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韶關樂昌男子為兒子輸血時發(fā)現(xiàn)竟非親生
韶關樂昌市一男子為兒子輸血時意外發(fā)現(xiàn)兒子與自己血型不符,隨后通過親子鑒定排除親生父子的血緣關系,憤怒之下以妻子未履行夫妻忠誠義務為由將其告上法院,訴請判決離婚并要求其妻返還小孩撫養(yǎng)費及賠償精神損失費。
原告張先生訴稱,2010年4月自己與妻子劉女士在打工時相識,之后一切進展順利,同年8月份確定戀愛關系,次年6月登記結婚,婚后兩人又生育一個男孩,夫妻感情非常甜蜜,然而沒有想到的是,這種種甜蜜對自己來說只是一種“假象”。
原告張先生稱,2015年9月兒子因病住院急需輸血,作為父親的自己主動要求為兒子輸血,醫(yī)院通過抽取其血液檢查發(fā)現(xiàn)自己的血型與兒子不相符合,起初自己并沒覺得奇怪,但之后越想越感覺不對勁,反復比對自己與兒子的容貌,發(fā)現(xiàn)竟沒有一絲相像之處,于是對兒子是否為自己親生起了疑心。
為徹底解開自己的疑慮,原告張先生偷偷帶著孩子前往一家司法鑒定所進行親權鑒定,鑒定結論顯示:雙方不符合遺傳基因條件,可以排除親生父子血緣關系。原告張先生稱確定孩子并非親生之后,先是質問被告劉女士,對方起初并不承認,見到鑒定報告后,劉見無法隱瞞便承認在原告外工作期間,自己受他人利益誘惑發(fā)生了婚外情。
張先生隨后訴請至法院要求離婚并要求其妻返還小孩撫養(yǎng)費及賠償精神損失費。在庭審過程中,被告人劉女士面對丈夫的責問愧疚難當,稱自己年輕不懂事犯下錯誤,希望得到原告的諒解。原告則認為,自結婚以來自己努力經(jīng)營家庭,完全盡到了丈夫及父親的責任,但卻被妻子“戴綠帽”三年之久,心理備受打擊,已無和好可能,堅持離婚并要求被告賠償相應損失。
最終經(jīng)法院調解,原被告雙方達成協(xié)議同意離婚,且由被告人向原告補償小孩3年的撫養(yǎng)費28000元及精神損害撫慰金10000元,原告不再承擔孩子日后撫養(yǎng)義務。
責任編輯:茅敏敏 SN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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