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勞動部 《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 (勞社部發(fā)[2008] 3號)規(guī)定,職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數(shù)和工資折算辦法分別如下:
一、制度工作時間的計算年工作日: 365天-104天 (休息日) -11天 (法定節(jié)假日) =250天;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 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時數(shù)的計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時。
二、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按照 《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guī)定,法定節(jié)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 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guī)定的11天法定節(jié)假日。據(jù)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工資: 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shù), 小時工資: 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shù)×8小時)。 月計薪天數(shù)=(365天-104天)÷12月=21.75天?!?/p>
來源:中國勞動保障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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