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聞網(wǎng)1月4日訊(福州晚報記者 江海)我國將延續(xù)實施部分個人所得稅優(yōu)惠政策,年終獎個稅優(yōu)惠政策再延兩年至2023年底,意味著納稅人的2022年和2023年的年終獎可以選擇單獨計稅或者合并計稅兩種方式。那么,對于納稅人來說,采用哪種計稅方式更劃算呢?
稅務(wù)部門人士介紹,一般來說,年終獎單獨計稅,能大大減輕納稅人的個稅支出,但剛剛跨過個稅起征點(5000元/月或60000元/年)的工薪階層,扣除基本減除費用(5000元/月)、專項扣除(五險一金等)、專項附加扣除等后,采用合并計稅可能無須繳稅或只需繳很少的稅,選擇年終獎單獨計稅反而會增加繳稅。一般建議,扣除社保、公積金以及專項附加后,月工資之和加上年終獎總計不超過9.6萬元的,將工資和年終獎合并計稅更劃算。但這也不是絕對的,對部分工資加年終獎超過9.6萬元的人群來說,受各種因素影響,仍然可能出現(xiàn)選擇年終獎合并計稅方式更劃算的情況。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選擇年終獎單獨計稅,不能減除基本減除額(起征點)、專項扣除(社保+公積金)、專項附加扣除。
另外,選擇年終獎單獨計稅還要注意“跳檔”臨界點,即注意“多發(fā)1元稅賦大增”的現(xiàn)象。這些臨界點包括36000元、144000元、300000元、420000元、660000元、960000元。比如,同樣采用單獨計稅,年終獎發(fā)36000元,需繳稅1080元;年終獎發(fā)36001元,稅款為3390.1元,相比前者,年終獎雖多發(fā)了1元,納稅人要多繳稅2310.1元。
納稅人如果發(fā)現(xiàn)自己的年終獎剛好卡在“臨界點”,可以跟單位會計協(xié)商。對扣繳單位來說,如果發(fā)現(xiàn)員工的年終獎在“臨界點”,最好提前告知該員工選擇合理的計稅方式。納稅人可以在次年3月至6月的匯算清繳中,主動申報,以獲得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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