”與“為”趨向于一致,即“性偽合”。“性偽合”具體表現(xiàn)在兩個方面。其一,表現(xiàn)在方法上,是“學”的方法和途徑。“蓬生麻中,不扶而直。白沙在涅,與之俱黑。積善成德,圣心備焉。”“學惡乎始?惡乎終?曰:其數(shù)則始乎誦經(jīng),終乎讀禮。其義則始乎為士,終乎為圣人。” “為” 不舍棄“性”而獨在。“為”與“性”相聯(lián)結的關鍵環(huán)節(jié),就是“學”。其二,荀子往往以禮義并稱,區(qū)別于孟子的以仁義并稱。荀子對禮學有著重要的闡述,“性偽合”表現(xiàn)在具體內(nèi)容上,就是禮。如果說孟子是在孔子“仁”的概念之后著重建立了“義”的概念,那么荀子就是繼孟子之后著重建立了“禮”的概念。馮友蘭先生以孔子、孟子、荀子為先秦儒家三個最大的人物,是很正確的。
性惡論在名聲上自然沒有性善論那么入耳。其實,就如同性善論并不能使人自動行善一樣,性惡論的含義也并非準許人隨意作惡。性惡之惡就其本義而言,是指人類作為一種生物,所本來具有的生存本能。是生物就要生存,就一定要求生。既然一定要求生,也就沒有必要否定它,回避它。荀子的做法只是沒有回避它而已。從這一點來看,荀子直指人的本性,較之孟子的多方論辯更具有“因人情”的一面。孟子的學說是以性善論作為開端的,但是卻以詆距楊墨作為結束。荀子背負性惡的惡名,但卻具有更多的合理性。
韓非主張人性惡比荀子更加鮮明徹底?!?/span>韓非子·.奸劫弒臣》說:“夫安利者就之,危害者去之,此人之情也。”《韓非子·外儲說左上》說:“人為嬰兒也,父母養(yǎng)之簡,子長而怨。子盛壯成人,其供養(yǎng)薄,父母怒而誚之。子、父,至親也,而或譙或怨者,皆挾相為而不周于為己也。”《韓非子·備內(nèi)》說:“醫(yī)善吮人之傷,含人之血,非骨肉之親也,利所加也。故輿人成輿,則欲人之富貴;匠人成棺,則欲人之夭死也。非輿人仁而匠人賊也,人不貴則輿不售,人不死則棺不買。情非憎人也,利在人之死也。”既然人性本惡,那么就只有接受其惡的本性,唯其如此,才合乎天意。所以韓非認為,人性是自然而成的,所以現(xiàn)行政治政策就必須以人的本性為依據(jù),要因循它,而不是對它加以否定。 “因”或者說“循名責實”是法家學說中一個重要原則,早于韓非的慎到曾說:“因也者,因人之情也。人莫不自為也,化而使之為我,則莫可得而用矣。用人之自為,不用人之為我,則莫不可得而用矣。此之謂因。”韓非也說:“凡治天下必因人情。人情者有好惡,故賞罰可用。賞罰可用則禁令可立,而治道具矣。” “故明主之治國也,適其時事以致財物,論其稅賦以均貧富,厚其爵祿以盡賢能,重其刑罰以禁奸邪。使民以力得富,以過受罪,以功致賞,而不念慈惠之賜。此帝王之政也。”法家明確表示不要親情,不要恩惠,因為親情和恩惠會連帶出許多復雜的因素,把社會秩序搞亂。人是自為的,亦即利己的,因此不可能使人利他。但是恰恰是因為有人的利己,才可以使人由自為轉(zhuǎn)為為公和利他。因為人為了利己,就必須依循國家政策的引導,也必須躲避國家法律的懲罰。于是,利己轉(zhuǎn)而成為了利他。法家是最強調(diào)國家秩序的,而法家的人性論理論基礎則是毫不隱諱地承認利己,承認性惡。
對于荀子性惡論的本意,學術界也曾有學者予以理解,甚至支持荀子的觀點。
馮友蘭先生說:“荀子最著明的是他的性惡學說。這與孟子的性善學說直接相反。表面上看,似乎荀子低估了人,可是實際上恰好相反。荀子的哲學可以說是教養(yǎng)的哲學。他的總論點是,凡是善的、有價值的東西都是人努力的產(chǎn)物。價值來自文化,文化是人的創(chuàng)造。正是在這一點上,人在宇宙中與天、地有同等的重要性。”“照荀子所說,凡是沒有經(jīng)過教養(yǎng)的東西不會是善的。荀子的論點是:‘人之性,惡;其善者,偽也。’偽,就是人為。”“禽獸有父子,有牝牡,這是自然。至于父子之親,男女之別,則不是自然,而是社會關系,是人為和文化的產(chǎn)物。它不是自然的產(chǎn)物,而是精神的創(chuàng)造。人應當有社會關系和禮,因為只有它們才使人異于禽獸。從這個方面的論證看來,人要有道德,并不是因為人無法避開它,而是因為人應當具備它。”
呂思勉先生說: “荀子最為后人所詆訾者,為其言性惡。其實荀子之言性惡,與孟子之言性善,初不相背也。偽非偽飾之謂,即今之為字。荀子謂‘人性惡,其善者偽’,乃謂人之性,不能生而自善,而必有待于修為耳。故其言曰:‘涂之人可以為禹則然,涂之人之能為禹,則未必然也。’夫孟子謂性善,亦不過謂涂之人可以為禹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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