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擴大資源稅征收范圍,開展水資源改革試點,逐步將其他自然資源納稅征收范圍;
2、實施礦產資源從價計征改革:詳見《資源稅稅目稅率幅度表》
(1)對列舉的21種資源品目實行從價計征,計稅依據(jù)由原礦銷售量調整為原礦、精礦(或原礦加工品)、氯化鈉初級產品或金錠的銷售額。
(2)對粘土、砂石由于經(jīng)營分散、多為現(xiàn)金交易且難以控管,仍實行從量定額計征。
(3)對未列舉名稱的其他非金屬礦產品,按照從價計征為主、從量計征為輔的原則,由省級人民政府確定計征方式。
3、全面清理涉及礦產資源的收費基金。
4、合理確定資源稅稅率水平。
5、水資源稅改革,自2016年7月1日起在河北省試點,2017年12月1日在北京等9個?。ㄗ灾螀^(qū)、直轄市)擴大試點。
6、2018年12月23日,資源稅法草案首次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開啟了由稅收暫行條例上升為法律的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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