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味 |
五味的本義是指藥物和食物的真實滋味。藥物和食物的滋味不止五種,辛甘酸苦咸是五種最基本的滋味。此外還有淡味和澀味。由于長期以來將澀附于酸,淡附于甘以合五行配伍關系,故習稱五味。 藥食的滋味是通過口嘗而得知的。由于藥食“入口則知味,入腹則知性”,因此古人很自然地將滋味與作用聯(lián)系起來,并用滋味解釋藥食的作用,這就是最初的“滋味說”。 后世對五味的作用作了進一步的補充發(fā)揮,結合前人的論述和用藥經(jīng)驗,分述如下: 辛:能散、能行,有發(fā)散、行氣、行血等作用。一般治療表征的藥物,如麻黃、薄荷;治療氣血阻滯的藥物木香、紅花,都有辛味。 一些具有芳香氣味的藥物往往也標上“辛”,亦稱辛香之氣。這樣,辛就不僅與味覺,而且與嗅覺有關了。古代對藥物氣臭的論述十分粗略,但對芳香之品的實際應用積累了不少經(jīng)驗。隨著中外交流的發(fā)展,外來香料、香藥不斷輸入。到了宋代,由于香藥盛行,應用范圍日益擴大,對芳香藥物作用的認識也不斷豐富。芳香藥除有能散、能行的特點外,還包含了芳香辟穢,芳香化濕,芳香開竅等作用。 甘:能補、能緩、能和,即有補益、緩急止痛、調(diào)和藥性、和中的作用。如人參大補元氣熟地滋補精血,飴糖緩急止痛,甘草調(diào)和諸藥等。某些甘味藥還具有解藥食中毒的作用,如甘草、綠豆等,故又有甘能解毒之說。 酸:能收、能澀,即有收斂固澀作用。多用于體虛多汗,久瀉久痢,肺虛久咳,遺精滑精,尿頻遺尿等證。如山茱萸、五味子澀精、斂汗,五倍子澀腸止瀉,烏梅斂肺止咳、澀腸止瀉等。 澀:能收斂固澀,與酸味作用相似。如龍骨、牡蠣澀精,赤石脂、禹余糧澀腸止瀉,蓮子固精止帶,烏賊骨收斂止血、固精止帶等。 酸味藥的作用與澀味藥相似而不盡相同。如酸能生津,酸甘化陰等皆是澀味藥所不具備的作用。 苦:能泄、能燥。泄的含義較廣,有指通泄的,如大黃瀉下通便,用于熱結便秘,有指降泄的,如杏仁降泄肺氣,用于肺氣上逆之咳喘。枇杷葉除能降泄肺氣外,還能降泄胃氣,用于胃氣上逆之嘔吐呃逆,有指清泄的,如桅子、黃岑清熱瀉火,用于火熱上炎,神躁心煩,目赤口苦等證。燥即燥濕,用于濕證。濕證有寒濕、濕熱的不同。溫性的苦燥藥如蒼術、厚樸,用于寒濕證,稱為苦溫燥濕;寒性的苦燥藥如黃連、黃柏,用于濕熱證,稱為苦寒燥濕。 “苦能堅”的提法源于《內(nèi)經(jīng)》?!端貑?#183;臟氣法時論》:“腎欲堅,急食苦以堅之。”后世舉知母、黃相等苦味藥用治腎陰虧虛、相火抗盛的痿證為例,認為苦能堅陰,并以“瀉火存陰”之理解釋之。而瀉火與存陰乃屬因果關系,故“存陰”是間接作用,“瀉火”才是直接作用。因而苦能堅陰實與苦能清泄直接相關。 咸:能軟、能下,有軟堅散結和瀉下作用。多用于瘰疬、癭瘤、痰核、檄瘕等病證。如海藻、昆布消散瘰疬,鱉甲軟堅消癥,芒硝瀉下通便等。 淡:能滲、能利,有滲濕利水作用,多用于治療水腫、小便不利等證,如豬苓、獲苓、薏苡仁、通草等。 味的確定最初是依據(jù)藥物的真實滋味,如黃連、黃柏之苦,甘草、枸杞之甘,桂枝、川芎之辛,烏梅、木瓜之酸,芒硝、食鹽之咸等。后來由于將藥物的滋味與作用相聯(lián)系,并以味解釋和歸納藥物的作用。隨著用藥實踐的發(fā)展,對藥物作用的認識不斷豐富,一些藥物的作用很難用其滋味來解釋,因而采用了以作用推定其味的方法。 例如,葛根、皂角刺并無辛味,但前者有解表散邪作用,常用于治療表證,后者有消癰散結作用,常用于癰疽瘡毒初起或膿成不潰之證。二者的作用皆與“辛能散、能行”有關,故皆標以辛味。磁石并無咸味,因其能入腎潛鎮(zhèn)浮陽,而腎在五行屬水與咸相應,磁石因之而標以咸味。 由以可知,確定味的主要依據(jù),一是藥物的滋味,二是藥物的作用,由于藥物滋味和作用并無本質聯(lián)系,兩者之間井無嚴密的對應關系,因而從古至今,五味學說在理論上和實際運用中出現(xiàn)不少分歧和混亂也就在所難免了。而五味的實際意義,一是標示藥物的真實滋味,二是提示藥物作用的基本范圍。根據(jù)上述分析可知,用“味”來提示、歸納藥物作用的基本范圍也具有明顯的局限性。 性和味分別從不同角度說明藥物的作用,二者合參才能較全面地認識藥物的作用和性能。例如,紫蘇、薄荷皆有辛味,能發(fā)散表邪,但紫蘇辛溫,能發(fā)散風寒,薄荷辛涼,能發(fā)散風熱。麥冬、黃芪皆有甘味,前者甘涼,有養(yǎng)陰生津作用;后者甘溫,有溫養(yǎng)中焦,補中益氣作用。 由于性和味都屬于性能范疇,只反映藥物作用的共性和基本特點,因此不僅要性味合參。還必須與藥物的具體功效結合起來,方能得到比較全面、準確的認識。例如,紫蘇、辛夷性味皆是辛溫,都有發(fā)散風寒的作用,而前者發(fā)散力較強,又能行氣和中;后者發(fā)散力較弱,而長于通鼻竅。因此,性味與功效合參尤為重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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