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政府采購活動中涉及到一些具體的時間和數(shù)字,這些時間和數(shù)字是法律規(guī)定的。因此,政府采購工作者必須遵守,嚴格按照規(guī)定的時間和數(shù)字從事政府采購工作。而相關部門沒有遵守規(guī)定的時間和數(shù)字,很容易引起供應商的質(zhì)疑、投訴。政府采購信息報/網(wǎng)記者根據(jù)《政府采購法》(以下簡稱“《采購法》”)、《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18號令)、《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以下簡稱74號令)為大家梳理了政府采購各流程中,必須熟記的時間和數(shù)字規(guī)定。
一、不同采購方式公告期限不同:
1.公開招標:自招標文件 2.詢價:從從詢價通知書發(fā)出之日起至供應商提交響應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個工作日。(74號令第四十五條)。 3.單一來源采購:只能從唯一供應商處采購的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個工作日(《條例》第三十八條);擬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個工作日(74號令第三十八條)。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組織補充論證的期限:公示期滿后5個工作日內(nèi)(74號令第四十條) 二、采用邀請招標方式采購的資格預審公告期限:不少于7個工作日(18號令第十五條第一款) 三、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期限:自公告發(fā)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個工作日(《條例》第二十一條)。 四、邀請招標時投標人提交資格證明文件的期限:資格預審公告期結束之日起3個工作日前(18號令第十五條第二款) 五、澄清或修改招標文件的時間期限:在投標(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至少15日前?!稐l例》第三十一條、18號令第二十七條 對談判文件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期限:提交首次響應文件截止之日3個工作日前。(不足3個工作日的,應當順延提交首次響應文件截止之日。74號令第二十九條 對已發(fā)出的詢價通知書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期限:在提交響應文件截止之日3個工作日前,不足3個工作日的,應當順延提交響應文件截止之日。74號令第四十五條 六、招標文件的提供期限:自招標文件開始發(fā)出之日起不得少于5個工作日?!稐l例》第三十一條 七、提交投標文件的期限:自招標文件發(fā)出之日起不少于20日。18號令第十六條 、《采購法》第三十五條 八、提交首次響應文件的期限:從談判文件發(fā)出之日起不得少于3個工作日74號令第二十九條 九、延長投標截止時間和開標時間的期限: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3日前。18號令第二十八條 十、評審專家抽取時間的期限:在開標前半天或前1天進行,特殊情況不得超過2天。 十一、開標時間的期限: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的同一時間公開進行 18號令第三十八條 十二、采購代理機構將評標報告報送交采購人的期限:評標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nèi) 18號令第五十九條 競爭性談判是評審結束后2個工作日內(nèi) 74號令第三十六條 詢價是在評審結束后2個工作日內(nèi)。《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第四十九條 十三、采購人確定中標供應商的期限:委托組織招標的收到評標報告后5個工作日內(nèi);自行組織招標的,評標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nèi)?!稐l例》第四十三條、18號令第五十九條 詢價是采購人在收到評審報告后5個工作日內(nèi) 74號令第四十九條 競爭性談判是采購人在收到評審報告后5個工作日內(nèi) 74號令第三十六條 十四、公告成交結果的期限:成交供應商確定后2個工作日內(nèi) 74號令第十八條 十五、中標、成交通知書發(fā)出的期限:自中標、成交供應商確定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nèi)?!稐l例》第四十三條、74號令第十八條 十六、提交履約保證金的數(shù)額:不得超過政府采購合同金額的10%。《條例》第四十八條 十七、簽訂政府采購合同的期限:自發(fā)出中標通知書、成交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nèi)?!恫少彿ā返谒氖鶙l、18號令第六十四條、74號令第十九條 十八、公告政府采購合同的期限:自政府采購合同簽訂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nèi)。《條例》第五十條 十九、投標保證金返還的期限:未中標供應商為中標(成交)通知書發(fā)出后5個工作日內(nèi);中標(成交)供應商為采購合同簽訂后5個工作日內(nèi)?!稐l例》第三十三條、18號令第三十七條、74號令第二十條 投標人提交的投標保證金不得超過采購項目預算金額的2%?!稐l例》第三十三條、《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第十四條 二十、合同備案的期限:政府采購項目的采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nèi)?!恫少彿ā返谒氖邨l、18號令第六十五條 二十一、答復詢問的期限:3個工作日內(nèi) 《條例》 第五十二條 二十二、提出質(zhì)疑的期限:供應商知道或者應知其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nèi);對中標公告有異議的,應當自中標公告發(fā)布之日起7個工作內(nèi)。《采購法》第五十二條、18號令第六十三條 二十三、答復質(zhì)疑的期限:收到書面質(zhì)疑后7個工作日內(nèi)?!恫少彿ā返谖迨龡l、18號令第六十三條 二十四、供應商投訴的期限:在答復期滿后15個工作日內(nèi)?!恫少彿ā返谖迨鍡l、18號令第六十三條 二十五、財政部門審查投訴期限:收到投訴書5個工作日內(nèi) 二十六、財政部門受理投訴書期限:符合投訴條件的投訴,收到之日起即為受理 二十七、財政部門向被投訴人發(fā)送投訴書副本期限:受理投訴后3個工作日內(nèi)。 二十八、被投訴人就投訴事項向財政部門回復期限:收到投訴書副本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nèi)日。 二十九、財政部門投訴處理期限:收到(受理)投訴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nèi)。18號令第六十三條 三十、投訴處理期間采購活動暫停時間:最長不得超過30日?!恫少彿ā返谖迨邨l、18號令第六十三條 三十一、采購文件的保存期限:從采購結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采購法》第四十二條、18號令第六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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