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合同中其中含有定金條款,那么房屋買賣合同定金條款的法律風險有哪些?在二手房買賣過程中很常見,現(xiàn)實生活中買方一旦交付了定金,事后想要退回來,那都是相當困難的,其法律風險也主要體現(xiàn)在這里,下面由法律快車編輯在本文整理介紹購房合同中定金條款的相關知識。
什么是購房合同中的定金
定金是指房屋買賣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為了確保合同的履行,在尚未簽訂合同前由買方預先支支付賣方一定數(shù)額的金錢作為擔保?!岸ń稹睂儆诜捎谜Z,是對債權的擔???,應以書面形式約定。而“訂金”并非法律用語,通常被理解為預付款。在司法審判中,二者的法律后果完全不同。若是“定金”,則根據(jù)《擔保法》的規(guī)定,應適用定金罰則,簡單地說,就是一旦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義務的,則無權要求對方返還定金;反之收取定金的一方違約的,則應當雙倍返還定金。但若是“訂金”,那么無論賣方還是買方違約,收取“訂金”的一方都應如數(shù)退還。
定金有什么用
定金作為一種擔保,當給付定金的一方(買方)不履行合同時,無權要求賣方退還定金;當收受定金的一方(賣方)不履行約定的內(nèi)容時,應雙倍返還定金。
交付定金要注意什么
1、定金的具體數(shù)額由合同雙方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房屋總價款的20%,超過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不要將定金寫成訂金,雖然只是一字之差,但是訂金不適用上述介紹的“雙倍罰則”的法律規(guī)定。
定金潛在的法律風險
購房者一般在購房時簽訂的定金協(xié)議或認購書等都具備定金性質(zhì),所支付的定金是作為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的擔保,若一方在約定的時間拒絕訂立商品房預售合同,則要按照定金罰則來承擔不利的后果。
作為購房者要在定金合同或認購書約定的時間去和開發(fā)商商談商品房預售合同的主要條款,而不是告訴開發(fā)商我不買房了。通常作為開發(fā)商來說,商品房預售合同的版本不容改變,而購房定金合同或認購書中往往不包括以下內(nèi)容:違約責任、交房時間、交房條件、付款期限、貸款銀行的選擇、補充條款、開發(fā)商的廣告是否作為合同的條款、小區(qū)具體的設計規(guī)劃圖以及其他購房細節(jié)。
來源:法律快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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