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問我,不負刑事責任、不起訴、免于刑事處罰、無罪判決都會有案底嗎?下面為大家作出解釋。
不負刑事責任、不起訴、免于刑事處罰、無罪判決都有案底嗎?
不負刑事責任
不負刑事責任,是指雖然實施了犯罪行為,但因為年齡或者精神問題,不負刑事責任,不予追究。
比如我國刑法規(guī)定,凡是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另外,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不負刑事責任。
法律中規(guī)定為不負刑事責任的行為,不是犯罪。
不立案
所謂不立案,一般是指公安機關(法院檢察院)在接受報案、舉報、控告,受理立案材料后,如果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不需要負刑事責任,比如認為情節(jié)顯著輕微,危害不大時,會做出不立案決定。比如像范冰冰逃稅案那樣,只要故意逃稅,數(shù)額達到了五萬以上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就構成犯罪,但是,如果接受稅務機關處罰,積極繳納款項,就不予追究刑事責任,警方不會立案處理。
不起訴
所謂不起訴,是指檢察院在對刑事案件進行審查后,認為無需起訴,作出不起訴決定。
法定不起訴適用于以下六種情形:
(1)情節(jié)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如果某行為雖具有一定的社會危害性,但情節(jié)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能認為是犯罪。既然不是犯罪,而是一般違法行為,人民檢察院當然不能提起訴訟,作出起訴決定。
(2)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刑法規(guī)定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不再追訴,主要是因為犯罪分子對社會已無危害,沒有必要再對他追究刑事責任。犯罪已過追訴時效不予起訴,這是近代世界刑事訴訟法普遍適用的原則。
(3)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特赦是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jù)中共中央或國務院的建議,經過審議決定,由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級人民法院執(zhí)行。在中國,凡是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對特定犯罪人免除刑罰的,公安機關不得立案偵查,檢察機關也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撤回告訴的
中國告訴才處理的案件有四種,侮辱誹謗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和侵占。這些案件涉及的主要是公民個人的權益,如婚姻、名譽等,實質上是公民個人的私權,是否追究加害者的刑事責任由公民個人自行決定。對于這些案件,如果被害人及其他有告訴權的人不提出告訴,或者提出告訴后又撤回告訴的,人民檢察院依法作不起訴處理。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意味著失去了追究刑事責任的對象,追究其刑事責任已沒有任何實際意義,故刑事訴訟活動沒必要繼續(xù)進行下去,因此,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就此終止刑事訴訟。
(6)其他法律規(guī)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通常情況下,做了不起訴決定這個時候,是不會有案底的
無罪判決
無罪判決時由法院作出的,即認為被告人不構成犯罪,比如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有犯罪行為但因為年齡、精神問題不負刑事責任的,宣告無罪。
免予刑事處罰
免予刑事處罰要符合兩個條件:一是犯罪情節(jié)輕微,二是不需要判處刑罰。對于在審判階段,法院認定被告人犯罪情節(jié)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判決有罪,但是免予刑事處罰。簡言之,免于刑事處罰,是有罪而免罰,仍然構成刑事犯罪。通俗地說就是有犯罪前科。
這里我們要區(qū)分:免予刑事處罰是指因某些原因犯下罪行,需要刑事處罰,但因為自首或其他情節(jié),導致不用接受刑事處罰。而無罪判決的法律后果是:當嫌疑人被羈押的,應當立即釋放。無罪,當然就無需承擔刑事責任,不受刑事處罰。
聯(lián)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