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收到工程款 借:銀行存款或現(xiàn)金15000 貸:工程結算收入15000 2、支付人工費 借:工程施工--人工費 貸:現(xiàn)金 3、完工結轉成本 借:工程結算成本 貸:工程施工 4、計提稅金 (1)營業(yè)稅=工程結算收入*3% (2)城建稅=營業(yè)稅*5% (3)教育費附加=營業(yè)稅*3% (4)分錄 借:經(jīng)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金--營業(yè)稅 貸:應交稅金--城建稅 貸:其他應交款--教育費附加 5、結轉稅金 借:本年利潤 貸:工程結算稅金及附加 6、結轉收入 借:工程結算收入 貸:本年利潤 7、結轉工程成本 借:本年利潤 貸:工程結算成本 8、結轉費用 借:本年利潤 貸:管理費用 貸:財務費用 9、提所得稅 (1)應納所得稅的計算: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稅率 應納稅所得額=利潤總額-準予扣除項目金額 (2)所得稅稅率: 年應納稅所得額在3萬元以下(含3萬元)的,按18%稅率征收; 年應納稅所得額在3萬元至10萬元(含10萬元)之間,按27%稅率征收;年應納稅所得額在10萬元以上的,按33%稅率征收。 (3)分錄 借:所得稅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10、結轉所得稅 借:本年利潤 貸:所得稅 11、結轉利潤(按凈利潤結轉) (1)盈利時 借:本年利潤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2)虧損時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本年利潤 12、進行利潤分配,提取盈余公積等 附幾個施工會計科目參考如下: 盈余公積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yè)提取的盈余公積金。企業(yè)提取的公益金在本科目內設明細科目核算。 二、企業(yè)提取的盈余公積金,借記“利潤分配”科目,貸記本科目。 企業(yè)用盈余公積金彌補虧損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利潤分配”科目。將盈余公積金轉增資本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實收資本”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為提取的盈余公積金結存余額。 本年利潤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yè)本年實現(xiàn)的利潤(或虧損)總額。 二、企業(yè)應于月末將“工程結算收入”、“其他業(yè)務收入”、“營業(yè)外收入”科目的月末余額,轉入本科目貸方,即借記“工程結算收入”、“其他業(yè)務收入”、“營業(yè)外收入”科目,貸記本科目;將“工程結算稅金及附加”、“工程結算成本”、“其他業(yè)務支出”、“管理費用”、“財務費用”和“營業(yè)外支出”等科目的月末余額,轉入本科目的借方,即借記本科目,貸記“工程結算稅金及附加”、“工程結算成本”、“其他業(yè)務支出”、“管理費用”、“財務費用”和“營業(yè)外支出”科目。將“投資收益”科目的凈收益,轉入本科目,借記“投資收益”科目,貸記本科目;如為投資損失,作相反會計分錄。 三、年度終了,企業(yè)應將本年實現(xiàn)的利潤總額,全部轉入“利潤分配”科目,借記本科目,貸記“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如為虧損,作相反分錄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利潤分配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yè)利潤的分配(或虧損的彌補)和歷年分配(或彌補)后的結存余額。 二、本科目一般應設置“應交所得稅”、“應交財政特種基金”、“盈余公積補虧”、“提取盈余公積”、“應付利潤”和“未分配利潤”等明細科目。 三、企業(yè)計算應交納的所得稅,借記本科目(應交所得稅),貸記“應交稅金”科目(應交所得稅)。 企業(yè)按規(guī)定計算的應交財政的特種基金,借記本科目(應交財政特種基金),貸記“其他應交款”科目。 企業(yè)用盈余公積金彌補虧損時,借記“盈余公積”科目,貸記本科目(盈余公積補虧)。 企業(yè)從稅后利潤中提取的盈余公積金,借記本科目(提取盈余公積),貸記“盈余公積”科目。 企業(yè)應分給投資者的利潤,借記本科目(應付利潤),貸“應付利潤”科目。 四、年度終了,企業(yè)將全年實現(xiàn)的利潤總額,自“本年利潤”科目轉入本科目,借記“本年利潤”科目,貸記本科目(未分配利潤);如為虧損,作相反會計分錄。同時將本科目所屬其他明 細科目的余額轉入本科目所屬“未分配利潤”明細科目。結轉后,“未分配利潤”明細科目如有余額,借方為未彌補的虧損,貸方為未分配的利潤。 年度終了,除了“未分配利潤”明細科目外,本科目所屬其他明細科目應無余額。 五、企業(yè)上年度年終結賬后發(fā)現(xiàn)的上年度需要調整的會計事項,如果涉及以前年度損益的,應在本科目“未分配利潤”明細科目核算。調整增加的上年利潤或調整減少的上年虧損,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未分配利潤),應補交的所得稅,借記本科目(未分配利潤),貸記“應交稅金”科目;調整減少的上年利潤或調整增加的上年虧損,借記本科目(未分配利潤),貸記有關科目,調整減少應交的所得稅,借記“應交稅金”科目,貸記本科目(未分配利潤)。 六、本科目的年末余額為歷年所積存的未分配利潤(或未彌補虧損)。 工程施工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yè)進行建筑安裝工程施工所發(fā)生的各項費用支出。 工程施工費用,包括房屋、建筑物、設備基礎等的建筑工程,管道、輸電線路、通訊導線等的敷設工程,特殊爐的砌筑工程,金屬結構工程,上下水道工程,道路工程,鐵路工程,礦山掘進工程,以及生產、動力、起重、運輸、傳動等各種需要安裝設備的裝配、裝置工程等的施工費用。其中房屋等建筑物工程施工費用,除了包括其本身的施工費用外,還應包括列入房屋工程預算內的暖氣、衛(wèi)生、通風、照明、煤氣等設備的價值。設備安裝工程的施工費用以及為測定安裝工程質量對單個設備進行的試車費用,一般不包括被安裝設備本身的價值。 二、企業(yè)在施工過程中發(fā)生的各項費用,應按成本核算對象和成本項目進行歸集。 成本核算對象可根據(jù)本企業(yè)施工組織特點、所承包工程實際情況和工程價款結算辦法而確定。成本項目一般包括1)人工費;(2)材料費;(3)機械使用費;(4)其他直接費;(5)間接費用(指企業(yè)各施工單位,如工程處、施工隊、工區(qū)等為組織和管理施工生產活動所發(fā)生的支出)。其中,屬于人工費、材料費、機械使用費、其他直接費等直接成本費用,直接計入有關工程成本,間接費用可先在本科目設置“間接費用”明細科目進行核算,月份終了,再按一定分配標準,分配計入有關的工程成本。 三、企業(yè)發(fā)生的各項施工生產費用,借記本科目,貸記“庫存材料”、“應付工資”、“輔助生產”、“銀行存款”等科目。 企業(yè)應根據(jù)工程合同確定的工程價款結算辦法,按月或按期結算已完工程成本。采用按月結算工程價款辦法的工程,應按月結算已完工程(即本月結算工程,下同)實際成本,借記“工程結算成本”科目,貸記本科目;采用竣工后一次結算或分段結算工程價款辦法的工程,應按合同確定的工程價款結算期結算已完工程成本,借記“工程結算成本”科目,貸記本科目。按月或按期結算的已完工程成本,可根據(jù)期末未結算工程成本累計減未完工程成本進行計算。期末未完工程成本是指期末尚未辦理結算的工程成本。 四、本科目的月末余額,為未完工程的實際成本。 五、本科目應按成本核算對象設置明細賬,并按規(guī)定的成本項目分設專欄,進行明細核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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