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燮(1693——1765),字克柔,號板橋,江蘇興化人,應(yīng)科舉為康熙秀才,雍正十年舉人,乾隆元年進士。官山東范縣、濰縣知縣,有政聲〖以歲饑為民請賑,忤大吏,遂乞病歸。作官前后,均居揚州,以書畫營生。擅畫蘭、竹、石、松、菊等,而畫蘭竹五十余年,成就最為突出。
鄭板橋繪畫學于現(xiàn)實,博采眾長,自成風格。他一生最喜畫竹、蘭、石,兼畫梅、松、菊等,效法“四時不謝之蘭、百節(jié)長春之竹、萬古不移之石”,做“千秋不變之人”,這是鄭板橋所欣賞的“四美德”。竹、蘭、石代表著作者頑強不屈、堅韌不拔、正直無私、虛心向上的精神品質(zhì),是他“倔強不馴之氣”的象征。
鄭板橋畫竹,“神似坡公,多不亂,少不疏,脫盡時習,秀勁絕倫”。他一生的三分之二歲月都在為竹傳神寫影,他曾有詩寫道:“四十年來畫竹枝,日間揮寫夜間思,冗繁削盡留清瘦,畫到生時是熟時”。少年時,屋旁有一片竹,他于是在窗上糊上白紙,白天的日光和夜晚的月色將竹影投射到窗紙上,他覺得零亂的竹影就是天然圖畫。后來他說:“凡吾畫竹,無所師承,多得于紙窗粉壁日光月影中耳”。他通過觀察和藝術(shù)創(chuàng)作的實踐,提煉出“眼中之竹”、“胸中之竹”、“手中之竹”的理論?!把壑兄瘛笔亲匀粚嵕?,是對自然的觀察和從中體驗畫意:“胸中之竹”是藝術(shù)創(chuàng)作時的構(gòu)思:“手中之竹”是藝術(shù)創(chuàng)作的實現(xiàn)。他把主觀與客觀、現(xiàn)象與想象、真實與藝術(shù)有機地融為一體,創(chuàng)造了師承自然,而又高于自然的境界。
他總結(jié)自己的畫竹之法:故板橋畫竹,不特為竹寫神,亦為竹寫生,瘦勁孤高,是其神也;豪邁凌云,是其生也;依于石而不囿于石,是其節(jié)也;落于色相而不滯于梗概,是其品也。
鄭板橋是一個卓越的藝術(shù)家,他在繪畫、書法、篆刻諸方面的成就,奠定了他在中國藝術(shù)史上的重要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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