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委托代理合同
( )x 律民字第 號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xxx) 傳真:(xxx)
E_mail:
乙方: 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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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因 糾紛一案,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民事訴訟法》、《仲裁法》和《律師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聘請乙方的律師作為委托代理人。
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xié)商一致,訂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委托代理事項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委派律師在下列□事項□案件中擔任甲方的委托代理人:
1、對方當事人名稱或者姓名:
2、案由:
3、受理機關:
4、涉及標的:
第二條 委托代理權限(劃√為確認,劃×為否認)
一般代理或者特別授權,包括(選擇項以劃√為準):
□調查取證;
□提起訴訟;
□提出答辯;
□代為變更或者放棄訴訟請求;
□代為承認訴訟請求;
□提起反訴;
□進行調解或者和解;
□提起上訴;
□申請執(zhí)行;
□收取或者收轉執(zhí)行標的;
□簽署、送達、接受法律文書。
第三條 乙方的義務
(一)乙方委派 律師作為上述案件中甲方的委托代理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律師助理配合完成輔助工作,但乙方更換代理律師應取得甲方書面認可;
(二)乙方律師應當充分運用自己的專業(yè)知識和技能,盡心盡職地根據(jù)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完成本合同約定的被委托事項,最大限度地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
(三)乙方律師應當遵循誠實守信的原則,依據(jù)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做出專業(yè)判斷,客觀地告知甲方所委托事項可能出現(xiàn)的法律風險;
(四)乙方律師應當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的時限、時效以及審理機關的要求,及時提交證據(jù),按時出庭,及時辦理受委托的事務;
(五)乙方律師應當及時告知委托人有關代理工作的情況,對委托人了解委托事項情況的正當要求,應當盡快給予答復;
(六)乙方在代理甲方案件期間,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中,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委派律師同時擔任與甲方具有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七)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的商業(yè)秘密/或者甲方的個人隱私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guī)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八)乙方對甲方業(yè)務應當單獨建檔,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jù)、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設立交接記錄。檔案保存時間根據(jù)律師業(yè)務檔案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四條 甲方的義務
(一)甲方應當真實、詳盡和及時地向乙方律師敘述案情,提供與委托代理事項有關的全部證據(jù)、文件及其它事實材料,并對證據(jù)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若甲方隱瞞證據(jù)、偽造證據(jù),因此出現(xiàn)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擔;
(二)甲方應當積極、主動地配合乙方律師的工作,甲方對乙方律師提出的要求應當明確、合理、合法;
(三)甲方應當按本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和金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和工作費用;
(四)甲方指定 為與乙方律師聯(lián)系的聯(lián)系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lián)系人應當書面通知委托代理人;
(五)乙方尊重甲方對委托代理事項做出的獨立的判斷和決策。但甲方非根據(jù)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做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五條 律師代理費
經雙方協(xié)商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支付方式和金額見雙方特別約定條款。
乙方戶名:
開戶行:
乙方賬號:
律師代理費以到達上述賬號同時由乙方開出發(fā)票為收訖。任何私人間的支付乙方均不予承認。
第六條 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項所發(fā)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當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鑒定、公證及其他專業(yè)顧問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 市外(包括遠郊區(qū)縣)發(fā)生的差旅費、食宿費及資料費、通訊費、翻譯費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付的其它費用。
支付方式見雙方特別約定。
乙方律師應當本著節(jié)儉的原則合理使用工作費用。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一)甲乙雙方經協(xié)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二)因乙方追加委托事項或因增加訴訟當事人,當事人一方提出反訴、反請求等重大訴訟事件導致代理事項明顯增多的情況時,乙方有權增加律師代理費。甲方應當合理地追加。否則,乙方僅在原委托范圍內工作。
(三)甲方明確放棄委托事項,可以要求變更合同,甲乙雙方合理確定律師收費。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代理律師的;
2、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3、違反第三條第6—8項規(guī)定的義務之一的。
(五)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或暫停工作直致甲方自行糾正時止:
1、甲方的委托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zhí)業(yè)規(guī)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jù)或者隱瞞重要情節(jié)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 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一)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一條、第二條規(guī)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第三條規(guī)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師費。但甲方不得以如下理由要求乙方退費:
1、甲方單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代理的;
2、乙方接受委托后,甲方以乙方收費過高為由要求退費的;
3、甲方作為被告時,乙方律師已經為出庭作好準備,而原告方撤訴的;
4、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師的原因,甲方不合理的單方解除合同的。
(二)乙方律師因工作延誤、失職或者違反第三條第6—8項規(guī)定的義務之一,導致甲方蒙受重大經濟損失,乙方應當通過已投保的律師執(zhí)業(yè)責任保險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三)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律師代理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不合理的單方解除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師代理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適用《民法典》、《律師法》、《民事訴訟法》、《仲裁法》等法律。
甲乙雙方如果發(fā)生爭議,應當友好協(xié)商解決。如協(xié)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 人民法院□ 仲裁委員會□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 分會,按照提交仲裁時該會現(xiàn)行有效的仲裁規(guī)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甲乙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壹份存卷,本合同由甲乙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自 年 月 日之日起生效,自乙方律師完成本項目法律服務或雙方解除本合同時止。
第十一條 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fā)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以扉頁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當面交付文件的,在交付之時視為送達;通過傳真方式的,在發(fā)出傳真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掛號寄出或者投郵當日視為送達。
第十二條 其他特別約定:
甲方: 乙方:
律師事務所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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