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14版企業(yè)所得稅匯算清繳報表開始,有人就對其中的A105050報表即職工薪酬及納稅調整明細表里面的公式提出了質疑,認為第4行“職工教育經(jīng)費支出”第7列“累計結轉以后年度扣除額”的表內(nèi)公式是錯誤的。在今年剛出來的2017版企業(yè)所得稅匯算清繳報表中,相應的公式還是沒有修改。是表格設計人的疏忽,還是認為這個公式錯誤的人們本身理解就有問題呢?
首先我們先來看這張A105050職工薪酬支出與納稅調整明細表:
其中的2017版填表說明(我們主要來討論有限額扣除的職工教育經(jīng)費支出問題,其他略)第5行“其中:按稅收規(guī)定比例扣除的職工教育經(jīng)費”:適用于按照稅收規(guī)定職工教育經(jīng)費按比例稅前扣除的納稅人填報,具體如下:
第1列“賬載金額”填報納稅人會計核算計入成本費用的金額,不包括第6行可全額扣除的職工培訓費用金額。
第2列“實際發(fā)生額”:分析填報納稅人“應付職工薪酬”會計科目下的職工教育經(jīng)費實際發(fā)生額,不包括第6行可全額扣除的職工培訓費用金額。
第3列“稅收規(guī)定扣除率”:填報稅收規(guī)定的扣除比例。
第4列“以前年度累計結轉扣除額”:填報納稅人以前年度累計結轉準予扣除的職工教育經(jīng)費支出余額。
第5列“稅收金額”:填報納稅人按照稅收規(guī)定允許稅前扣除的金額(不包括第6行可全額扣除的職工培訓費用金額),按第1行第5列“工資薪金支出—稅收金額”×扣除比例與本行第1+4列之和的孰小值填報。
第6列“納稅調整金額”:填報第1-5列的余額。
第7列“累計結轉以后年度扣除額”:填報第1+4-5列的金額。
我們要重點關注的是第1列、第2列、第5列、第6列和第7列。接下用數(shù)據(jù)來說話,這樣討論起來會更加清晰明了。
—(1)—
“納稅調整金額”、“累計結轉額”均發(fā)生錯誤的情形
假設某企業(yè)當年實際發(fā)放稅法認可的工資薪金總額為200萬(可以作為職工教育經(jīng)費稅前扣除計算限額的依據(jù)),職工教育經(jīng)費賬載金額是10萬,實際發(fā)生了2萬。
見下表
其中第5列依填表說明是填10萬+0與200萬*2.5%孰小值,填200萬*2.5%也就是5萬,但是企業(yè)實際發(fā)生額只有2萬。
依據(jù)《企業(yè)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要求,職工教育經(jīng)費必須實際發(fā)生且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才能在稅前列支。這樣的話,這個表的確存在問題。
以本例為例,第5列“稅收金額”應該是2萬,但是填表說明只是比對了“第1列+第4列”合計金額與第5列孰小,而沒有考慮到第2列的實際發(fā)生額,導致了稅收金額是5萬的錯誤,第6列=第1列減去第5列(10-5)等于5萬也就錯了,賬載金額列入損益的是10萬,實際可以稅前扣除的是2萬,那么應該調整8萬才對,可按照填報邏輯卻是5萬。第7列按照表中公式得出是5萬,也就存在錯誤了。
應該見下表
但是真的對了嗎?第6列是正確了,但是第7列還是有問題,第7列按照公式得出是8萬,這個8萬就很令人費解,實際只是發(fā)生了2萬,卻要結轉8萬。應該是沒有結轉的才對,所以第1列和第2列也需要比較,按照孰小原則與第5列的差才是結轉的金額。
所以正確的應該見下表
—(2)—
“納稅調整金額”正確但“累計結轉額”是錯誤的情形
在某種情況下,“納稅調整金額”也可能是正確的。比如其他假設條件同上,該企業(yè)實際發(fā)生數(shù)為6萬,
那么請看下表
在這種情況下,“納稅調整金額”這一欄邏輯關系就成立了,也就是說當?shù)?列的金額在“第1列+第4列”合計金額與稅收允許限額的之間且小于第1列金額時方才滿足,填報才成立的。但是第7列“累計結轉以后年度扣除額”還是存在問題,按照表中公式第7列=10+0-5,這又明顯不對了,實際發(fā)生了6萬,允許當年扣除5萬,那結轉以后年度應該是1萬才對。所以這一列應該按照第1列和第2列孰小值與第5列的差。
正確的見下表
—(3)—
“納稅調整金額”與“累計結轉以后年度扣除額”需要分析填列的情形
假設其他條件與上述一致,賬載金額3萬,實際發(fā)生額是6萬,又會出現(xiàn)什么樣的情況呢?
那么請看下表
這種情況下,第5列“稅收金額”依填報說明是按第1列和第4列合計金額與稅法允許扣除金額孰小值填列,第1列+第4列=3+0=3(萬),稅法允許扣除限額是5萬(200*2.5),那么應該是填3萬,這樣第6列“納稅調整金額”就有問題了,賬上列支了3萬,稅法允許扣除的限額是5萬,實際發(fā)生了6萬,應該是可以扣除5萬的,賬上列支了3萬,應該可以再列2萬,納稅調整金額相應應調整-2萬,超支的1萬元遞延以后年度扣除。但是很遺憾,在填報說明里面我們看不到這樣的邏輯。
正確的報表:
還有復雜的情況,以后有機會的時候再繼續(xù)分析。
綜上所述,第2列是2017版報表新增的列次,引入的初衷應該是為了讓賬載金額、實際發(fā)生額和稅法規(guī)定允許的限額三者進行比較,但在實際的填表說明里卻沒有看到類似的規(guī)則。
從上述例題來看,我們對第5列的填報應該要進行分析:
1) 如果第1列大于第2列,那么對第5列的填報說明改成:“第1列+第4列”合計金額與第2列和第5列金額三者孰小,那么填報就成立了,這也就網(wǎng)傳說這個報表邏輯有問題的原因之所在。
2) 如果第1列+第4列合計小于第2列,那么第5列填稅法規(guī)定限額與第2列的孰小值填列。
在此基礎上,我們再相應分析填列第7列的金額,所以這個表似錯非錯,納稅人在填報的時候一定要仔細分析填報。
匯算清繳工作即將開展,17版報表再改,以上韓海敏老師僅以A105050職工薪酬支出及納稅調整明細表的3個點為例,就引出了諸多陷阱,其他涉及到更改的二十幾張報表到底該怎么填寫?想想都后怕,對此,韓老師特開設老韓說稅匯算清繳專題系列直播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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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為億企贏原創(chuàng),作者韓海敏,轉載務必聯(lián)系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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