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星體在天空中的相對亮度。一般而言,這也指“視星等”,即為從地球上所見星體的亮度。
最早由古希臘天文學家喜帕恰斯制定的,他將天空中總共1025顆恒星分類,把其中最亮的20顆恒星定為一等星,然后把亮度大約只有一半的恒星歸類為二等星,到最暗的六等星,則幾乎是肉眼可以看見最暗恒星的極限。
▲喜帕恰斯▲
這個分類在公元二世紀的時候,由另一位天文學家托勒密(Ptolemy)所出版,收錄在相當重要的著作—天文學大成(Almagest) 這本書中。
▲托勒密▲
到了十六世紀,丹麥天文學家第谷(TychoBrahe)更進一步把“恒星看起來的大小”拿來當作恒星亮度的分類依據,越亮的恒星看起來就越大。
▲第谷▲
等到望遠鏡被發(fā)明,天文學家更是仔細地以測量恒星的大小來代表其亮度差異。所以一直到十九世紀,恒星的亮度都還是以他們“看起來的大小”來區(qū)分星等。
在1856年時,英國天文學家普森(Norman R. Pogson)在利用望遠鏡觀察恒星的時候發(fā)現(xiàn),望遠鏡越大,就能夠看見越暗的恒星。如果他將望遠鏡的開口遮住一部份,較暗的恒星就會從視野中消失。于是他就一點一點地遮住望遠鏡的開口,比較出恒星和恒星之間的亮度。他發(fā)現(xiàn),星等相差五等的恒星,亮度大約相差100倍,于是建議把每一個星等之間的亮度差, 定義為100的1/5次方,也就是2.512倍。
但1到6的星等并不能描述當時發(fā)現(xiàn)的所有天體的亮度,天文學家延展本來的等級──引入“負星等”概念。這樣整個視星等體系一直沿用至今。
讓我們一起看看
那些熟悉天體的星等吧
從地球表面上看到的太陽視
星等約為?26.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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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地球上看月亮最亮時
視星等可達到?1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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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地球上看獵戶座參宿四
視星等約為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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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地球上看仙女座星系
視星等約為4.36
需要在光污染較少的地區(qū)才能被肉眼所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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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地球上看三角座星系
視星等約為5.72—6.3
接近人類肉眼可辨認的極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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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地球上觀測后發(fā)座NGC 4414
視星等約為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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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勃極深空中
最暗的星系視星等為30
只有肉眼可分辨光度下限的一百億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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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維基百科作者:望天編輯:蟲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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