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東南州公安機關毒品違法犯罪舉報
獎勵制度
第一條 為獎勵舉報毒品違法犯罪的有功人員(以下簡稱舉報人),建立并規(guī)范全州舉報毒品違法犯罪獎勵辦法,號召全社會力量共同參與打擊毒品違法犯罪,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結合我州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毒品是指鴉片、海洛因、甲基笨丙胺(冰毒)、嗎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國家規(guī)定管制的其它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
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于我州各級公安機關具有管轄權的涉毒舉報案件。
第四條 舉報人可以通過書面材料、電話(110)、微信平臺(苗鄉(xiāng)侗寨禁毒在線:mxdzjdzx)、黔東南州禁毒網(wǎng)(www.mxdzjd.com)或其他方式,向公安機關提供發(fā)生在我州各轄區(qū)的毒品違法犯罪活動。
第五條 本制度適用于對下列毒品違法犯罪行為(線索)的舉報:
(一) 吸食、注射毒品;
(二)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非法持有毒品;
(三)非法販賣國家管制的易制毒化學物品;
(四)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
(五)制造、加工毒品廠(點);
(六)在逃重大毒品犯罪嫌疑人線索;
(七)其他毒品違法犯罪行為(線索)。
第六條 對毒品違法犯罪舉報人參照下列標準給予獎勵:
(一)舉報吸毒人員的,每查獲1名獎勵200元-300元。公安民警以外的公民主動抓獲吸毒人員交公安機關依法處理的,每抓獲1名獎勵500元。
(二)舉報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非法持有海洛因毒品的,按繳獲毒品量進行獎勵(按照公安部下發(fā)的《其他毒品、易制毒化學品、毒品原植物與海洛因的考核折算標準》的標準予以折算):
1.不滿10克的,每案獎勵800-1000元;
2.10克以上不滿50克的,每案獎勵1000元-2000元;
3.50克以上不滿100克的,每案獎勵3000元-5000元;
4.100克以上不滿500克的,每案獎勵6000元-2萬元;
5.500克以上,按每克15元獎勵。
(三)舉報非法制造加工毒品廠(點),每查獲一個,給予2萬元-5萬元的獎勵。
(四)舉報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的,查獲罌粟不滿500株或其他毒品原植物數(shù)量較小的,每起獎勵50元-500元;查獲罌粟500株以上或其他毒品原植物數(shù)量較大的,每起酌情獎勵2000元-5000元。
(五)提供在逃重大毒品犯罪嫌疑人線索的,每抓獲1名網(wǎng)上逃犯獎勵500元-1000元,每抓獲1名省督逃犯獎勵2000元-3000元,每抓獲1名部督逃犯獎勵5000元-1萬元;提供懸賞通緝的重大毒品犯罪嫌疑人線索的,按照懸賞規(guī)定獎勵的數(shù)額進行獎勵。
第七條公安、檢察、法院、司法、國家安全、武警等職能部門的工作人員,不得利用職務活動中知悉的毒品違法犯罪活動情況或線索,通過他人以舉報的方式舉報毒品違法犯罪獲取獎勵,違者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第八條 共同犯罪的嫌疑人、被告人向公安機關供述同案犯毒品犯罪事實和在押犯罪嫌疑人揭發(fā)他人毒品犯罪事實或者提供重要毒品犯罪線索的,不適用本制度。
第九條 由立案地公安機關對舉報人予以獎勵。
第十條 本獎勵辦法由黔東南州公安局禁毒支隊負責解釋。
黔東南州公安局
2015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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