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懸挑腳手架的定義及其組成
懸挑式腳手架是指其垂直方向荷載通過底部型鋼支承架傳遞到主體結構上的施工用外腳手架。懸挑式腳手架由型鋼支承架、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及連墻件等組合而成。
二、懸挑腳手架安全技術規(guī)程的使用范圍
適用于在高度不大于100m的高層建筑或高聳構筑物上使用的懸挑式腳手架,每道型鋼支承架上部的腳手架高度不宜大于24m。
三、懸挑腳手架按按型鋼支承架與主體結構的連接方式分類
1.擱置固定于主體結構層上的形式;
2.擱置加斜支撐或加上張拉與預埋件連接;
3.與主體結構面上的預埋件焊接形式。
四、懸挑腳手架的基本參數(shù)
1.起挑層高
一般從第四、五層開始起挑,根據(jù)工程需要決定。
2.挑梁型號規(guī)格
挑梁一般采用工字鋼等型鋼。根據(jù)荷載大小設計選用工字鋼等的型號規(guī)格。
3. 步高(步距)
步高一般在1.8m左右。
4.步寬(立桿橫向間距)
步寬一般在1.0m左右。
5. 立桿縱向間距(跨)
立桿縱向間距需根據(jù)工程需要設計(1.2m、1.5m、1.8m)。
6.連墻件豎向間距、水平間距
連墻件豎向間距不大于2倍步距,水平間距不大于3倍縱距,每根連墻件覆蓋面積不大于27m2
7. 單挑高度
每道型鋼支承架上部的腳手架高度不宜大于24m。對每道型鋼支承架上部的腳手架高度大于24m的懸挑式腳手架,應對風荷載取值、架體及連墻件構造等方面進行專門研究后作出相應的加強設計(鋼絲繩)。
五、懸挑腳手架的構造要求
(1)連墻件宜靠近主節(jié)點設置,偏離主節(jié)點的距離不應大于300mm;連墻件應從底部第一步縱向水平桿開始設置,設置有困難時,應采用其它可靠措施固定。主體結構陽角或陰角部位,兩個方向均應設置連墻件。連墻件設置點宜優(yōu)先采用菱形布置,也可采用方形、矩形布置。
(2)連墻件必須采用剛性構件與主體結構可靠連接,嚴禁使用柔性連墻件。連墻件中的連墻桿宜與主體結構面垂直設置,當不能垂直設置時,連墻件與腳手架連接的一端不應高于與主體結構連接的一端。一字型、開口型腳手架的端部應增設連墻件。
(3)懸挑式腳手架底部立桿支承點型鋼宜采用雙軸對稱截面的構件,如工字鋼等。
(4)型鋼支承架與預埋件等焊接連接時必須采用與主體鋼材相適應的焊條,焊縫必須達到設計要求,并符合《鋼結構設計規(guī)范》(GB50017)的要求。
(5)型鋼支承架縱向間距與立桿縱距不相等時,應設置縱向鋼梁,確保立桿上的荷載通過縱向鋼梁傳遞到型鋼支承架及主體結構。
(6)型鋼支承架間應設置保證水平向穩(wěn)定的構造措施。
(7)型鋼支承架必須固定在建(構)筑物的主體結構上。與主體混凝土結構的固定可采用預埋件焊接固定、預埋螺栓固定等方法。
(8)轉角等特殊部位應根據(jù)現(xiàn)場實際情況采取加強措施,并且在專項方案中應有驗算和構造詳圖。
(9)鋼絲繩等柔性材料不得作為懸挑結構的受拉桿件。
六、懸挑腳手架的安裝
1、施工準備
(1)懸挑式腳手架在搭設之前,應制定專項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并繪制施工圖指導施工,施工圖應包括平面圖、立面圖、剖面圖、主要節(jié)點圖及其它必要的構造圖。
(2)懸挑式腳手架專項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必須經(jīng)企業(yè)技術負責人審核批準后方可組織實施。
(3)預埋件等隱蔽工程的設置應按設計要求執(zhí)行,保證質(zhì)量;隱蔽工程驗收手續(xù)應齊全。
(4)腳手架搭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定期參加體檢;搭拆作業(yè)時必須配帶安全帽,系安全帶、穿防滑鞋。
(5)懸挑式腳手架搭設時,連墻件、型鋼支承架對應的主體結構混凝土必須達到設計計算要求的強度,上部的腳手架搭設時型鋼支承架對應的混凝土強度不得小于C20。
2、安裝
(1)懸挑式腳手架搭設之前,方案編制人員和專職安全員必須按專項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的要求對參加搭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書面交底,并履行簽字手續(xù);
(2)懸挑式腳手架搭設過程中,應保證搭設人員有安全的作業(yè)位置,安全設施及措施應齊全,對應的地面位置應設置臨時圍護和警戒標志,并應有專人監(jiān)護。
(3)懸挑式腳手架的底部及外側應有防止墜物傷人的防護措施。
(4)應按專項施工方案的要求準確放線定位。并應按照規(guī)定的尺寸構造和順序進行搭設。
(5)懸挑式腳手架的特殊部位(如陽臺、轉角、采光井、架體開口處等),必須按專項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的要求施工。
(6)搭設過程中應將腳手架及時與主體結構拉結或采用臨時支撐,以確保安全。對沒有完成的外架,在每日收工時,應確保架子穩(wěn)定,必要時可采取其它可靠措施固定。
(7)搭設過程中應按要求及時校正步距、縱距、橫距及立桿垂直度。每搭設完10~12m高度后應按要求進行安全檢查,檢查合格后方可繼續(xù)搭設。
3、使用
(1)懸挑式腳手架搭設完畢投入使用之前,應組織方案編制人員和專職安全員等有關人員按專項施工方案、安全技術措施及附錄A的要求進行驗收,驗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2)懸挑式腳手架在使用過程中,架體上的施工荷載必須符合設計要求,結構施工階段不得超過2層同時作業(yè),裝修施工階段不得超過3層同時作業(yè),在一個跨距內(nèi)各操作層施工均布荷載標準值總和不得超過6 kN/m2,集中堆載不得超過300kg;架體上的建筑垃圾及其它雜物應及時清理。
(3)嚴禁隨意擴大懸挑式腳手架的使用范圍。
(4)使用過程中,嚴禁進行下列違章作業(yè):
1)利用架體吊運物料;2)在架體上推車;3)任意拆除架體結構件或連接件;4) 任意拆除或移動架體上的安全防護設施;5) 其它影響懸挑式腳手架使用安全的違章作業(yè)。
(5)在腳手架上進行電、氣焊作業(yè)時,必須有防火措施和安全監(jiān)護。
(6)六級(含六級)以上大風及雷雨、霧、大雪等天氣時嚴禁繼續(xù)在腳手架上作業(yè)。雨、雪后上架作業(yè)前應清除積水、積雪,并應有防滑措施。夜間施工應制訂專項施工方案,提供足夠的照明及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7)懸挑式腳手架在使用過程中,應按要求定期(一個月不少于1次)進行安全檢查,不合格部位應立即整改。
(8)懸挑式腳手架停用時間超過一個月或遇六級(含六級)以上大風或大雨(雪)后,應按的要求進行安全檢查,檢查合格后方可繼續(xù)使用。
4、拆卸
(1) 拆卸作業(yè)前,方案編制人員和專職安全員必須按專項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的要求對參加拆卸人員進行安全技術書面交底,并履行簽字手續(xù)。
(2) 拆除腳手架前應全面檢查腳手架的扣件、連墻件、支撐體系等是否符合構造要求,同時應清除腳手架上的雜物及影響拆卸作業(yè)的障礙物。
(3)拆卸作業(yè)時,應設置警戒區(qū),嚴禁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xiàn)場。施工現(xiàn)場應當設置負責統(tǒng)一指揮的人員和專職監(jiān)護的人員。作業(yè)人員應嚴格執(zhí)行施工方案及有關安全技術規(guī)定。
(4) 拆卸時應有可靠的防止人員與物料墜落的措施。拆除桿件及構配件均應逐層向下傳遞,嚴禁拋擲物料。
(5) 拆除作業(yè)必須由上而下逐層拆除,嚴禁上下同時作業(yè)。
(6) 拆除腳手架時連墻件必須隨腳手架逐層拆除,嚴禁先將連墻件整層或數(shù)層拆除后再拆腳手架。
(7) 當腳手架采取分段、分立面拆除時,事先應確定技術方案,對不拆除的腳手架兩端,事先必須采取必要的加固措施。
七、懸挑腳手架的檢驗
(1)懸挑式腳手架在安裝前應查對隱蔽工程驗收記錄,符合要求方可進行安裝;
(2)安裝完畢投入使用前應組織有關人員驗收;
(3)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使用過程中應加強動態(tài)管理;
(5)拆卸前應對懸挑式腳手架進行檢查。
八、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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