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
在我們辯護的一起職務犯罪案件中,一審判決將被告人受賄的既遂數額和未遂數額相加,認定其受賄300萬元以上,判刑十年以上。二審我們介入辯護后向二審法院提出,被告人受賄的既遂數額和未遂數額均未超過300萬元,一審判決未將既遂數額和未遂數額區(qū)分,而將既遂數額和未遂數額累加之后量刑,顯屬錯誤。為佐證我們的辯護觀點,我們進行了類案檢索并向二審法院提交了這份《類案檢索報告》。二審法院采納了我們的意見,改判被告人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類案檢索報告:
受賄罪既遂未遂并存時法院如何量刑
一、檢索說明
1、檢索主體:北京觀韜中茂(南京)律師事務所律師仲若辛、鄧慶文。
2、檢索時間:2021年12月15日至2021年12月25日。
3、檢索平臺:中國裁判文書網、北大法寶。
4、檢索方法:關鍵詞檢索法。
二、檢索目標
受賄罪既遂未遂并存時法院如何量刑?
三、檢索結果
共檢索到20個有關既遂未遂并存的司法判例。其中,受賄罪判例8個,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例2個,行賄罪判例7個,貪污罪判例2個,職務侵占罪判例1個。
類案檢索結果顯示:
(1)關于受賄罪量刑,幾乎所有的案例中,在既有既遂、又有未遂的情況下,法院的裁判觀點一般是“參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的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的規(guī)定”或者“參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對盜竊、詐騙刑事案件相關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依照處罰較重的既遂處罰,未遂部分作為量刑情節(jié)酌情從重處罰”、“以處罰較重的既遂部分確定被告人量刑基準刑,未遂部分作為調整情節(jié)”、“既有既遂,又有未遂,但屬于同一量刑幅度,應以受賄罪既遂處罰”等。
(2)不僅是受賄罪,法院在審理其他職務犯罪案件時(例如:貪污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職務侵占等、行賄罪等),在對同一種罪既遂和未遂并存時的量刑,法院也會參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6條規(guī)定,即“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別達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guī)定處罰;達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詐騙罪既遂處罰?!?/strong>
四、檢索內容
(一)受賄罪
1、艾某受賄罪一審刑事判決書
案號:(2020)皖1721刑初156號;審理法院:安徽省東至縣人民法院;來源:中國裁判文書網。
裁判要旨:本院認為,被告人艾某身為受委托從事交通運輸行政執(zhí)法工作人員,在池州市工作期間,利用職務上便利,非法收受管理服務對象財物共計346988元,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其行為構成受賄罪。其中10萬元為被告人艾某與鮑某約定的2015年度好處費,實際未收受,故對該情節(jié)認定為犯罪未遂。因被告人艾某受賄既有既遂,又有未遂,本院以既遂部分確定艾某量刑基準刑,未遂部分作為調整情節(jié)。
2、范某某、沈某受賄罪一審刑事判決書
案號:(2019)滬0106刑初895號;審理法院:上海市靜安區(qū)人民法院;來源:中國裁判文書網。
裁判要旨:本院認為,被告人范某某、沈某身為公安機關工作人員,共同利用職權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請托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受賄罪,依法應予懲處。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范某某、沈某經共謀,共同收受賄賂款,各自利用其人民警察職權形成的便利條件,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分工協(xié)作,地位、作用相當,不宜區(qū)分主從犯。本案受賄既有既遂,又有未遂,應當依照處罰較重的既遂處罰,未遂部分作為量刑情節(jié)酌情從重處罰。
3、杜某受賄罪一審刑事判決書(注:本案系既有既遂,又有中止的情況)
案號:(2016)鄂9005刑初319號;審理法院:湖北省潛江市人民法院;來源:中國裁判文書網。
裁判要旨:在被告人杜某和龔某某共同收受何某某100萬元投資款一節(jié)中,雖何某某根據龔某某的安排就100萬元投資款向被告人杜某出具了條據,但在被告人杜某和龔某某尚未實際取得該100萬元投資款之前,兩人的受賄犯罪尚未完成,仍屬受賄犯罪進行中,期間,被告人杜某和龔某某于案發(fā)前自動將條據撕毀后告知何某某,并明確表示不再收受該100萬元投資款,依法應認定被告人杜某和龔某某在該起受賄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系犯罪中止。被告人杜某受賄犯罪既有既遂,又有中止,根據本案具體情節(jié),對被告人杜某應以受賄既遂處罰,其受賄中止部分應作為量刑情節(jié)予以考慮。
4、龔某君受賄罪二審刑事判決書(注:本案系既有既遂,又有中止的情況)
案號:(2017)鄂96刑終66號;審理法院:湖北省漢江中級人民法院;來源:中國裁判文書網。
裁判要旨:原審人民法院認為,100萬元投資款一節(jié)中,雖何某根據龔某君的安排,就100萬元投資款向杜某出具了條據,但在龔某君和杜某尚未實際取得該100萬元投資款之前,兩人的受賄犯罪尚未完成,仍屬受賄犯罪進行中,期間,龔某君和杜某于案發(fā)前自動將條據撕毀后告知何某,并明確表示不再收受該100萬元投資款,依法應認定龔某君和杜某在該起受賄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系犯罪中止。同理,在龔某君以分紅名義先后3次收受李某285.7143萬元一節(jié)中,龔某君最后一次收受李某無出資依托的21.4286萬元“分紅”,亦屬犯罪中止。龔某君受賄既有既遂,又有中止,根據本案具體情節(jié),對龔某君應以受賄既遂處罰,其受賄中止部分作為量刑情節(jié)予以考慮。
本院認為,對龔某君部分犯罪行為系犯罪中止的情況,原判量刑時已予以考慮。
5、李某某受賄罪一審刑事判決書
案號:(2015)成華刑初字第299號;審理法院:成都市成華區(qū)人民法院;來源:中國裁判文書網。
裁判要旨:關于被告人具體犯罪形態(tài)的認定及其處罰,根據查明事實和證據,被告人李某某向肖某某及其妻子王某某索取賄賂500萬元人民幣,并先后實際從王某某處取得了120萬元人民幣。對于李某某已實際取得的部分,應為既遂,其余尚未交付的380萬元人民幣,應認定為未遂。參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的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的規(guī)定,“詐騙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別達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guī)定處罰;達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詐騙罪既遂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關于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第一款,對被告人李某某應按照受賄“數額特別巨大”處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三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對被告人李某某的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減輕處罰。
6、沈某、范某宇受賄罪二審刑事裁定書
案號:(2019)滬02刑終1275號;審理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來源:中國裁判文書網。
裁判要旨:原審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范某宇、沈某身為公安機關工作人員,共同利用職權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請托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受賄罪,依法應予懲處。該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范某宇、沈某經共謀,共同收受賄賂款,各自利用其人民警察職權形成的便利條件,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分工協(xié)作,地位、作用相當,不宜區(qū)分主從犯。該案受賄既有既遂,又有未遂,應當依照處罰較重的既遂處罰,未遂部分作為量刑情節(jié)酌情從重處罰。
本院認為,二審經審理查明的事實和證據與原判決相同。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7、文某斌受賄罪二審刑事裁定書
案號:(2017)晉08刑終453號;審理法院:山西省運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來源:中國裁判文書網。
裁判要旨:原審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文某斌利用擔任運城市財政局政府采購辦公室主任的職務便利,以向管理對象推薦、打招呼的方式為他人謀取利益,并以高出實際價值的價格將自己所有的車輛、房產出賣給他人,從中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被告人文某斌將價值為98萬余元的房屋以145萬元的價格出賣給監(jiān)理公司開設人相相某,相相某實際支付45萬元,其余100萬元出具借條并已支付利息24萬元。其以明顯高出實際價值的價格將自己所有的房產出售給曾為其謀取利益的相相某,其受賄行為已經完成,但受賄款額并未實際取得,應當認定為受賄未遂。被告人文某斌親屬已將贓款12.2萬元上繳國庫,應酌情從輕處罰。被告人文某斌的受賄犯罪既有既遂,又有未遂,綜合考慮既遂與未遂犯罪的犯罪數額及被告人家屬主動退贓的量刑情節(jié),對被告人依法予以減輕處罰。
本院認為,上訴人(原審被告人)文某斌利用擔任運城市財政局政府采購辦公室主任的職務便利,以向管理對象推薦、打招呼的方式為他人謀取利益,并以高出實際價值的價格將自己所有的車輛、房產出賣給他人,從中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上訴人文某斌親屬已將贓款12.2萬元上繳國庫,應酌情從輕處罰。上訴人文某斌的受賄犯罪既有既遂,又有未遂,綜合考慮既遂與未遂犯罪的犯罪數額及上訴人家屬主動退贓的量刑情節(jié),對上訴人依法予以減輕處罰。
8、張某彬受賄罪一審刑事判決書
案號:(2018)川10刑初23號;審理法院:四川省內江市中級人民法院;來源:中國裁判文書網。
裁判要旨:本院認為,被告人張某彬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利,多次收受他人所送現金共計291.88萬元,另還有35萬元張某1尚未向其兌現,張某彬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其中向陳某1索要的2萬元接待費,屬索賄;未兌現的35萬元屬犯罪未遂。張某彬在接受調查期間,主動交代了監(jiān)察機關尚未掌握的絕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系坦白,依法從輕處罰。張某彬退清全部贓款,依法可以酌情從輕處罰。張某彬受賄金額中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因既遂金額數額更大,按照既遂部分量刑幅度處罰,未遂部分作為量刑情節(jié)予以考慮。
(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
1、宋某華合同詐騙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一審刑事判決書
案號:(2018)粵0304刑初1404號;審理法院: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qū)人民法院;來源:中國裁判文書網。
裁判要旨:本院認為,被告人宋某華無視國家法律,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合同詐騙罪,又利用公司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應數罪并罰。公訴機關指控的詐騙罪罪名不當,本院予以糾正。公訴機關指控的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受賄數額中,既有既遂,又有未遂,但屬于同一量刑幅度,應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既遂處罰,適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法定刑幅度。
2、尹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一審刑事判決書
案號:(2017)川0191刑初15號;審理法院:成都高新技術產業(yè)開發(fā)區(qū)人民法院;來源:中國裁判文書網。
裁判要旨:本院認為,被告人尹某作為公司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其行為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依法應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公訴機關起訴指控的事實與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在量刑時主要考慮到,1、被告人經偵查人員電話通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2、被告人系初犯,有悔罪表現,酌定從輕處罰。3、被告人的受賄情節(jié)既有既遂部分,又有未遂部分,對未遂部分酌情從重處罰。
(三)其他罪名
1、陳某輝行賄罪一審刑事判決書
案號:(2018)蘇1181刑初161號;審理法院:江蘇省丹陽市人民法院;來源:北大法寶。
裁判要旨:關于本案被告人陳某輝對有影響力的人行賄犯罪的形態(tài)問題。本院認為應以行賄人實際給付財物,并請求收受賄賂人為其謀取不正當利益,作為對有影響力的人行賄罪既遂的標準,即認定既遂應以行為人是否完全具備刑法分則規(guī)定的犯罪構成全部要件為標準。本案被告人陳某輝實際支付給于某456.5萬元和200萬元的借條,其中被告人陳某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施行后支付給于某的359萬元應認定為被告人陳某輝對有影響力的人行賄犯罪既遂。關于被告人陳某輝出具給于某的200萬元借條是否應認定為犯罪數額問題。本院認為,對有影響力的人行賄罪的既遂標準,是根據對有影響力的人行賄罪的構成要件確定的,并不以利用影響力受賄罪的成立為前提,本案被告人陳某輝給于某出具200萬元借條,不僅僅是停留在承諾的層面上,而形成了有明確數額的權利憑證,陳某輝并因此支付了利息,權利憑證最終未能兌現主要是因為于某利用影響力受賄案發(fā)以及權利憑證本身存在的不確定性所導致。因此,該款應作為被告人陳某輝對有影響力的人行賄犯罪未遂數額予以認定。被告人陳某輝對有影響力的人行賄犯罪數額既有既遂,又有未遂,且在同一量刑幅度內,以犯罪既遂處罰,犯罪未遂數額作為量刑情節(jié)予以評價。
2、何某某行賄罪一審刑事判決書
案號:(2016)鄂9005刑初328號;審理法院:湖北省潛江市人民法院;來源:中國裁判文書網。
裁判要旨:本院認為,被告人何某某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其行為已構成行賄罪。被告人何某某行賄犯罪既有既遂,又有未遂,犯罪既遂部分與未遂部分的犯罪數額不應相加,其中行賄未遂部分對應量刑幅度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基于犯罪未遂情節(jié)對該部分減輕處罰后的量刑幅度與既遂部分相同,對被告人何某某應以行賄既遂處罰,其行賄未遂部分應作為量刑情節(jié)予以考慮。
3、何某榮行賄罪二審刑事裁定書
案號:(2016)鄂96刑終161號;審理法院:湖北省漢江中級人民法院;來源:中國裁判文書網。
裁判要旨:原判認為,被告人何某榮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其行為已構成行賄罪。在何某榮向龔某君行賄100萬元投資款一節(jié)中,雖龔某君安排何某榮向杜某4出具了收據,但在龔某君、杜某4實際取得該100萬元前,何某榮的行賄犯罪尚未完成。期間,因龔某君、杜某4于案發(fā)前將條據撕毀并表示不再收受該100萬元投資款,導致何某榮該起行賄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何某榮行賄犯罪既有既遂,又有未遂,犯罪既遂部分與未遂部分的犯罪數額不應相加。其中行賄未遂部分對應量刑幅度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基于犯罪未遂對該部分減輕處罰后的量刑幅度與既遂部分相同,對何某榮應以行賄既遂處罰,未遂部分應作為量刑情節(jié)予以考慮。
本院認為,原審被告人何某榮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其行為已構成行賄罪。何某榮行賄既遂40萬元,未遂100萬元,既遂部分與未遂部分的犯罪數額不應相加。其中既遂部分對應量刑幅度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未遂部分對應量刑幅度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但基于對犯罪未遂部分減輕處罰后的量刑幅度與既遂部分相同,對何某榮應以行賄既遂處罰,未遂部分應作為量刑情節(jié)考慮,據此確定何某榮的量刑幅度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評價某一犯罪行為是否屬于情節(jié)較輕,應根據全案事實及歸案、悔罪、退贓等情況進行綜合評價。裁定駁回抗訴,維持原判。
4、陳某勇行賄罪一審刑事判決書
案號:(2018)豫1024刑初227號;審理法院:河南省鄢陵縣人民法院;來源:中國裁判文書網。
裁判要旨:本院認為,被告人陳某勇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國家工作人員財物,其中既遂85萬元、未遂60萬元,其行為已構成行賄罪。被告人陳某勇到案后如實供述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同種類犯罪事實,可以從輕處罰。檢察院指控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陳某勇行賄犯罪既有既遂、又有未遂,且既、未遂所對應的法定刑幅度相同,應當以既遂部分確定量刑幅度,以未遂部分作為量刑情節(jié)。
5、韓某行賄罪一審刑事判決書
案號:(2017)桂0803刑初229號;審理法院:廣西壯族自治區(qū)貴港市港南區(qū)人民法院;來源:中國裁判文書網。
裁判要旨:本院認為,被告人韓某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構成行賄罪。被告人韓某行賄犯罪既有既遂30萬元,又有未遂20萬元,行賄既遂部分與未遂部分對應量刑幅度均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對被告人韓某應以行賄既遂處罰、未遂部分作量刑情節(jié)予以考慮。
6、王某鐸行賄罪一審刑事判決書
案號:(2018)川0811刑初31號;審理法院:四川省廣元市昭化區(qū)人民法院;來源:中國裁判文書網。
裁判要旨:被告人王某鐸向張某行賄的現金人民幣120萬元已具備行賄罪的全部構成要件,屬于既遂,但行賄的房產因未辦理過戶轉移登記手續(xù)或被受賄人所實際掌握控制,屬于被告人王某鐸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依法成立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對同一種罪既遂和未遂并存時的量刑,參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6條規(guī)定:“詐騙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別達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guī)定處罰;達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詐騙罪既遂處罰?!弊罡呷嗣穹ㄔ喊l(fā)布的指導案例62號《王新明合同詐騙案》更進一步明確:在數額犯中,犯罪既遂部分與未遂部分分別對應不同法定刑幅度的,應當先決定對未遂部分是否減輕處罰,確定未遂部分對應的法定刑幅度,再與既遂部分對應的法定刑幅度進行比較,選擇適用處罰較重的法定刑幅度,并酌情從重處罰;二者在同一量刑幅度的,以犯罪既遂酌情從重處罰。本案中被告人王某鐸行賄既遂與未遂的行賄數額均在一百萬元以上不滿五百萬元情節(jié)嚴重的同一量刑幅度內,應以犯罪既遂酌情從重處罰。
7、張某國行賄和介紹賄賂罪再審刑事判決書
案號:(2019)鄂28刑再3號;審理法院: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來源:中國裁判文書網。
裁判要旨:綜上所述,被告人張某國為給自己謀取非法利益,先后數次給予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黃某2以財物,其行為已構成行賄罪。一審判決定性準確,審判程序合法,但未認定未遂30萬元的犯罪事實不當,予以糾正。被告人張某國行賄數額既有既遂,又有未遂,既遂部分為79.8萬元,對應的法定刑幅度為有期徒刑五年以下;未遂部分為30萬元,對應的法定刑幅度為有期徒刑五年以下,與既遂部分對應的法定刑幅度相同。因此,以行賄既遂79.8萬元的基本犯罪事實對被告人張某國適用的法定刑幅度為有期徒刑五年以下,因尚有行賄30萬元未遂的犯罪事實,應酌情對其從重處罰。
8、張某勝、肖某貪污、受賄、國有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人員濫用職權、濫用職權、挪用公款、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二審刑事判決書
案號:(2019)魯15刑終323號;審理法院:山東省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來源:中國裁判文書網。
裁判要旨:經審理認為,本起貪污犯罪中,張某勝、楊某云實際所得的157251.96元,應認定為犯罪既遂,未得到的醫(yī)療保險等86162.04元,應認定為犯罪未遂,犯罪既遂部分與未遂部分均屬于數額較大,應以既遂數額作為量刑標準,即屬于犯罪數額較大,對于未遂部分應作為量刑情節(jié)予以考慮;原審判決認定楊秀云屬于貪污數額巨大錯誤,應予糾正。
本院認為,上訴人張某勝、楊某云共同貪污犯罪中,既有既遂,又有未遂,既遂部分數額與未遂部分數額均屬于數額較大,應按照貪污既遂處罰,對未遂部分作為量刑情節(jié)予以考慮,原審判決適用法律錯誤,導致量刑不當,應予糾正。
9、楊某合貪污罪一審刑事判決書
案號:(2019)云2923刑初234號;審理法院:云南省祥云縣人民法院;來源:中國裁判文書網。
裁判要旨:本院認為,被告人楊某合身為農村基層組織的工作人員,在協(xié)助云南驛鎮(zhèn)人民政府從事行政管理工作的過程中,利用職務便利,伙同他人套取國家項目資金并予以侵吞8萬元(其中既遂3.6萬元、未遂4.4萬元),屬數額較大,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貪污罪,依法應追究刑事責任。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及情節(jié)成立,本院予以確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guī)定,依法應對其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本案貪污既有既遂、又有未遂,應以既遂部分確定基準刑,對未遂部分應增加相應的刑罰量;其有兩次犯罪前科,應酌情從重處罰。
10、金某軍、黃某初職務侵占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二審刑事判決書
案號:(2017)浙03刑終358號;審理法院: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來源:中國裁判文書網。
裁判要旨:本院認為,上訴人金某軍利用職務便利,結伙侵占公司財物,既、未遂數額均較大,其行為構成職務侵占罪。原審被告人黃某初作為公司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原判認定事實和定性準確,審判程序合法。原判鑒于黃某初有自首情節(jié),系初犯,能積極退贓并取得諒解,符合社區(qū)矯正條件,依法和酌情從輕處罰,并適用緩刑,對黃某初量刑恰當。鑒于金某軍所犯職務侵占罪既有既遂,又有未遂,根據既、未遂的金額大小,應以既遂部分確定基準刑,未遂部分作為從重處罰情節(jié),及其系初犯,認罪態(tài)度較好,能積極退贓等依法或酌情從輕處罰因素,本院認為原判量刑過重,對金某軍及其辯護人減輕改判請求予以支持。
五、附件:本報告的案例全文
(一)受賄罪
1、艾某受賄罪一審刑事判決書 P1-7
2、范某某、沈某受賄罪一審刑事判決書P8-12
3、杜某受賄罪一審刑事判決書 P13-15
4、龔某君受賄罪二審刑事判決書 P16-20
5、李某某受賄罪一審刑事判決書 P21-25
6、沈某、范某宇受賄罪二審刑事裁定書 P26-28
7、文某斌受賄罪二審刑事裁定書 P29-40
8、張某彬受賄罪一審刑事判決書 P41-79
(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
1、宋某華合同詐騙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一審刑事判決書P80-136
2、尹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一審刑事判決書P137-140
(三)其他罪名
1、陳某行賄罪一審刑事判決書 P141-149
2、何某某行賄罪一審刑事判決書 P150-152
3、何某榮行賄罪二審刑事裁定書 P153-155
4、陳某勇行賄罪一審刑事判決書 P156-160
5、韓某行賄罪一審刑事判決書 P161-169
6、王某鐸行賄罪一審刑事判決書 P170-182
7、張某國行賄和介紹賄賂罪再審刑事判決書 P183-188
8、張某勝、肖某貪污、受賄、國有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人員濫用職權、濫用職權、挪用公款、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二審刑事判決書 P189-204
9、楊某合貪污罪一審刑事判決書 P205-213
10、金某軍、黃某初職務侵占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二審刑事判決書 P214-216
(由于篇幅限制,具體裁判文書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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