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2023年7月25日,中國刑法修正案(十二)的草案已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該草案重點加大了對行賄犯罪的懲治力度,增加了六類情形的從重處罰規(guī)定,包括多次行賄、向多人行賄、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等。同時,對行賄罪的起刑點和刑罰檔次進行了調(diào)整,以與受賄罪相銜接。
這樣的修正,呼應了我多年刑事司法的夙愿:對行賄者施以重典。我于1999年7月31日就在《人民法院報》上撰文《行賄與受賄——一根藤上的兩個毒瓜》,提出了要修改法律,重處行賄犯罪。因為貪官如云,受賄為最,讓行賄者不敢行賄,不失為治本治源之策?,F(xiàn)奉上一字不動的原文如下:
據(jù)悉,廣東省高級法院今年以來對行賄者予以嚴懲,高院院長并就'嚴懲'向記者闡述了理由,說此舉凈化了風氣,保障了社會秩序的正常運轉(zhuǎn)。
筆者在刑庭工作了20年,經(jīng)辦的經(jīng)濟犯罪案件中,貪污受賄者居多,卻沒有一起行賄者受懲的案子,是'無源之水,無本之木'嗎?非也,管窺案例,可見以下原因。
立法上不公平。
新中國成立后至1979年《刑法》頒發(fā)前,國家所有的法規(guī)條例上都很難找到懲治行賄犯罪的條款及其解釋。直到1979年《刑法》才在第185條第3款上規(guī)定:'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或者介紹賄賂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無論是起點刑或是最高刑都比同條的受賄罪低得多。1982年3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關(guān)于嚴懲嚴重破壞經(jīng)濟的罪犯的決定》,把受賄罪的刑期提高到'比照刑法第155條貪污罪論處,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對行賄罪卻只字未提。
1988年1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關(guān)于懲治貪污罪賄賂罪的補充規(guī)定》第5條:'對犯受賄罪的,根據(jù)受賄所得數(shù)額及情節(jié),依照本規(guī)定第2條(即貪污罪)的規(guī)定處罰;受賄數(shù)額不滿1萬元,使國家利益或者集體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受賄者數(shù)額在1萬元以上,使國家利益或者集體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chǎn),索賄的從重處罰。'受賄1萬元以上就有掉腦袋的危險,而對行賄罪又是如何規(guī)定的呢?請看第8條:'對犯行賄罪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行賄謀取不正當?shù)睦?,情?jié)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集體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并處沒收財產(chǎn)。''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代行賄行為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予刑事處罰'。
那么再看看1997年頒發(fā)的《刑法》。第386條講到受賄罪是依照第383條貪污罪處罰的,該條規(guī)定的兩點是千元以上不滿5萬元,處1至7年徒刑;10萬元以上處10年以上或無期徒刑,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死刑。第390條關(guān)于行賄罪的規(guī)定則是人大《補充規(guī)定》的翻版,且'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刑反而由原先的'處無期徒刑,并處沒收財產(chǎn)”降低為'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并處沒財產(chǎn)'。從'刑'到'財'都留有松動余地了。
以上可以看出受賄罪與行賄罪在立法上有很大差異,且在罪狀構(gòu)成上也顯然不同。受賄罪罪狀都是明敘罪很具體,并有具體的數(shù)額等,操作上好掌握。而行賄罪都是空白或簡單罪狀。
如新《刑法》第390條:'對犯行賄罪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此簡單,操作上實難掌握。只有處5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才有'因行賄謀取不正當利益,情節(jié)嚴重的'這樣的構(gòu)成要件。且'利益'是否正當這一點也很難界定,所以青年學者陳興良在《刑法疏議》中感嘆說:“在司法實踐中因犯行賄罪而受到處罰的寥寥無幾,立法與司法的反差如此之大,令人深思。'由此我們可以說,這是在立法上對行賄罪的'偏袒'和失衡。
思想認識上的誤區(qū)。
多年來,人們一直有這樣的認識:受賄都是當官的,可憎,行賄者都是草民,可憐;受賄者利用職務之便謀取的都是非法利益,行賄者似乎不是用非法手段就難以謀取自己的利益;受賄者是不勞而獲巧取豪奪別人幾億或十億的血汗錢,行賄者都是用自己的辛苦血汗錢等被迫而為,情有可赦。因此,舉報揭發(fā)、立案偵查、判刑罰金,往往就只都落到受賄者頭上。而使他們身陷囹圄的行賄者卻逍遙法外,隔岸觀火,幸災樂禍。如果為了另謀新利,他們?nèi)钥梢怨始贾匮荩踔吝€帶上微型錄音機、攝像機等,留下確鑿證據(jù)。某省高級法院新辦公樓基建處原負責人 S ,受了包工頭3萬多元的賄賂,判了4年刑,而包工頭卻依然又再去對別人行賄再去拿項目。
在案件處理中,行賄人許多是被當做證人來對待的,有的甚至被加以保護。
撩開行賄者的面紗,他們絕大多數(shù)都是為了一己私利或小群體的非法不正當利益而干這些見不得陽光的勾當?shù)?。給山東泰安原市委書記胡建學及河南焦作市原市長朱某行賄的人絕大部分是為提級升官;給'花省長'孟慶平、胡長清行賄行'色'的是為了違法批地或減免稅費;給褚時建、李邦福行賄的都是為了多批煙多賺錢;給幾級法院法官行賄及至給一高院副院長行賄的,還不是為了把案子辦歪向他一些?他們用以行賄的財物等又有多少是自己的?胡長清向上行賄的8萬元是自己的合法財產(chǎn)嗎?即使行'色',現(xiàn)在又有幾個是行自己之'色'呢?雇“色”買“色”的多了去了。
哲學上講,世界上既沒有無因之果,也沒有無果之因。誠如原焦作市朱市長所說的:開始我不收,退不掉,還有意見,說當了市長就不幫忙,以后一次一次送,我也就擋不住只得收了。他的意思是行賄猛如虎,不受賄就沒有人緣,他不得不被吞噬。
當然,就謀取自己利益來說,也不能一概而論。謀取非法利益,理當定罪。但有的是為了謀取不確定的但尚屬正當?shù)睦?,?/span>1個招工指標有3個符合條件的人去競爭,其中甲向負責招工的國家人員行賄而取得了指標,這就屬于通過不正當手段取得了不確定的合法利益,但這也侵犯了國家公職人員職責的不可收買性,且損害了其他公民的合法權(quán)益,理應定行賄罪,但可以從輕處罰。當然,為了自己合法權(quán)益而不得不或被逼去'行賄'的,那就另當別論了。可能是貪官的刁難、暗示和索取,這要對其從重處罰。
時下為什么會對性賄賂構(gòu)成犯罪產(chǎn)生分歧意見,主因是傳統(tǒng)的觀點總認為無財不賄,'性'屬于精神范圍。實際上今天的許多貪官更熱衷于貪'性'呀!性也是一種資源呀!不然,湖南的蔣艷萍怎么會非法弄到那么多大工程項目?
概言之,受賄與行賄是因果的兩個方面,是一根藤上的兩個毒瓜,是一種犯罪的兩種表現(xiàn)形態(tài),最后在權(quán)錢或權(quán)色交易下坑國害民。一旦成為統(tǒng)一體,受損的必然是國家、集體或他人的利益。所以我們立法處罰不能過于偏頗,而可以或應該等量齊觀。具體說受賄10萬元與行賄10萬元的量刑不應該有差異或差異過大,受賄能判處死刑,行賄也未必要留這個空檔。只有切實嚴懲那些包藏禍心的行賄者,才能堵塞拯救那些利欲熏心、意志薄弱的受賄者,才能使黨風正、民風純,讓那句“錢能辦的事就不是事”自我泯滅。從案源上講,消滅減少一個行賄案,就等于減滅了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賄賂案。
(原載1999年7月31日《人民法院報》)
敝人常思:山為什么是那么青,水為什么是那么秀?為什么能令所有觀賞它的人耳目一新、心曠神怡,盡拋邪雜?
恐怕是全賴以其不俗不妄的骨質(zhì)。
你看那昂首云天的巨石、奔騰不息的清流,是那么的偉岸剛毅和純潔晶瑩,焉能不頤養(yǎng)凈化和改造人的視野、心靈、情趣、性格甚至思維或生活方式?日日置身鬧市,猛然被山風清吹、玉液浸泡,會感到天地一新、洗心革面;會讓你大喊一聲: “早知有此天籟之境,何必日日喧鬧茍茍如蠅于市,我來遲也一—” ;會給你人生道路指出新的拐點。
許多貪官在幡然悔悟時如是說:如果能讓我再選擇,我會一頭鉆進深山老林里清心寡欲或河湖岸邊淘盡污濁。他們此時深感山水才是他們最好的救贖和歸宿。“人情曷似青山好,山色不隨春老”(宋.王之道(桃園憶故人》)。山水是他們的最后一道選擇題 。但有一點機會,他們依然會”破帽遮顏過鬧市”。究其實,許多貪官是來自山水卻背棄山水的。
陶淵明幾次辭官,不愿意為五斗米折腰,歸隱山林,“悠然見南山”,是深諳世之渾濁,認清”清”和“靜”對于修身養(yǎng)性之重要。
文人寓英雄似山,喻純女如水,是把山水擬人為最高境界,是人格的理想化。山水之美的本質(zhì),就是直與潔;就是無私的奉獻。山永遠挺胸,水永遠低首。無欲鑄剛,無私流水,飽吸塵垢、滌蕩惡濁;容納百川是它的肚量,發(fā)放清麗是它的功能。山,不為世俗而低首,不為貧富而迥異;三條筆直的“脊梁'頂起“山”的硬朗;水,三條曲線蕩漾清波,兩只張開的“翅膀”撐開“水”的美紋。山和水都有對稱的字體結(jié)構(gòu),所以永不傾斜偏頗,永遠能正直無邪。對窮人它可以施舍無窮的山珍水產(chǎn),對富翁可以幫你換換酒氣,潤潤靡肺,對困惑者可以幫你打開思路,釋放疑竇,對文人墨客可以貢獻出無窮的詩情畫意。許多人登泰山而目光遠大,涉三峽而情思敞亮。“山重水復疑無路,柳岸花明又一村',陸放翁盡領(lǐng)山水之韻。當你踐踏和污染山水時,它不計較你,施以最大的承受力如母親般的胸懷:當你離開山水的擁抱,又一頭扎入世間的塵囂, 拼得個你死我活、 焦頭爛額、心緒如麻再回首時, 它又如迎接游子歸似的接納你,依然攬你入懷入勝,使你再度超脫物外。人與自然,人總是在利用自然,時刻打自然的“小算盤”,千萬張充滿欲望的大嘴在嚙噬著自然的無限風光和資源。自然總是無盡止地被索取被毀滅。就像不孝之子永遠想刮啃老子一樣。這也是自然的本質(zhì)決定它的悲哀之處。
當然,山有崩塌時,水有咆哮期,那是對人的回應。但自然,總歸是自然,依然風姿綽約,處之泰然。“ 質(zhì)本潔來還潔去。”一以貫之的以自己的犧牲換回人間的清靜和索取,以自己的風采熏陶人們的良知復回。人的渺小和痼疾,只能愈發(fā)襯托出自然的偉大。“人生不滿百,常懷千歲憂”(漢樂府《西門行》)。而“青山遮不住,畢竟東流去”。
明朝詩人楊慎在囚途中領(lǐng)悟了“滾滾長江東逝水,浪花淘盡英雄。是非成敗轉(zhuǎn)頭空。青山依舊在,幾度夕陽紅”。
多少英雄像翻飛的浪花般消逝。爭什么是與非、名和利,到頭來都是一場空。只有青山依然存在,太陽依然日升日落。
在江邊的白發(fā)隱士,早已看慣了歲月的變化。古往今來的多少事,都付諸于人們的談笑之中。
此詩歌況味人生,意境雋永。
不是嗎,即使國家逢災遇難,但國破山河在,山水永不死,會自愈重整山河待后生。
山河該給我們?nèi)松裁磫⑹灸?/span>?我們能以自然平常之心對待自然對待人生嗎?山的形象是永遠昂首云天,挺拔多姿,身正基穩(wěn),不媚不俗;水的脾性是眼晴永遠向下,溫柔敦厚,厚德載物,順流直下,百折不回。一個不低首, 一個不攀高, 決定了他們品質(zhì)的高貴、氣勢的卓然。在他們面前,我們?nèi)碎g的各種俗和妄不應該被鎮(zhèn)被滌嗎?環(huán)境改變心境,“天地有正氣,雜然賦流形。”(文天祥《正氣歌》)
“一條大河波浪寬,風吹稻花香兩岸,我家就在岸上住……”多么美好的家鄉(xiāng)?。?/span>
張國軍,已臨七旬,初識紅塵。天地歸清靜,敝帚掃柴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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