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內容選自《慢性乙型肝炎防治指南》(2015版),《2015版APASL 慢乙肝防治指南》,《EASL慢乙肝處理臨床實踐指南》,《2015年AASLD指南:慢性乙型肝炎的治療》,《WHO慢性乙型肝炎預防、關懷和治療指南》。
來源:華山感染
作者:小秦
一、妊娠期婦女
乙肝抗病毒藥物的妊娠分級:
LAM、ADV、ETV: C級
LdT、TDF: B級
(1)育齡婦女懷孕前有治療適應癥患者
應盡量在孕前應用IFN或NAs治療,以期在孕前6個月完成治療(中國)。干擾素治療有固定療程,可選用IFN-a,但治療期間需避孕(APASL)。
(2)妊娠期抗病毒藥物選擇
對于妊娠期間需進行抗病毒治療的CHB患者,可以選用TDF或LdT抗病毒治療(中國)。TDF因有更多試驗數據而被多個指南列為一線推薦。
(3)妊娠期抗病毒治療減少垂直傳播風險
免疫耐受期妊娠患者血清HBeAg和HBV-DNA高載量是母嬰傳播的高危因素之一,研究提示抗病毒治療可顯著降低HBV母嬰傳播的發(fā)生率。未接受抗病毒治療的懷孕婦女若HBV DNA 載量>2*10^6 IU/ml(中國)、>10^6~10^7 IU/ml (APASL、EASL)、>2*10^5 IU/ml (AASLD),在與患者充分溝通、知情同意的基礎上,可于妊娠第24~28周(中國)或28~32周(APASL, AASLD)或最后三個月(EASL)開始給予抗病毒治療。可選用LdT,TDF, 或LAM??捎诋a后~3個月停藥,并加強隨訪和監(jiān)測。WHO指南則因目前積累證據不足,不建議為預防母嬰傳播而進行常規(guī)抗病毒治療。
(4)抗病毒治療中意外妊娠
中國指南對于應用IFN-α抗病毒治療期間意外妊娠的患者,建議終止妊娠 。其他指南僅提示將IFN和NAs妊娠C級藥物改為NAs妊娠B級藥物,未提終止妊娠。但因IFN有抑制增殖作用,因此在IFN治療期間應采取避孕措施(APASL)。
(5)男性患者抗病毒藥物的生殖毒性
應用IFN-α治療的男性患者,應在停藥后6個月方可考慮生育。應用NAs抗病毒治療的男性患者,目前尚無證據表明NAs治療對精子的不良影響,患者經充分溝通的情況后可考慮生育(中國)。
二、哺乳期婦女
(1)未抗病毒治療的哺乳期婦女
雖然可在母乳中檢測到HBsAg,但只要新生兒接受了正規(guī)的免疫預防,無哺乳禁忌癥。
(2)采用NAs抗病毒治療的哺乳期婦女
NAs的哺乳級別尚未確定,對新生兒影響不詳,多個指南意見尚未統(tǒng)一。APASL不建議服用藥物期間哺乳。WHO則無明文禁止。
三、 兒童患者(<18歲)
兒童HBV感染者常處于免疫耐受期,通常不考慮抗病毒治療。對于肝功能異常者,需長時間謹慎觀察以判斷有無自發(fā)血清學轉換。對于進展期肝病或肝硬化患兒,應及時抗病毒治療,但需考慮長期治療的安全性和耐藥問題。(中國)
(1)藥物選擇
各個指南藥物適應人群略有不同
中國:普通IFN-α(2~17歲)、LAM(2~17歲)、ETV(2~17歲),ADV(12~17歲)和TDF(12~17歲)。2~11歲可選用IFN-α或ETV治療,12~17歲可選用IFN-α、ETV或TDF治療。
APASL: 普通IFN-α >12個月、 LAM>3歲, ADV 或TDF >12歲,ETV>16歲。因有確切療程,首先推薦IFN-α應用于HBeAg( )患兒。
AASLD: IFN-α-2b >1歲、LAM >2歲、 ETV >2歲、ADV>12歲、TDF>12歲。
WHO: 對于有抗病毒指征的>12歲的兒童慢性乙肝患者,推薦TDF或ETV,2~11歲推薦ETV。
(2)推薦劑量
IFN-α兒童患者的推薦劑量為每周3次,每次3~6 MU/m2。
NAs藥物
LAM: 3 mg/kg qd 最高劑量:100 mg qd
其他:
四、腎功能不全患者
(1)藥物選擇
對于已經存在腎臟疾患及高危風險的CHB患者,應盡可能避免應用ADV或TDF。有研究提示,LdT可能具有改善GFR的作用對于存在腎損害風險的CHB患者,推薦使用LdT或ETV治療。IFN-α可用于腎功能不全者(WHO),但不能用于移植患者(APASL)。TDF未推薦于Ccr<10 ml/min未透析患者(WHO)。
部分藥物根據腎功能調整推薦劑量
五、應用化療和免疫抑制劑人群
所有因其他疾病而接受化療、免疫抑制劑治療的患者,在起始治療前都應常規(guī)篩查HBsAg、抗-HBc和HBV DNA,并評估接受免疫抑制劑的風險程度。
免疫抑制藥物引起HBV再激活的風險分級:
推薦
中國:
HBsAg( )或HBsAg(-)/抗HBc ( )
---高/中風險免疫抑制劑:預防性抗病毒,至少維持至結束免疫抑制劑治療后6個月( 對使用B淋巴細胞活性抑制劑患者至少為12個月)
---低風險免疫抑制劑:不建議常規(guī)使用預防性抗病毒治療。
抗Hbs( )/抗HBc ( )
高、中危類免疫抑制劑:密切監(jiān)測HBV血清學標志物和HBV DNA
APASL:
HBsAg( )
接受抗病毒治療,療程持續(xù)至結束化療或免疫抑制劑治療后12月。
HBsAg(-)/抗HBc ( )
密切檢測HBV DNA水平。
EASL:HBVDNA水平較高的患者或者需長期反復接受免疫抑制劑治療的患者,建議使用強效低耐的核苷類似物治療。
對于使用利妥昔單抗治療血液系統(tǒng)惡性腫瘤的患者,若HBsAg(-)/抗HBc ( ),且抗HBs(-),無法定期監(jiān)測HBV DNA水平,建議使用拉米夫定預防性抗病毒治療。
對于骨髓移植或干細胞移植的患者,只要抗HBc ( ),供者的肝臟移植后,建議終生預防性抗病毒治療。
六、肝移植人群
(1)NAs
盡早使用抑制HBV作用強且耐藥發(fā)生率低的核苷(酸)類似物治療,以獲得盡可能低的病毒載量,防止移植肝再感染;
需要終身應用抗病毒藥物。
APASL:移植前使用ETV或TDF降低HBV DNA水平至不可測
(2)HBIG
中國
--移植肝HBV再感染低風險患者(移植前HBVDNA不可測):
無需使用HBIG。
--移植肝HBV再感染高風險患者(移植前HBVDNA可測,HBV耐藥患者,合并感染HIV、HDV,移植前肝癌患者,依從性差的患者):
術中無肝期給予HBIG,移植后主要抗病毒方案為NAs聯合低劑量HBIG
APASL:高風險患者無肝期10000 IU IV;然后600-1000 IU IM/IV qd*7 days; 接著600-1000 IU IV/IM qw*3 weeks; 隨后每月使用,療程為1年,定期檢測HBsAb水平,保持1年內HbsAb>100 mIU/ml,1年后可停止使用。
附:
縮寫:
LAM 拉米夫定 ADV 阿德福韋
LdT 替比夫定 ETV 恩替卡韋
TDF 替諾福韋 NAs 核苷類似物
IFN 干擾素 CHB 慢性乙肝
HBIG 乙肝免疫球蛋白
中國:《慢性乙型肝炎防治指南》(2015版)
APASL:《2015版亞太肝病研究學會慢乙肝防治指南》
EASL:《歐洲肝病研究學會慢乙肝處理臨床實踐指南》
AASLD:《2015年美國肝病研究學會指南:慢性乙型肝炎的治療》
WHO:《世界衛(wèi)生組織慢性乙型肝炎預防、關懷和治療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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