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欲〕
二、他完全拔除貪欲,
如潛入池中將蓮花連根拔起,
如是比丘舍斷今生和來世,
如蛇蛻去舊皮。
此處將貪欲(rAga)比擬為美的象征-蓮花。因為蓮花的美,令人很容易忘記這使感官陶醉的迷人花朵,將很快枯萎并失去美麗的吸引力。但光是體解無常還不夠,只要貪著的力量持續(xù),甚至還能增加其魅力,一再地讓人著迷,引起摘取貪欲之花的欲望。而欲望通常比尋求或獲得滿足的力量還持久,這正是貪欲招來痛苦與挫敗的方式之一。
貪欲之根能快速地深植人心,它如毛發(fā)般微細的執(zhí)著,與猛烈的情欲一樣難以除去,或更甚于此。因此佛陀說:「貪欲難以克服」,但在同樣的經文中,也說貪欲「是較小的不善」(或由字面上直接譯為「比較不該受到責備」)。貪欲是三不善根之一,也是一種渴愛,是導致苦的基本因素,就這點來看,這段敘述顯得十分奇怪。然而,貪欲比瞋恨還較「不該受到責備」,是因為滿足貪欲時沒有違背根本戒,也不會傷害到他人,例如享受美食,或在第三戒許可的范圍內滿足性欲等。
然而,不論是否為戒條所容許,貪欲所展現(xiàn)出的一切形式仍然是不善的(akusala),因為它們把人們鎖在業(yè)力的束縛上,而且必然導致痛苦。因此,對期盼完美純凈與究竟解脫的人來說,一切的貪欲,無論粗細,都是障礙。
「所有的貪欲都在追求永恒」(尼采,F(xiàn)riedrich Nietzche),但卻無法得到。這是因為就算貪欲本身可以持續(xù)不斷、不稍冷卻,其對象卻必然是短暫的。當所貪愛的對象消失-這是必然會有的情況;或無法得到時-這也是常有的情況,貪愛者便會感到苦。而且當他對所摯愛的人的欲望消褪或變化時,被愛者也會感到苦。
貪愛涵括其所涉及的所有范疇,而表現(xiàn)為渴愛、無止盡的需要,以及一向匱乏的狀態(tài)。這個渴愛是下一偈頌的重點。
當欲望完全消失,甚至對色界或無色界的欲求也永遠消失時,在阿羅漢的階段,貪欲「完全斷除」。由于貪欲的滅盡,其不可避免的附帶品也會隨之消失,諸如無法滿足的挫敗、苦惱或絕望,以及因過度擁有而帶來的倦怠、厭煩或反感。使自已從貪欲中解脫的人,也解脫了吸引和排斥、喜歡和討厭的「兩邊」,同時也舍斷了今生和來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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