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法定繼承的第一順序繼承人:配偶、父母、子女
法定繼承的第二順序繼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遺贈:公民通過遺囑方式將其遺產(chǎn)的一部分或全部贈與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個人或者社會組織,并于遺囑人死亡時發(fā)生法律效力的行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規(guī)定:”受遺贈人應(yīng)當(dāng)在知道受遺贈后六十天內(nèi),作出接受或者放棄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遺贈。
結(jié)合本案,趙小雖然是趙叔叔的親侄子,也是趙家唯一的繼承人。但其并不是趙叔叔的第一或第二順序繼承人,在法律上等同與外人。老人生前訂立遺囑給他是十分有遠見的,但可惜趙小疏忽大意,在老人去世后六十天內(nèi),沒有做出接受遺贈聲明,導(dǎo)致現(xiàn)在在法律上視為放棄繼承,令本來很簡單的繼承,變的曲折困難,
小貼士:
對于沒有子女或子女不孝的老人來說,通常都會在自家晚輩中,選擇心地善良的人來照顧自己。這對于老人的養(yǎng)老來說,本來是一種很好的辦法。但是一定要注意,當(dāng)遺囑寫給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時,在法律上屬于遺贈,指定的繼承人也就是受遺贈人,需要及時在六十天內(nèi)作出接受遺贈聲明。遺贈的情形通常日后法律風(fēng)險比較大,在此建議大家,若繼承人不為自己的子女,應(yīng)咨詢律師或?qū)I(yè)機構(gòu),幫助老人訂立合法有效的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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