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新增侵權責任法50重要考點整理如下:
1.侵權責任法只保護絕對權,不保護相對權。
2.說真話侵害隱私權,說假話侵害名譽權。
3.侵權法以過錯責任為原則,無過錯責任為例外。
4.過錯推定在本質上屬于過錯責任,但過錯要件的舉證責任倒置于被告。
5.侵權責任法共有八個過錯推定責任(口訣記憶法)。
6.侵權責任法共有九個無過錯責任(分類記憶法)。
7.見義勇為中受益人的補償須有兩個前提: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賠償,被侵權人提出請求。
8.共同侵權主觀上有意思聯(lián)絡,分別侵權主觀上則沒有意思聯(lián)絡。
9.共同侵權與教唆完全行為能力人侵權中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
10.教唆無行為能力人和限制行為能力人侵權,教唆人和監(jiān)護人承擔過錯按份責任(監(jiān)護人過錯多少,責任多少;過錯為零,責任為零。)
11.侵權責任法上共有三個過錯按份責任(教唆未成年人侵權中教唆人與監(jiān)護人承擔過錯按份責任、學生打學生中監(jiān)護人與教育機構承擔過錯按份責任、出租和借用車輛中所有人與使用人承擔過錯按份責任)。
12.共同危險行為須承擔連帶責任,免責事由為能夠確定侵權人(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不能免責);高空拋物承擔補償責任,免責事由為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
13.共同危險行為的特征為:數(shù)個加害行為,其中部分行為造成損害,責任人不確定;高空拋物的特征為:一個加害行為,但行為人不確定。
14.分別侵權,每個行為均足以造成全部損害,行為人須承擔連帶責任;反之,則承擔按份責任。
15.精神損害賠償,掌握四可四不可。
16.侵權責任法上共有十個連帶責任。
17.民用核設施致人損害,受害人故意免責,戰(zhàn)爭免責,受害人重大過失和輕過失不免責,其他不可抗力不免責。
18.民用航空器致人損害,受害人故意免責,受害人重大過失和輕過失不免責,不可抗力不免責。
19.占有和使用高度危險物致人損害,受害人故意免責,被侵權人重大過失減責,被侵權人輕過失不免責也不減責。
20.動物侵權致人損害,受害人故意免責,被侵權人重大過失減責,被侵權人輕過失不免責也不減責。
21.不可抗力是侵權責任的免責事由,但是在特殊的情況下,雖然存在不可抗力,也不能免責,具體包括:
(1)民用核設施發(fā)生核事故造成他人損害的,不可抗力不得作為免責事由(戰(zhàn)爭除外);
(2)民用航空器造成他人損害的,不可抗力不得作為免責事由。
22.在緊急避險中,行為人如避險行為不當,則須承擔適當?shù)拿袷仑熑危ㄈ绫茈U行為得當,則無責任)。
23.動物侵權的歸責原則以無過錯責任為原則,過錯推定為例外,僅僅適用于動物園的動物致人損害的情形。
24.第三人原因導致動物侵權,由飼養(yǎng)人管理人和第三人承擔不真正連帶責任。(選擇+追償)
25.侵權責任法共有四個不真正連帶責任,具體包括,產(chǎn)品質量責任、醫(yī)療產(chǎn)品責任、第三人原因導致環(huán)境污染、第三人原因導致動物侵權。
26.烈性動物和未采取安全措施的動物侵權,受害人故意和重大過失不再是免責事由。
27.監(jiān)護人責任,掌握六個不免責。
28.暫時無意識或者失去控制致人損害,有過錯的承擔過錯責任;沒有過錯的適當補償。
29.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承擔過錯補充責任,即,
?。?)如其派遣到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致人損害,則首先由用人單位承擔,用人單位能夠獨立承擔的,勞務派遣單位不需承擔責任;
?。?)用人單位無力獨自承擔的,尚須勞務派遣單位有過錯的情況下才承擔補充責任;
?。?)亦即,勞務派遣單位承擔責任的要件有二:第一,用人單位賠不起,第二,勞務派遣單位自己有過錯。
30.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自己受到損害的,根據(jù)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31.安保義務人與第三人之間構成過錯補充責任(規(guī)則詳見29,勞務派遣單位責任)。
32.教育機構責任僅僅針對未成年人在校學習、生活期間的人身損害。
33.教育機構責任可以分為校內侵權和校外侵權,前者教育機構的歸責原則有所區(qū)分(無行為能力人受害,教育機構過錯推定;限制行為能力人受害,教育機構過錯責任),后者教育機構承擔的均為過錯責任。
34.校內侵權區(qū)分為老師打學生和學生打學生,前者教育機構責任,后者監(jiān)護人責任,教育機構過錯范圍內相應責任(過錯為零,責任為零,過錯多少,責任多少)。
35.校外第三人侵權,第三人承擔責任,教育機構承擔過錯補充責任。
36.侵權責任法共有三個過錯補充責任(見29、31、35)。
37.網(wǎng)絡侵權,通知而不取下,擴大部分連帶責任;明知而不取下,全部損害連帶責任。
38.產(chǎn)品責任由生產(chǎn)者與銷售者作為被告,承擔不真正連帶責任。
39.機動車對行人侵權,無過錯責任;行人過失可以減輕機動車的責任,行人故意,則機動車免責。
40.機動車侵權的特殊情況概括為“誰控制,誰責任;誰違法,誰責任”。
41.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如果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fā)生有過錯的,也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42.醫(yī)療損害賠償以過錯責任為原則,過錯推定為例外(58條)
43.注意侵權責任法第六十條規(guī)定的醫(yī)療機構免責事由。
44.根據(jù)最新的侵權責任法,醫(yī)療損害賠償責任的因果關系應當仍由原告舉證。
45.醫(yī)療機構及其醫(yī)務人員應當對患者的隱私保密。泄露患者隱私或者未經(jīng)患者同意公開其病歷資料,造成患者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46.環(huán)境污染賠償因果關系由被告舉證,不可抗力須采用合理措施才能免責,訴訟時效為三年。
47.高度危險物責任注意兩個連帶責任(74/75條)
48.物件侵權都推定,只有一個是例外(建筑物倒塌)
49.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承擔連帶責任。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賠償后,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其他責任人不直接作為被告)。
50.房屋完全因為第三人的原因倒塌的,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不承擔責任,由其他責任人承擔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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