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一些特殊的行業(yè)而言,由于企業(yè)的生產(chǎn)特性,對于員工的工作時間統(tǒng)計會采用綜合工時制的方式。那么在綜合工時制度下,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有什么不同呢?
首先科普下,什么是綜合工時制度。
綜合工時制是企業(yè)因工作情況特殊或受季節(jié)和自然條件限制,需要安排職工連續(xù)作業(yè),無法實行標準工時制,采用以周、月、季、年等為周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的工時制度。
那么,在綜合計算工時中,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又是如何確定的呢?可以分為以下幾個標準:
365天/年-104天/年(休息日)-11天/年(法定休假日)=250天x8=2000小時,延長職工工作時間(含工作日的加點、休息日和法定假日的加班總數(shù))累計不得超過432小時,周期內(nèi)必須保證職工至少休息52天。
250天/年÷4季=62.5天x8=500小時,延長職工工作時間(含工作日的加點、休息日和法定假日的加班總數(shù))累計不得超過108小時,周期內(nèi)必須保證職工至少休息13天。
250/年÷12月=20.83x8=166.64小時,延長職工工作時間(含工作日的加點、休息日和法定假日的加班總數(shù))累計不得超過36小時,周期內(nèi)必須保證職工至少休息4天。
直接以40小時為單位,延長職工工作時間(含工作日的加點、休息日和法定假日的加班總數(shù))累計不得超過8小時,周期內(nèi)必須保證職工至少休息1天。
既然明確了相應的標準工作時間,那么加班費的計算又是如何統(tǒng)計的呢?
通常來說,如果沒有超過核準計算周期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就沒有加班費,即便是休息日安排加班(遇到法定節(jié)假日除外)。
如果超過(除法定節(jié)假日安排加班以外),綜合工時制度的加班就有兩種情況:
(一)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jié)日工作的,需要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
(二)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的150%支付。
小張月薪6000元,逢雙(號)上班,一天工作12小時,他所在的公司實行以月為周期的綜合工時制。2017年5月,小張如果全勤,會有加班嗎?加班工資如何計算?
(1)法定休假日加班(小王逢雙上班,5月30日端午節(jié)有加班)
小時工資=月薪6000元÷計薪天數(shù)21.75÷8小時≈34.48元/小時
端午加班工資=34.48/小時x12小時x300%=1241.28元
(2)標準工作時間與綜合工時工作時間
標準工作時間=21天(5月制度工作日)x8小時=168小時
小張的工作時間(法定節(jié)假日除外)= 14天x12小時=168小時
第二情況可以看出,小張平日的工作時間和標準工時時間持平,平日沒有加班,無需支付150%的加班工資。 所以,小張在今5月只有端午節(jié)加班,可以獲得加班工資1241.28元。
最后再嘮叨一下~ 對于實行綜合工時制的企業(yè),應當注意員工的休息時間安排。否則容易引起勞動糾紛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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