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fā)展和住房制度的改革,夫妻共同財產結構出現(xiàn)了多元化,尤其是房屋和股權等價值較大的財產在夫妻共同財產中占有較大的比例。在離婚案件中,解除婚姻關系不再是案件的主要矛盾,問題主要集中于夫妻財產問題和子女的撫養(yǎng)問題,而夫妻財產分割則集中在房屋、股權等的分割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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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婚姻法規(guī)定,夫妻雙方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下列財產,歸夫妻雙方共同所有:
1、工資、資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4、知識產權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