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子:名聲、地位、權(quán)力、待遇都是別人暫時寄存在你身上的。
《莊子·繕性》說:“古之所謂得志者,非軒冕之謂也,謂其無以益其樂而已矣。今之所謂得志者,軒冕之謂也。軒冕在身,非性命也,物之儻來,寄也。寄之,其來不可圉,其去不可止。故不為軒冕肆志,不為窮約趨俗,其樂彼與此同,故無憂而已矣!今寄去則不樂。由是觀之,雖樂,未嘗不荒也。故曰:喪己于物,失性于俗者,謂之倒置之民。”
古時候所說的得志的、成功的人,并不是指擁有高官、厚祿、地位尊貴,而是指能自然無為地生活得自由、快樂、幸福、安祥;既不感覺缺少什么,也不認為需要增加什么。現(xiàn)在人們所追求的所謂得志、成功,指的卻是擁有高官、厚祿和顯赫的社會地位。榮華、富貴、權(quán)力、地位對一個人來說,并不是生命的真正需要的東西(相反會給自己的生命增加不少負擔),只是人在社會的奮斗中而偶然成功而得到的,是眾人臨時寄托在你身上的東西(眾人認可就存在,眾人不認可就不會存在)。做為眾人臨時寄托在你身上的東西,它們要來時你沒有辦推脫,它們要離去時你也沒有辦法阻止(再大的官一紙命令就可以讓你離職,再有聲望的人一個事情處理不好就可能被搞臭)。所以,人不可以因為有了榮華、富貴、權(quán)力、地位而恣意放縱,也不可因為很窮困、地位很低、身在基層就而就趨炎附勢、隨波逐流、昏亂低俗、同流合污、消沉墮落、悲觀失望。能做到身處富貴榮華時與窮困貧乏時一樣都能生活得自由快樂,就沒有什么事可以讓你憂愁了。如今的人,當別人把寄托在自己身上的東西取回去就不高興。由此觀之,很多的所謂的讓人幸福的事,卻未必是真幸福,說不定還是迷亂自己身心的使自己腐敗的災(zāi)禍呢。所以說,因為了外物而喪失自身,因為趨于流俗而失卻自己的自然本性,就叫做本末顛倒的人。
《莊子·田子方》中說:“吾以其來不可卻也,其去不可止也。”
我認為官職、權(quán)力、爵祿、名聲的要加到自己的身上,是不沒辦法去推卻的;它們的真的要離自己而去時,也不可以去阻止的。
也就是說,莊子認為這些東西都是對自己沒有什么本質(zhì)意義的身外之物。得與失都是別人加在自己身上的,都不是自己所能把握得住的;自己能做到的就是認認真真做好自己份內(nèi)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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