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不少人在公眾號上給小編留言,咨詢“營改增勞務派遣”的相關(guān)知識,今天,小編就整理了這篇文章,希望對大家有用!
勞務外包不是用工形式,其在法律中的定義叫“承攬”,外包承攬是屬法律定義的一種經(jīng)營形式,勞務派遣僅僅是勞動合同法明確的一種用工形式。
勞務外包與勞務派遣的共同之處是,用工單位或發(fā)包單位都不與勞動者簽定勞動合同。
勞務派遣公司將員工派遣至用工單位,接受用工單位管理并為其工作的服務,需簽訂三方協(xié)議。用人單位將部分崗位外包給勞務公司,并簽訂《人力資源服務合同》,用人單位無需管理勞動者。勞務派遣受《勞動合同法》及《勞務派遣暫行規(guī)定》的約束。
用人單位將部分崗位外包給勞務公司,并簽訂《人力資源服務合同》,用人單位無需管理勞動者。勞務外包受《合同法》的約束。
32號文件出臺后,人力行業(yè)一片哀嚎,營改增采取全額納稅,納稅成本大幅度增加,將置人力行業(yè)于死地,本文件推出之后,明確了勞務派遣公司差額納稅。
1、 一般納稅人提供勞務派遣服務,可以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guān)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的有關(guān)規(guī)定,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按照一般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也可以選擇差額納稅,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代用工單位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2、小規(guī)模納稅人提供勞務派遣服務,可以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guān)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的有關(guān)規(guī)定,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3%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也可以選擇差額納稅,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代用工單位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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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小熊說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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