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老有兩個兒子,大兒子有工作,但是他對老人不盡贍養(yǎng)義務,反而常偷家里的錢揮霍浪費?,F在張老和老伴都已經70多歲了,他們打算把全部財產都留給小兒子。請問張老可否取消大兒子的繼承權?
專家回答:
我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19條規(guī)定:“老年人有權依法處分個人的財產,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干涉,不得強行索取老年人的財物?!边@是基于養(yǎng)老育幼、發(fā)揚家庭和睦團結的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所制定的。為了保護財產所有人的合法權益,《繼承法》第16條規(guī)定:“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币虼耍敭a所有人生前完全可以通過立遺囑的形式,表明自己死后愿意將財產給誰或者不給誰,也可以贈送給國家、集體或者其他個人。但是,在立遺囑時,必須給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一定份額的遺產。
根據張老所說的情況,張老的大兒子已經獨立生活,卻不盡贍養(yǎng)之責,因此取消他的繼承權是合法的。不過,為了家庭的長遠著想,還須慎重考慮,做到合法、合理、合情,免得日后節(jié)外生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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