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體:當事人
2.訴訟標的:當事人之間發(fā)生爭議,并請求法院作出裁判的實體法律關(guān)系。
3.訴的理由:原告起訴以及提出的訴訟請求在事實和法律上的依據(jù)。
1.確認之訴:原告請求法院確認與被告之間是否存在某種法律關(guān)系的訴,進一步分為積極的確認之訴與消極的確認之訴。
2.給付之訴:原告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履行一定的義務。
3.形成之訴(變更之訴):請求法院消滅或者變更某種既存的法律關(guān)系。如解除合同、離婚、變更合同等,即要求法院消滅或者變更既存的合同關(guān)系、婚姻關(guān)系等。
概念:反訴是指在訴訟進行中,本訴被告對本訴原告向法院提出獨立的反請求。
反訴是一個獨立的訴,雖然以本訴為前提,但是獨立于本訴存在,不因本訴的撤銷而撤銷。
張三和李四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約定李四將一套住房以100萬元價格賣給張三,后由于房價上漲,李四反悔拒不交付房屋,張三起訴李四要求交付房屋并且賠償遲延履行違約金2萬元;一審法院判決李四交付房屋,但未支持張三關(guān)于違約金的請求,張三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在二審中,李四變更訴訟請求,要求解除合同。問:二審中李四能否變更訴訟請求?為什么?
★李四不能變更訴訟請求。(要點1)
★李四提出獨立的訴訟請求構(gòu)成反訴,根據(jù)司法解釋規(guī)定,反訴應當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jié)前提出(要點2)
★在二審中提出反訴的,二審法院可以調(diào)解,調(diào)解不成告知當事人另行起訴(要點3)
★當事人同意二審法院一并審理的,二審法院可以一并審理(要點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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