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月十五日,又稱“上元”、“元夕”、“元夜”、“燈節(jié)”。元宵前兩天即正月十三 日,俗稱“上燈日”。入夜,開始懸燈掛彩,歷時6天,到十八日停止,所以這天又稱“落燈日”。十五日晚上,家家戶戶張燈結(jié)彩,或提燈逛街。燈彩殊形異制,或模擬飛禽走獸,或仿制樓臺亭榭;或使燈彩旋轉(zhuǎn),名為“走馬燈”;或于燈上懸掛燈謎,任人猜射。
紹興于元宵前后舉行燈會之俗歷史悠久。宋嘉泰《會稽志》云:越中放燈街衢,觀者云集。明張岱于《陶庵夢憶》中描述萬歷二十九年(1601)紹興龍山燈會盛況:“沿山襲谷,枝頭樹杪,無不燈者,自城隍廟門至蓬萊崗上下,亦無不燈者,山下望如星河倒注,浴浴熊熊,又如隋煬帝夜游,傾數(shù)斛熒火于山谷間。”觀燈者“一入廟門,頭不得顧,踵不得旋,只可隨勢潮上潮下,不知去落何所”。
近年,燈會又趨興盛,成為大眾新春聯(lián)歡或慶祝節(jié)日的一種形式。元宵之夜,城區(qū)主要街衢比戶懸燈,琳瑯滿目。燈彩內(nèi)容從“五谷豐登”或“觀音送子”、“如來念經(jīng)”等發(fā)展為表現(xiàn)建設(shè)成就的文字或圖案;燈內(nèi)的照明亦從蠟燭等改為電源燈。
鄉(xiāng)間,則演戲自娛,俗稱“燈頭戲”。演戲場數(shù)無定規(guī),一般演三五夜,多者演至月底,故紹興有“十八天的燈頭戲”之說。
民間迄今還有元宵節(jié)吃湯團(tuán)(又稱“元宵”)之俗。是為昔日“上燈湯團(tuán)落燈糕,正月十五 吃元宵”之沿襲。嵊縣等地,于正月十四晚餐吃菜年糕,以祈清目,俗稱“亮眼湯”,此俗流傳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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