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寶雞市金臺區(qū)人民法院 郭瑞 感謝賜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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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一門理論性和實踐性都非常強的學科,因為身處于沖突之中,有人把法官比喻為刀尖上的舞者,可見法官這個職業(yè)的艱辛和風險。尤其是到法院訴訟的民事案件,大部分就是一些普通的糾紛,很多是發(fā)生在熟人之間,當事人也都是普通群眾,有的還是弱勢群體,他們每個人的認知水平和個體素質都相差甚遠。法官在審理案件過程中不僅要彰顯公平正義,更要把法理和情理有機地結合起來,通過這些普通案件體現(xiàn)法官的社會責任感和人文關懷,讓普通群眾在訴訟中體會到司法的溫情。
作為在基層法院審判一線已經(jīng)從事民事審判工作二十年的法官,我在實踐中經(jīng)常會遇到想通過這樣那樣的方法去影響法官判斷的當事人,他們總是希望法官能夠做出對自己有利的判決,作為法官來說真是一絲一毫都不敢馬虎。想要有效地應對法官這個職業(yè),在案件審理過程中除了熟知法律規(guī)定、法學理論之外,在審判實務中建立有益于糾紛處理的一些思維和做法是必不可少的,并且應當貫穿于案件審理始終,有利于保證案件的質量和效率。
1、當事人的意思自治要以不違反法律規(guī)定、公序良俗為限度
我們應當尊重民事案件在審理過程中當事人對自己權利義務內容的處置,尤其是對于權利的放棄,或者附加某些限制等,但作為主審法官有義務對當事人提出的意思自治進行法律上的審查,判斷有無違反法律規(guī)定、公序良俗或者侵犯國家、集體、個人合法權益之處,并加以甄別和引導,不能對于當事人雙方達成一致的意見一概予以確認,這一點在調解案件中要特別重視。
2、釋明工作應貫穿于案件審理始終
記得在一篇文章里看到過這樣一句話:法官對于法律的解釋決定了當事人對于法律的理解,我非常贊同。作為一名法官,專業(yè)性、技術性很強,應當對于常用的法律規(guī)定,尤其是程序方面的規(guī)定做到爛熟于心,這是勝任工作最起碼的要求。在審理案件的過程中我們需要向當事人了解案件具體情況,對于容易出現(xiàn)異議的程序環(huán)節(jié),法官有義務向當事人予以釋明,引導當事人恰當、充分完成訴訟程序,這是每一名法官應盡的職責,我認為非常重要。并且釋明工作應當貫穿于案件審理全程,一定要同時做筆錄進行記載,避免在出現(xiàn)對于一方當事人不利的結果時,當事人把法官的某一點未釋明的瑕疵無限擴大,把他自己敗訴的責任推給法院和法官。
3、最大限度做好各項準備工作
這更應是有責任心的一種體現(xiàn)。和當事人談話,談什么,怎么談應該在當事人來之前就想好,目的是了解案件事實,可以提前逐條用筆寫下來,這是準備工作。出去送達之前,讓書記員提前填好全部文書,這也是準備。開庭前檢查當事人的身份文件、委托代理手續(xù),這也是準備。再次強調開庭前,與雙方當事人見面了解雙方的想法,了解爭議,查閱法律規(guī)定,要提前認真看證據(jù),如果當庭提交就在法庭上認真看,逐頁逐行都不能放過,哪有疑問記錄下來,在開庭時向雙方提問清楚,這也是準備工作。就是無論做什么,都要往下多想幾個步驟,提前想到自己有可能遇到什么情況,遇到了怎樣處理,就不至于無法應對突發(fā)情況。尤其是案件保全時,容易遇到阻礙,風險比較大,怎么應對一定要有預案。
4、預判很重要
審理案件過程中應當盡量與雙方當事人見面了解情況,如果當事人實在不能來,主審法官也應當通過電話向當事人了解情況。在開庭前,主審法官結合雙方的陳述和證據(jù),根據(jù)相關法律的規(guī)定要對案件的處理有一個初步的判斷,這個結論經(jīng)驗越是豐富、業(yè)務水平越高就越精準。事實上,庭審過程就是證明法官的預判是否正確的過程,但也有可能庭審過后會改變之前的初步判斷,這就需要充分利用庭審了解案件的事實。
5、案件調解成功的關鍵是由主審法官提出調解方案
調解有很多方法技巧,這里不再多說,具體案件應當具體對待。但調解最重要的是給糾紛尋找一個出路,在雙方之間找到某一個平衡點。事實上大部分調解成功案件的具體調解方案是需要辦案法官吃透案件的實際情況后,再在對雙方當事人的想法深入了解后結合法律規(guī)定提出來的。寄希望于當事人自行協(xié)商解決,不太現(xiàn)實。當事人會有這樣的心理,我為什么要接受對方提出的意見,為什么我要按對方說的辦等等。但這個方案如果是法官提出來的,尤其是經(jīng)過法官判斷衡量后認為是雙方都有可能接受的調解意見,當事人接受起來就容易的多。同時要引導當事人面對現(xiàn)實,做出利益的取舍,盡快解決糾紛。
6、高效、快節(jié)奏是適應當前工作的前提
以我所在法院目前的案件數(shù)量來看,一線法官平均每周至少要結三個案子,才能做到均衡結案。案子分到后應迅速送達,打電話通知當事人來法院領取訴狀傳票等法律文書,不能等,更不能有把案子先放一放的想法。因為案件數(shù)量太多,每個一線法官必須以高效的快節(jié)奏才能適應目前不斷上升的案件數(shù)量,否則案件越積越多,到后期只會手忙腳亂,保證不了案件質量,應該往前趕。工作安排要有節(jié)奏,可以集中在某幾天內集中送達、集中開庭、寫判決等等。送達中簽署送達地址確認書非常重要,對于一審、二審、執(zhí)行程序都可以用到。
對于通知不到的當事人就應當抓緊安排上門送達,如果找不到,就要想辦法聯(lián)系被告親屬或到被告住所地的社區(qū)、村委會了解情況,問清楚是否屬于聯(lián)系不上、下落不明的情況,并且做好筆錄,然后進行公告送達。法官對于被告是否屬于下落不明的情形有核實的義務。
7、訴訟中要注意引導當事人認識到造成他今天的糾紛、麻煩、不幸不是法院、法官造成的,而是因為當事人本身或對方當事人的疏忽、不負責任、不講誠信等過失過錯造成的。
具有這個思維非常重要,注重這一點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一方當事人把雙方之間的矛盾轉移到辦案法官身上,引導當事人發(fā)現(xiàn)其自身存在的問題,為最終使當事人面對現(xiàn)實,而接受最終的判決結果(可能與其預期相差很大)打好基礎。
8、利用好庭審全面了解案件事實
開庭是個復雜的過程,應當非常重視。主審法官通過庭前的充分準備應當概括出雙方有爭議的焦點問題,并記錄下來,在開庭過程中全面了解清楚。對于證據(jù),應當提前了解,對于不明白證明目的證據(jù)應當讓當事人當庭明示具體證據(jù)的哪一頁,哪一行能夠體現(xiàn)其證明目的,開完庭后對案件的基本事實和爭議問題應當了然于心。要避免庭審走過場,結果在寫判決時才發(fā)現(xiàn)這一點沒查清,那一點沒問到,就不得不再通知雙方來法院核實,如果能通知來還好,通知不來就會很麻煩,會非常影響辦案效率。
9、所有的判斷都應緊緊圍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開展
一個案件就是一個糾紛,當事人可能會提供很多證據(jù)來證明大量的案件事實,但有很多事實和證據(jù)與雙方的爭議并沒有關系,也沒有關聯(lián)性,但有可能會影響到法官的判斷,經(jīng)驗不夠豐富的法官就有可能會感覺無從下手。這時一定不能被紛繁復雜的事實干擾,保持清醒的頭腦,緊緊圍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逐項做出判斷然后得出結論,把無關的事實剔除出去。
10、不要害怕判決被撤銷
作為一名法官,如果自己做出的判決被上級法院撤銷,并發(fā)回重審,應該是最沮喪的事之一了。有時候我們可能會有這樣的認識,二審法院的法官的業(yè)務水平一定就比一審法官高嗎,還不是因為他們憑借上級機構的權威?對于這個問題我認為應當從積極地角度來看待:辦案過程中應避免案件被發(fā)回重審,我們經(jīng)??紤]這個問題,會時刻讓自己保持警覺,有助于提醒自己在審理案件時應仔細認真,勤奮好學,克制急躁情緒,嚴格程序意識,培養(yǎng)公正明斷的司法思維。但二審法官也有可能會犯錯誤,我們對此亦應當抱以寬容之心。對于判決被撤銷的情形,我的建議是,不要太過于在意。一個老想著要保持案件不被撤銷的法官很有可能最后會變得猶豫不決、膽小怯懦,也可能會使你變得格外小心,以至于對犯錯誤過于敏感,這將會讓你喪失優(yōu)秀法官的標志——不畏難,喪失敢于承擔責任的勇氣。
11、時刻建立不合作應對思維
到法院訴訟案件的幾乎都是糾紛,當事人特別是被告,能積極配合的真是少之又少,很多還都會有排斥甚至對立的情緒,所以法官時刻要有應對當事人不合作的心理準備。比如拒絕到法院領取文書、拒絕簽字、拒絕談話、開庭時拒絕質證、拒絕領取判決書,甚至在面對上門送達的法官拒絕開門等等。很多環(huán)節(jié)都是避免不了的,面對這些法官應該怎么辦,怎么處理,如何解決,都需要提前思考,以備在事情突發(fā)時迅速解決。
12、了解人情世故,牢記常識
曾經(jīng)有法學家這么說過:“法律就是經(jīng)過立法機關修飾的生活常識?!?每一個法官都是通過嚴苛的司法考試走上法官之路的,一定都很重視法律的規(guī)定。但在處理糾紛的過程中,一定不要忘記使用最重要的工具之一,那就是常識。法官在作出判決的時候,如果經(jīng)常問自己我的判決是否符合生活常識,我想這樣就一定不至于判得離譜。如果你不通曉眾多的法律,也許你還能勉強當法官,但如果你沒有常識,將難以立足。中國社會是一個熟人社會,通達人情世故就可以在工作中做到游刃有余,但這需要經(jīng)驗和閱歷的磨練。
13、認真對待并重視每一個案子
有的法官可能會認為案件可以分為重要的和不重要的,但當事人絕不會這樣認為。因為在每一個當事人心目中,他們都會認為他們的案件是至關重要的,而這對法官來說,就要求我們必須給予每一個案件同等的謹慎關注。開庭是法官每天的工作,法庭是我們熟悉的再也不能熟悉的場所,但對于當事人來說,大部分可能都是第一次進法院,一輩子也許只會上一次法庭。我們對他們的態(tài)度對他們本人甚至他們的親友都會產生持續(xù)深遠的影響——或好或壞,我想每一個法官一定都會期望給他們留下好的影響吧。
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作者簡介:郭瑞,生于1974年9月7日,1996年畢業(yè)于西北政法學院到陜西省寶雞市金臺區(qū)法院工作至今,2010年獲得法律碩士學位,現(xiàn)任該院西關人民法庭庭長。2012年、2015年兩次被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評選為全省法院辦案標兵,2014年被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評選為全省人民法庭優(yōu)秀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