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 筱
“為人后者為之子”,語出《春秋公羊傳》,意思是:改做他人后嗣的人,就是他人的兒子。也就是說,要盡一個兒子所有的義務。這條來自漢代經(jīng)學原典的文句,與昌邑王廢立的關系十分密切。
漢昭帝劉弗陵九歲即位,在位十三年,政權之柄,由大臣霍光把持。漢昭帝死后,沒有留下子嗣。這樣,誰來入繼皇位,便成當務之急。類似的情況,在西漢初年有先例可循,當年周勃、陳平滅諸呂、廢少帝,權衡之后,選了劉邦兒子中當時年紀最長的代王劉恒繼位。漢武帝有六個兒子,除昭帝外,衛(wèi)太子、齊王、昌邑王三人早死,燕王謀反伏誅,只有廣陵王尚在。
《漢書·霍光傳》載:
元平元年,昭帝崩,亡嗣。武帝六男獨有廣陵王胥在,群臣議所立,咸持廣陵王。王本以行失道,先帝所不用。光內不自安。郎有上書言“周太王廢太伯立王季,文王舍伯邑考立武王,唯在所宜,雖廢長立少可也。廣陵王不可以奉宗廟?!毖院瞎庖?。光以其書視丞相敞等,擢郎為九江太守(《漢書》,中華書局1962年版,第2937頁)。
群臣朝會,或因有先例可循,或因有不滿霍光長期擅權,基本都屬意廣陵王。但對霍光而言,立廣陵王并不是一個好的選項。
其一,廣陵王是漢昭帝的兄長,按照經(jīng)學規(guī)定,“為人后者為之子”,他繼位后變成了漢昭帝和上官皇后的后人,這樣霍光的外甥女上官皇后的地位就十分尷尬。更有甚者,若廣陵王繼位后,不尊上官皇后為太后,另立自己的母親,雖然不合禮法,卻至少史有前例。當年漢文帝以漢惠帝弟繼位,他尊立的太后,就是自己的生母薄姬。
其二,廣陵王年紀比漢昭帝大,已是成人,“胥壯大,好倡樂逸游,力扛鼎,空手搏熊彘猛獸”(《漢書·武五子傳》,第2760頁)。他若繼承皇位,霍光的執(zhí)政地位無法得到保證。這便是群臣均擁立廣陵王,而霍光不能認同的深層原因。
當然,霍光無法講出不用廣陵王的真實理由。但是漢武帝既然立了昭帝,廢長立幼是武帝的選擇,“王本以行失道,先帝所不用。光內不自安”,這個擔心霍光是可以堂而皇之講出來的。所以《漢書·武五子傳》說:“(廣陵王)動作無法度,故終不得為漢嗣?!?《漢書》,第2760頁)
這時,郎官恰逢其時的上書,暗合了霍光的心思,上書列舉了周代廢長立幼的事例,得出以為立皇嗣,“唯在所宜,雖廢長立少可也”的結論?;艄夂芨吲d,一舉將上書的郎官遷為九江太守。
除漢昭帝外,漢武帝的其他五子,齊王沒有子嗣,衛(wèi)太子兒子已去世,燕王謀反,子嗣不得選立,唯一合適的廣陵王,又不合霍光心愿,所以選立昌邑王的兒子,現(xiàn)任的昌邑王劉賀是自然的事。朝議結束后,霍光立即選少府史樂成代理大鴻臚,前往昌邑迎劉賀至長安繼位。
選擇昌邑王劉賀繼承大統(tǒng)是霍光的無奈之選,這個無奈之選只能以無奈的方式結束。從現(xiàn)存史料看,劉賀畢竟是膏粱子弟,難負大任,他在位27天,卻干了1127件荒唐事?;艄庵缓门c眾臣合謀,廢掉劉賀。
關于劉賀被廢的理由,丞相張敞等人的上疏中說得很清楚:
天子所以永保宗廟總壹海內者,以慈孝禮誼賞罰為本。孝昭皇帝早棄天下,亡嗣,臣敞等議,《禮》曰:“為人后者為之子也”,昌邑王宜嗣后,遣宗正、大鴻臚、光祿大夫奉節(jié)使徵昌邑王典喪。服斬缞,亡悲哀之心,廢禮誼……凡千一百二十七事。文學光祿大夫夏侯勝等及侍中傅嘉數(shù)進諫以過失,使人簿責勝,縛嘉系獄?;囊曰?,失帝王禮誼,亂漢制度。臣敞等數(shù)進諫,不變更,日以益甚,恐危社稷,天下不安。
臣敞等謹與博士臣霸、臣雋舍、臣德、臣虞舍、臣射、臣倉議,皆曰:“高皇帝建功業(yè)為漢太祖,孝文皇帝慈仁節(jié)儉為太宗,今陛下嗣孝昭皇帝后,行淫辟不軌?!对姟吩疲骸晃粗?,亦既抱子?!灞僦畬?,莫大不孝。周襄王不能事母,《春秋》曰‘天王出居于鄭’,繇不孝出之,絕之于天下也。宗廟重于君,陛下未見命高廟,不可以承天序,奉祖宗廟,子萬姓,當廢?!?《漢書·霍光傳》,第2940~2946頁)
劉賀繼位27天,干了“凡千一百二十七”件壞事,這很難讓人信服。但奏折的理由卻堂而皇之,首先又是以“為人后者為之子”這個基本論點,條分縷析,列舉了劉賀居喪期間行為不軌,行事違制等一系列事實,最后演繹出“五辟之屬,莫大不孝”的結論,這樣,劉賀就罪責難逃了。
或者可以推測,劉賀被廢的深層原因在于他缺少為政的歷練,不信任朝中老臣,而過于依賴他從昌邑帶來的舊部?!爱敂嗖粩?,反受其亂”,在立足未穩(wěn)的情況下,被霍光等朝中老臣先下了手。如果他能像漢文帝那般,入朝前后謹慎小心,也不至于落到這樣的下場。漢文帝繼位后,尊立生母為皇太后,未遭到非議,只是那個時候,經(jīng)學尚未取得意識形態(tài)的支配權,“為人后者為之子”的這套理論,也未被世人熟知罷了。
獨不抑昌邑王劉賀的廢立與經(jīng)學“為人后者為之子”這套理論有關,漢宣帝的選立,也脫不了干系。
《漢書·霍光傳》記載:
光坐庭中,會丞相以下議定所立。廣陵王已前不用,及燕刺王反誅,其子不在議中。近親唯有衛(wèi)太子孫號皇曾孫在民間,咸稱述焉。光遂復與丞相敞等上奏曰:“《禮》曰:‘人道親親故尊祖,尊祖故敬宗?!笞谕鏊?,擇支子孫賢者為嗣。孝武皇帝曾孫病已,武帝時有詔掖庭養(yǎng)視,至今年十八,師受《詩》、《論語》、《孝經(jīng)》,躬行節(jié)儉,慈仁愛人,可以嗣孝昭皇帝后,奉承祖宗廟,子萬姓。臣昧死以聞?!被侍笤t曰:“可?!惫馇沧谡齽⒌轮猎鴮O家尚冠里,洗沐賜御衣,太仆以軨獵車迎曾孫就齋宗正府,入未央宮見皇太后,封為陽武侯。已而光奉上皇帝璽綬,謁于高廟,是為孝宣皇帝(《漢書》,第2947頁)。
《漢書·武五子傳》記載:
太子有遺孫一人,史皇孫子,王夫人男,年十八即尊位,是為孝宣帝。帝初即位,下詔曰:“故皇太子在湖,未有號謚,歲時祠,其議謚,置園邑?!庇兴咀嗾垼骸岸Y‘為人后者,為之子也’,故降其父母不得祭,尊祖之義也。陛下為孝昭帝后,承祖宗之祀,制禮不逾閑(《漢書》,第2748頁)。
兩漢經(jīng)學,其禮法之精義,不是建立國家制度,而是規(guī)范社會秩序?!坝H親、尊尊”是禮法的核心,“尊祖敬宗”是禮法的要求?!盀槿撕笳邽橹印边@套理論,恰恰是為“大宗亡嗣,擇支子孫賢者為嗣”構建的。遇到這種情況,會出現(xiàn)許多附帶的問題,比如輩分問題,生父母地位問題,喪服與祭祀問題等。如果確立“為人后者為之子”這一原則,這些問題也就迎刃而解了。
當然,霍光與眾臣立宣帝劉詢,并不以經(jīng)學考量為出發(fā)點。選擇生活于民間18年、在朝堂無根無派的劉詢,無疑可以延續(xù)霍光集團的政治生命。但是,也應該看到,在經(jīng)學已成為占支配地位的政治意識時,任何政治行為均可以從中得到合理解釋,也可謂是成也經(jīng)說,敗也經(jīng)說。
古書中引“為人后者為之子”,多以為出自《儀禮》,其實《儀禮》的原句為“為人后者為其昆弟”,而“為人后者為之子”出自《春秋公羊傳·成公十五年》記載:
(經(jīng))三月乙巳,仲嬰齊卒。(傳)仲嬰齊者何?公孫嬰齊也。公孫嬰齊,則曷為謂之仲嬰齊?為兄后也。為兄后,則曷為謂之仲嬰齊?為人后者,為之子也。為人后者為其子,則其稱仲何?孫以王父字為氏也。然則嬰齊孰后?后歸父也。歸父使于晉而未反。何以后之?叔仲惠伯,傅子赤者也。文公死,子幼。公子遂謂叔仲惠伯曰:“君幼,如之何?愿與子慮之?!笔逯倩莶唬骸拔嶙酉嘀?,老夫抱之,何幼君之有?”公子遂知其不可與謀,退而殺叔仲惠伯,弒子赤而立宣公。宣公死,成公幼,臧宣叔者相也。君死不哭,聚諸大夫而問焉,曰:“昔者叔仲惠伯之事,孰為之?”諸大夫皆雜然曰:“仲氏也,其然乎?”于是遣歸父之家,然后哭君。歸父使乎晉,還自晉,至檉,聞君薨家遣,
帷哭君成踴,反命于介,自是走之齊。魯人徐傷歸父之無后也,于是使嬰齊后之也(《春秋公羊傳注疏》卷一八,北京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第457~460頁)。實際上,在這一處,《公羊傳》誤讀了《春秋》,把仲嬰齊與公孫嬰齊誤為一人。仲嬰齊是東門襄仲的兒子,公孫歸父的弟弟。魯成公時,仲嬰齊為卿。公孫嬰齊是叔肸之子,魯文公之孫,故多稱公孫嬰齊,史稱子叔聲伯。公孫嬰齊是私生子,所以《左傳·成公十一年》說“聲伯之母不聘”。對于叔肸的“大逆不道”,其嫂子也就是魯宣公的妻子穆姜很是惱怒,她怎么都不愿接受這段婚姻,她說:“吾不以妾為姒?!币馑际俏也荒芘c這樣的女人成為妯娌。
對于《公羊傳》的誤會,《榖梁傳》也未能糾正:
(經(jīng))三月乙巳,仲嬰齊卒。(傳)此公孫也。其曰仲,何也?子由父疏之也(《春秋榖梁傳注疏》卷一三,北京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第266頁)。
《公羊傳》對這段史實的誤讀,唐代經(jīng)學家啖助指出“二傳不知時有叔肸子公孫嬰齊”(啖助的著作已佚,主要觀點保存在其弟子陸淳編定的《春秋集傳纂例》《春秋集傳辨疑》之中,清馬國翰的《玉函山房輯佚書》中輯有啖助《春秋集傳》一卷)。這樣看來,《公羊傳》根據(jù)誤讀提出了“為人后者為之子”的理論,把仲嬰齊當作公孫歸父的兒子,而后世儒家均采納該說,實在有些荒唐。
王國維的《殷周制度論》是其重要著作,其中“為人后者為之子,亦由嫡庶之制生”是其重要的內容和觀點。他的這個結論便是依持《公羊傳》這段誤解得出的:
又《經(jīng)》于成十五年書:“三月乙巳,仲嬰齊卒?!薄秱鳌吩唬骸爸賸臊R者,公孫嬰齊也。公孫嬰齊則曷為謂之‘仲嬰齊’?為兄后也。為兄后則曷為謂之‘仲嬰齊’?為人后者為之子也。為人后者為之子,則其稱‘仲’何?孫以王父字為氏也。然則嬰齊孰后?后歸父也?!狈驄臊R為歸父弟,以為歸父后,故祖其父仲遂而以其字為氏。是春秋時為人后者,無不即為其子。此事于周初雖無可考,然由嫡庶之制推之,固當如是也(王國維:《觀堂集林》卷10,《王國維全集》第8卷,浙江教育出版社2009年版,第311頁)。
倘若《公羊傳》的結論有問題,王氏的推演就值得商榷了。當然,理論本源的誤會,其實并不影響理論的實際效用。我們寧可推測,“為人后者為之子”是漢代經(jīng)師的誤讀。但推敲漢經(jīng),這樣有意地誤讀其實很多,對中國歷史的影響也很大。就“為人后者為之子”誤讀成說形成以后對中國古史的影響來探索,其功能一點不可小覷。
漢延平元年(106年)八月,殤帝劉隆早夭。鄧太后與其兄車騎將軍鄧騭密謀,決定迎立清河孝王劉慶的兒子劉祜。這一年劉祜剛滿13歲,是為漢安帝。殤帝與安帝從輩分講,倆人同為漢章帝劉炟孫子,殤帝是劉炟的第四子劉肇之子,安帝是劉炟第三子清河王劉慶之子。殤帝劉隆不滿百天繼位,死時不到一歲,所以劉祜應是劉隆的兄長。劉祜繼位無疑又要依靠“為人后者為之子”這套理論來規(guī)范其倫理關系。《后漢書·孝安帝紀》記載這段史實:
八月,殤帝崩,太后與兄車騎將軍鄧騭定策禁中。其夜,使騭持節(jié),以王青蓋車迎帝,齋于殿中?;侍笥绲碌?,百官皆吉服,群臣陪位,引拜帝為長安侯?;侍笤t曰:“先帝圣德淑茂,早棄天下。朕奉皇帝,夙夜瞻仰日月,冀望成就。豈意卒然顛沛,天年不遂,悲痛斷心。朕惟平原王素被痼疾,念宗廟之重,思繼嗣之統(tǒng),唯長安侯祜質性忠孝,小心翼翼,能通《詩》、《論》,篤學樂古,仁惠愛下。年已十三,有成人之志。親德系后,莫宜于祜?!抖Y》‘昆弟之子猶己子’;《春秋》之義,為人后者為之子,不以父命辭王父命。其以祜為孝和皇帝嗣,奉承祖宗,案禮儀奏?!?《后漢書》,中華書局1965年版,第203~204頁)
其實在古代,皇位或王位繼承,因多重緣由,帶來輩分混亂,這就需要用理論來規(guī)范。由于后人對這套理論或又有自己的理解,由此產(chǎn)生很多爭議。有宋一代的濮議便是一例。
宋仁宗趙楨的兒子均早夭,只好選宗室子繼承皇位。英宗趙曙繼位后,對尊禮其生父濮安懿王趙允讓的討論,就引起了一系列政治事件。英宗即位第二年(治平二年,1065年),詔議崇奉生父濮王典禮。侍御史呂誨、范純仁、呂大防及司馬光、賈黯等力主稱仁宗為皇考,濮王為皇伯,而中書韓琦、歐陽修等則主張稱濮王為皇考。英宗因立濮王園陵,貶呂誨、呂大防、范純仁三人出外。舊史稱之為“濮議”(參見劉宏濤:《“濮王之議”與父子關系的雙重性質》,《科學經(jīng)濟社會》2015年第4期,第39~42頁)。
有明一代的“大禮議”更為激烈。大禮議發(fā)生在1521年(明正德十六年)到1524年(嘉靖三年)間,是一場關于皇統(tǒng)的政治大爭論。事情原委如下:明世宗以藩王入主皇位,按照“為人后者為之子”原則,要為其改換父母。明世宗登基后,與楊廷和、毛澄為首的武宗舊臣們便產(chǎn)生捍格,在誰為世宗宗法意義上的父考以及世宗生父尊號的問題上,兩派意見迥然不同。以內閣首輔楊廷和為首的“繼嗣派”要求世宗更換父母,而新科進士張璁則上疏責廷臣之非,提出了“繼統(tǒng)不繼嗣”的理論。趙翼《廿二史札記》載:“此考孝宗之說,援引漢哀帝、宋英宗……預立為儲君者不同,第以倫序當立,奉祖訓兄終弟及之文,入繼大統(tǒng)。若謂繼統(tǒng)必繼嗣,則宜稱武宗為父矣。以武宗從兄,不可稱父,遂欲抹煞武宗一代,而使之考未嘗為父之孝宗,其理本窒礙而不通。故璁論一出,楊一清即謂此論不可易也。”(趙翼撰,曹光甫點校:《廿二史札記》卷三一《大禮之議》,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版,第652頁)大禮議是明代重大歷史事件,爭論核心是世宗能否改換父母,但其本質則是新舊政治勢力的較量。這個爭議至1524年(嘉靖三年),以世宗欽定大禮而結束。
核撿“濮議”與“大禮議”相關史料,對經(jīng)學“為人后者為之子”理論的解釋是各派互相攻訐的焦點。由于不關本文宏旨,茲不多述。漢代經(jīng)學,尤其是今文經(jīng)學,與時俱進是其動能,推陳出新是其選項,以漢律古是其方法,誤讀曲解是其特色。雖然其理論所本或舛或誤,但其功能卻亙古彌新,不乏用武之地。就“為人后者為之子”這套理論而言,不僅皇室、王室很多繼承問題,由此引發(fā),賴此規(guī)范;民間這類收繼產(chǎn)生的矛盾,也須秉此理論來化解。
由此看來,人類思想的進步,多是通過以今律古來實現(xiàn)的。托古則可信,可信才有用,有用才有功。
歷史文獻中,對漢廢帝劉賀或有評述,但零碎且難成熱點。?;韬钅拱l(fā)現(xiàn)以后,對其評價便沸沸揚揚、聚訟紛紜。
《漢書》對漢廢帝劉賀無專門紀傳,相關的史料雜見于同時期的其他紀傳中。這說明劉賀雖然名為廢帝,卻如同西漢第三任皇帝前少帝劉恭和第四任皇帝后少帝劉弘一樣,不能入漢正統(tǒng)之序列。史官班固從歷史角度,對漢廢帝已做定讞。
其實,漢廢帝之稱謂,與其他被廢或亡國末代皇帝相同,不是劉賀的謚號。謚號是對死去的帝王、貴胄、名流等按其生平事進行評定后,給予的褒貶稱號?!兑葜軙ぶu法解》:“謚者,行之跡也;號者,功之表也;車服者,位之章也。是以大行受大名,細行受小名;行出于己,名生于人。”(黃懷信:《逸周書匯校集注》卷6,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版,第668~669頁)古代被廢皇帝多無謚號、廟號,通稱廢帝。不給予謚號,是對其歷史地位的蔑視。
兩漢時代,史附于經(jīng)。經(jīng)學之論說,多為史家之權衡。前文所述,漢廢帝劉賀的立與廢,皆以“為人后者為之子”成說為論點,列舉劉賀繼承大統(tǒng)后,不盡為人子義務的種種劣跡,如大喪斬缞,無哀痛之心,不素食,不節(jié)欲,弄彘斗虎,闥內敖戲,擊鼓歌吹,湛沔于酒等等。這樣的罪責,完全可以構成“大不孝”,若論懲處,罪名自然可以列在“五刑”之首。若張敞、霍光等人上疏所陳述的是事實,劉賀被廢,并無冤情,問題是這些指責是真的嗎?
今天我們或可懷疑這些指責,劉賀在位27天,共做了1127件壞事,平均每天要做41.7件壞事,劉賀做壞事的能力也太強了。因循這樣的懷疑,我們或可發(fā)現(xiàn),劉賀被廢的真正原因在于他只用自己從昌邑國帶來的兩百多個舊臣,不但不信任擁立他的霍光政治集團,同樣也不信任可能是霍光對立面的朝中大臣。結局只能是,為捍衛(wèi)自己的政治利益,原來漢宮各種政治集團立即團結起來,劉賀被廢就在所難免了。因此,按照成王敗寇的歷史觀,后來的史冊對劉賀的涂黑也就在所難免了。
或許我們可質疑劉賀之罪不如外傳之盛,但是要為其翻案則不可能。首先,根據(jù)史料,劉賀對奏折的指責無一反駁,只是說“聞天子有爭臣七人,雖無道不失天下”,說明他對自己的罪行是認可的。其次,今人或以為劉賀順口可以引用《孝經(jīng)·諫諍章》“聞天子有爭臣七人,雖無道不失天下”句,加上?;韬钅怪谐鐾炼喾N經(jīng)書殘簡,從而辯解劉賀也是飽讀經(jīng)書之人。這種解釋經(jīng)不起推敲,因為《孝經(jīng)》《論語》在漢代列為小經(jīng),是從皇子、王子到期門、羽林之士的啟蒙讀物(參見孫筱:《孝的觀念與漢代新的社會統(tǒng)治秩序》,《中國史研究》1990年第3期,第55~62頁)。復次,昌邑王劉髆死后,劉賀繼承王位。據(jù)《漢書》記載,劉賀“不好書術而樂逸游,馮式撙銜,馳騁不止”(《漢書·王吉傳》,第3059頁),為此,臣屬們“引經(jīng)義,陳禍福,至于涕泣,蹇蹇亡已。面刺王過”,可劉賀卻不思悔改,“掩耳起走”(《漢書·循吏傳》,第3637頁)。臣屬們“選郎通經(jīng)術有行義者與王起居,坐則誦《詩》《書》,立則習禮容,宜有益”,劉賀起初同意,可沒過幾天,就把這些人通通逐走了(《漢書·循吏傳》,第3638頁)。
由此看來,無論是根據(jù)經(jīng)學的經(jīng)義對劉賀的評價,還是史籍對其事跡的記述,給劉賀翻案皆無本可據(jù)??v使?;韬钅菇鹩駶M塋,也只能作為其翻案的反證。其實,劉賀只不過是一個紈绔子弟,做了漢宮政治斗爭的犧牲品罷了,沒有什么可唏噓的。
作者孫筱,歷史學博士,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研究員。北京,100006。
收稿日期:2016-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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