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建筑防火的技術方法主要有:總平面布置、建筑結構防火、建筑材料防火、防火分區(qū)分隔、安全疏散、防煙排煙、建筑防爆和電氣防火。
02、爆炸極限和自燃點是評定氣體火災危險性的主要指標。可燃氣體的爆炸濃度極限范圍越大,爆炸下限越低,越容易與空氣或其它助燃氣體形成爆炸性氣體混合物,其火災爆炸危險性越大??扇細怏w的自燃點越低,遇有高溫表面等熱源引燃的可能性越大,火災爆炸的危險性越大。
03、閃點是評定液體火災危險性的主要指標,閃點越低的液體,越易揮發(fā)而形成爆炸性氣體混合物,引燃也越容易。對于可燃液體,通常還用自燃點作為評定火災危險性的標志,自燃點越低的液體,越易發(fā)生自燃。
04、對于絕大多數可燃固體來說,熔點和燃點是評定其火災危險性的主要標志參數。熔點低的固體易蒸發(fā)或氣化,燃點也較低,燃燒速度也較快。許多低熔點的易燃固體還有閃燃現象。固體物料由于組成和性質存在的差異較大,各有其不同的燃燒特點,復雜的燃燒現象,增加了評定火災危險性的難度,評定的標志不一。例如,粉狀可燃固體是以爆炸濃度下限作為標志的;遇水燃燒固體是以與水反應速度快慢和放熱量的大小為標志;自燃性固體物料是以其自燃點作為標志;受熱分解可燃固體是以其分解溫度作為評定標志。
05、將甲類火災危險性的液體閃點基準定為小于28℃,乙類定為大于28℃(包括)并小于60℃,丙類定為大于60℃(包括),這樣劃分甲、乙、丙類是以汽油、煤油、柴油的閃點為基準的。
06、將爆炸下限<>,例如,氫氣、甲烷、乙烯、乙炔、環(huán)氧乙烷、氯乙烯、硫化氫、水煤氣和天然氣等絕大多數可燃氣體。少數氣體的爆炸下限大于10%,在空氣中較難達到爆炸濃度,所以將爆炸下限≥10%的氣體劃為乙類,例如,氨氣、一氧化碳和發(fā)生爐煤氣等少數可燃氣體。
07、民用建筑的分類
08、耐火極限是指建筑構件按時間—溫度標準曲線進行耐火試驗,從受到火的作用時起,到失去支持能力或完整性或失去隔火作用時止的這段時間,用小時(h)表示。其中,支持能力是指在標準耐火試驗條件下,承重或非承重建筑構件在一定時間內抵抗垮塌的能力;耐火完整性是指在標準耐火試驗條件下,建筑分隔構件當某一面受火時,能在一定時間內防止火焰和熱氣穿透或在背火面出現火焰的能力;耐火隔熱性是指在標準耐火試驗條件下,建筑分隔構件當某一面受火時,能在一定時間內其背火面溫度不超過規(guī)定值的能力。
09、影響耐火極限的要素:材料本身的屬性、建筑構配件結構特性、材料與結構間的構造方式、標準所規(guī)定的試驗條件、材料的老化性能、火災種類和使用環(huán)境要求。
10、廠房和倉庫的耐火等級分一、二、三、四級,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級也分為一、二、三、四級,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級應根據其建筑高度、使用功能、重要性和火災撲救難度等確定,并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①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和一類高層建筑的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一級;
②單、多層重要公共建筑和二類高層建筑的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
12、防火間距的確定原則:防止火災蔓延、保障滅火救援場地需要、節(jié)約土地資源、防火間距的計算(防火間距應按相鄰建筑物外墻的最近距離計算,當外墻有凸出的可燃或難燃構件時,應從其凸出部分外緣算起)
13、民用建筑之間的防火間距(m)
在執(zhí)行上表的規(guī)定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1)相鄰兩座單、多層建筑,當相鄰外墻為不燃性墻體且無外露的可燃性屋檐,每面外墻上無防火保護的門、窗、洞口不正對開設且面積之和不大于該外墻面積的5%時,其防火間距可按本表規(guī)定減少25%。
(2)兩座建筑相鄰較高一面外墻為防火墻,或高出相鄰較低一座一、二級耐火等級建筑的屋面15m及以下范圍內的外墻為防火墻時,其防火間距可不限。
當較高一面外墻為防火墻時防火間距示意圖一當較高一面外墻為防火墻時防火間距示意圖二
當較低一面外墻為防火墻時防火間距示意圖
(3)相鄰兩座高度相同的一、二級耐火等級建筑中相鄰任一側外墻為防火墻,屋頂耐火極限不低于1.00h時,其防火間距可不限。
(4)相鄰兩座建筑中較低一座建筑的耐火等級不低于二級,屋頂的耐火極限不低于1.00h,屋頂無天窗且相鄰較低一面外墻為防火墻時,其防火間距不應小于3.5m;對于高層建筑,不應小于4m。
(5)耐火等級低于四級的既有建筑,其耐火等級可按四級確定。
(6)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與相鄰建筑的防火間距,當符合規(guī)范允許減小的條件時,仍不應減小。
14、防火間距不足時的消防技術措施:防火間距由于場地等原因,難于滿足國家有關消防技術規(guī)范的要求時,可根據建筑物的實際情況,采取以下補救措施:
(1)改變建筑物的生產和使用性質,盡量降低建筑物的火災危險性,改變房屋部分結構的耐火性能,提高建筑物的耐火等級。
(2)調整生產廠房的部分工藝流程,限制庫房內儲存物品的數量,提高部分構件的耐火極限和燃燒性能。
(3)將建筑物的普通外墻改造為防火墻或減少相鄰建筑的開口面積,如開設門窗,應采用防火門窗或加防火水幕保護。
(4)拆除部分耐火等級低、占地面積小,使用價值低且與新建筑物相鄰的原有陳舊建筑物。
(5)設置獨立的室外防火墻。在設置防火墻時,應兼顧通風排煙和破拆撲救,切忌盲目設置,顧此失彼。
15、燃油和燃氣鍋爐房、變壓器室應設置在首層或地下一層靠外墻部位,爐房、變壓器室的門均應直通室外或直通安全出口;外墻開口部位的上方應設置寬度不小于1m的不燃燒體防火挑檐或高度不小于1.2m的窗檻墻。鍋爐房、變壓器室與其它部位之間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燒體隔墻和1.50h的不燃燒體樓板隔開。在隔墻和樓板上不應開設洞口,當必須在隔墻上開設門窗時,應設置甲級防火門窗。當鍋爐房內設置儲油間時,其總儲存量不應大于1m3,且儲油間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墻與鍋爐間隔開,當必須在防火隔墻上開門時,應設置甲級防火門。
16、變壓器室之間、變壓器室與配電室之間,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燒體墻隔開。
17、柴油發(fā)電機房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燒體隔墻和1.50h的不燃燒體樓板與其它部位隔開,門應采用甲級防火門。
18、消防控制室布置:
(1)單獨建造的消防控制室,其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
(2)附設在建筑物內的消防控制室,宜設置在建筑物內首層的靠外墻部位,亦可設置在建筑物的地下一層,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隔墻和1.50h的樓板與其它部位隔開,疏散門應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3)嚴禁與消防控制室無關的電氣線路和管路穿過。
(4)不應設置在電磁場干擾較強及其它可能影響消防控制設備工作的設備用房附近。
19、消防設備用房布置:
附設在建筑物內的消防設備用房,如固定滅火系統(tǒng)的設備室、消防水泵房和通風空氣調節(jié)機房、防排煙機房等,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隔墻和1.50h的樓板與其它部位隔開。
20、觀眾廳、會議廳、多功能廳高層建筑內的觀眾廳、會議廳、多功能廳等人員密集場所,應設在首層或二、三層;當必須設在其它樓層時,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一個廳、室的建筑面積不宜超過400㎡。
(2)一個廳、室的安全出口不應少于兩個。
(3)必須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和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
(4)幕布和窗簾應采用經阻燃處理的織物。
21、歌舞廳、卡拉0K廳(含具有卡拉0K功能的餐廳)、夜總會、錄像廳、放映廳、桑拿浴室(除洗浴部分外)、游藝廳(含電子游藝廳)、網吧等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以下簡稱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應布置在建筑的首層或二、三層,宜靠外墻設置,不應布置在袋形走道的兩側和盡端,當必須設置在其它樓層時,尚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不應設置在地下二層及二層以下,設置在地下一層時,地下一層地面與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應大于10m。
(2)確需布置在地下或四層及以上樓層時,一個廳、室的建筑面積不應超過200㎡。
(3)一個廳、室的出口不應少于兩個,當一個廳、室的建筑面積小于50㎡且經常停留人數不超過15人,可設置一個出口。
(4)應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和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及防煙、排煙設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