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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德國、意大利基礎教育管理體制及改革調研報告(節(jié)選)

一、法國的基礎教育管理體制及近年的改革情況
    (一)教育行政管理體制
    法國的政體是民主共和制。法國的基礎教育,是高度中央集權的。中央級行政機構中,設立教育部。在中 小學學科管理方面設總督學。總督學是按照學科分工的,比如:數學總督學、法文總督學。
    全國有20多個學區(qū)。有的學區(qū),一個學區(qū)包含數個??;但有的學區(qū),又僅僅是一個省級行政轄區(qū)中的一部分。學區(qū)設教育行政機構并設督學若干名。
    法國的中學,法國人認為具有獨立的、完整的法人地位,校長可以代表學校在法庭獨立應訴,但實際上,學校并不能獨立承擔全部法定民事責任,有一些重大民事責任還要靠政府來承擔。從這個意義上講,我們覺得,法國的中小學實際上并不具備完整的法人地位。
    法國人一般認為:法國的小學不具有獨立的、完整的法人地位,“校長”不是真正意義的校長,學區(qū)的督學才是真正意義上的小學校長。一位督學,一般管轄25—30所小學。當其所管轄的小學發(fā)生訴訟案件時,代表學校出庭的是學區(qū)督學,在第一線的小學“校長”則不能、也無權代表學校出庭。小學“校長”受學區(qū)的督學的委托,在第一線管理學校,類似于學校管理員,負責協調督學與教師之間的關系等,并且講課,是教師身份,所列入的公務員層是“教師層”,不是“校長層”,沒有對教師的直接褒貶權,只有向督學提出對教師的獎勵或懲罰的建議權。獎懲教師的決定權屬于督學。
    目前,在法國形成的教育領導主線如下:
    全國一般地區(qū):教育部部長→學區(qū)長→學區(qū)長直接領導下的學區(qū)督學(學監(jiān))→分管某一小區(qū)的督學(學監(jiān))→中學校長或小學“校長”。
    原則上,小學升初一是沒有擇校權的,要按“劃分區(qū)”入學。
    但初四升高一,學生可以自由地、充分地擇校,只要成績能夠達到相關高中的要求。想進入好高中的人數很多,所以學區(qū)要進行一定的綜合平衡,最后決定學生進入哪一所高中。為了避免升高中時“走后門”并確保分配學生的公正性,加強“組織保障”,學區(qū)設立了高一新生分配委員會,初中和高中的校長都可以以觀察員的身份旁聽該委員會的會議。初四升高一,除了看成績,還要看“公民教育”方面的情況,一般不看道德、紀律、生活方面的具體表現。“公民教育”包含共和國的一些基本原則,如自由、平等、博愛。
    (二)學制與文憑
    法國初等教育包括幼兒園和小學。2—3歲的孩子入幼兒園,6歲時升入小學。
    法國小學學制為五年制。小學一年級不稱作一年級,而稱作預備年級;小學二年級不稱作二年級,而稱作基礎一年級;小學三年級不稱作三年級,而稱作基礎二年級;小學四年級不稱作四年級,而稱作中等一年級;小學五年級不稱作五年級,而稱作中等二年級。小學學生一般為6-11歲。
    法國初中的學制為四年,初一稱作六年級,初二稱作五年級,初三稱作四年級,初四稱作三年級。
    法國高中學制為三年。年級的排列從初中延續(xù)下來,高一不稱作高中一年級,而稱作二年級;高二稱作一年級;高三稱作畢業(yè)年級。高中和高中階段是兩個概念。高中階段,包含了“普通高中”、“職業(yè)高中”、“技術學校”三大類。在“普通高中”,又分為文科、理科、經濟三大方向。
    (三)校長、教職工的任免及其它人事管理工作
    法國的教職工屬于國家公務員。在國家公務員序列中,有一級是教師級。
    要想申請參加中學校長的資格考試,必須教書5年以上,年齡30歲以上。資格考試合格并領到證書后,必須經過兩年的實習期。實習期間,有兩名導師輔導。實習結束后,才可參加校長的競聘。有時候,一個校長崗位,會有一、二十人參與競聘。參加競聘的人士,必須提交一份包括辦學目標、發(fā)展規(guī)劃和多種具體指標在內的三年期辦學規(guī)劃。學區(qū)組織有關專家對該規(guī)劃進行評價、研究,作出是否同意的結論。如果同意聘任,則把該規(guī)劃作為辦學依據和檢查的依據,在學區(qū)存檔。從2000年開始,校長在一個學校的任期,一屆為三年,最長為三屆、九年。當每一屆兩年滿的時候,學區(qū)會派人來評估,衡量校長的辦學是否達到了校長提出并經過批準了的辦學目標、多種指標。當每一屆三年滿的時候,學區(qū)還要對校長是否達到了辦學目標進行評價。
    中學校長是不兼課的。所以,成為中學校長后,就不再列入教師序列了,是另一層公務員。教書必須是公務員中教師序列的人。校長不能選擇、推薦副校長。競聘校長、副校長的人,都要自己獨立填報志愿,選擇想去的學校,最后由學區(qū)決定。
    競聘教師崗位的人,必須是拿到了教師資格證書的人。他們可以自由填報志愿,選擇想去的學校,最后由學區(qū)決定教師去哪所學校。校長不準挑選教師,不準讓老師去干教師本職工作以外的工作。比如:不準讓歷史課教師去做歷史教學以外的臨時性工作。
    學區(qū)對學校的考評,除了學生的成績,也包括學校對教師的考評。學區(qū)不定期地派遣督學到學校開展考評工作。一個老師認為自己很優(yōu)秀,可以要求督學來校對之進行考評。學校校長認為某位教師不太好,也可以請求督學來校對之進行考評。校長不能對教師作出任免性質的評價。在正常情況下,教師三年升一級工資。學校雖不能任免教師,不能升降教師的工資,但可以對教師進行評分評價并上交到學區(qū)。如果評價較好,可能兩年半升一級工資;如果評價較差,可能三年半升一級工資。校長對某位老師的看法無論多好,只要沒有把對該老師的評價上交到學區(qū)的督學那里,督學沒有來考察,該老師也只能三年升一級,不能提前升。這種體制,實質上還是以教齡為骨干,論資排輩的影響較大。同時也說明:校長在教師評價、教師工資晉升方面的權力很小。
    中學教師的資格評定,有兩類:第一類是要通過教育部組織的中學教師任職資格的考試,獲得合格證書。該類分為11級。第二類是獲得了大學的任職資格,既可以在大學也可以在中學任教。第一類中學教師一般月薪1500歐元,第二類中學教師一般月薪1800歐元。
    要想擔任小學教師,必須獲得學士學位,然后才有資格參加教師資格考試。獲得證書后,可以應聘為實習教師,進入1—2年的實習期。實習期結束后,才能成為正式教師。
    教師退休年齡是60歲。工作滿40年,才能在退休后拿到正常的退休金。
    (四)教育經費的下撥與管理
    在基礎教育階段,國有國辦學校的教育經費是由中央控制并下撥的。
    法國的義務教育的上限,不是“切”在某一學段結束的時候,而是“切”在了16周歲。按16周歲計算,義務教育一般到高一結束的時候。在義務教育階段,實施基本免費教育。學生的吃、住費用,由家庭承擔,每年約2000歐元。其余費用,由國家承擔,免收書本費、學費等,沒有“雜費”。實際上,高二、高三的學生  雖然超出了16周歲,其書本費也是免費的,由國家承擔。
    教師的工資、補貼,由中央財政支付。政府為每一位教職工在銀行開立了戶頭,教師的工資、補貼不經過學校,而由政府直接劃撥到教職工個人的銀行戶頭上。校長和學校“摸不到”教師的工資。在公立初中,一般的中文教師,月薪1500歐元,到退休前可提到1800-2000歐元。
    在私立中小學,部分教師的工資是由國家承擔的。在巴黎,有230—250所私立小學,向家長收費。其中有95%--98%的私立小學與政府簽訂了協議,該類中小學必須執(zhí)行政府頒布的教學大綱,同時政府必須給這些學校經濟方面的補貼。國家教育政策對于這樣的中小學的影響要大于對于其它私立學校的影響。
    中學房屋修繕,一般由大區(qū)負責;小學房屋修繕,一般由省政府負責。
    (五)教學大綱與教學管理
    教學大綱由教育部制訂,國有中小學必須堅決執(zhí)行,只有私立學校在執(zhí)行教學大綱時有少量的伸縮性,可在基本完成教學大綱規(guī)定的教學任務的前提下,在具體的教學內容方面適當地甄選。
    二、德國的基礎教育管理體制及近年的改革情況
    (一)教育行政管理體制
    德國悠久的城邦制、分權制,對今日的德國政治產生了深遠的影響。歷史傳統和聯邦制的政體使德國的16個州在許多方面,包括文化教育領域,享有充分的自治和自主權。聯邦政府雖然設有教育與研究部,但除在高等教育的一些原則問題上、企業(yè)范圍內的職業(yè)教育、科研和學習的資助等方面有發(fā)言權外,在教育領域的權力極其有限。普通中小學校一般由州以下的地方政府(不含州政府)開辦,私立學校比重很小。因此,德國沒有全國統一的中小學校法,而是由各州在《基本法》(德國《憲法》)允許的范圍內獨立管理、發(fā)展本州的學校教育事業(yè)。16個州,每州有一部學校法,這導致了各州間的學校教育發(fā)展各具特色。
    為了協調各州在教育方面的政策,推動各州既保留本州的教育特色又兼顧其它各州的利益,保證全國教育的基本統一,各州文教部長于1948年組成了文教部長聯席會議(KMK),共同協商聯邦和各州在教育發(fā)展方面的合作,簡稱文教部長聯席會議。文教部長聯席會議的工作宗旨是:處理跨地區(qū)的教育文化事務,協調與教育文化相關的全國性政策,在與聯邦政府和歐盟的合作及談判中,代表各州的共同利益。它所做的主要工作是:
    ——在教育體系、教育結構方面的協調工作。
    ——在教育政策方面,推動各州相互承認。例如,高中生在本州學習獲得的學分、畢業(yè)成績或文憑,在其它州能夠承認。
    ——教材、質量體系、評價標準的協調。例如:各中小學所采用的教材并不統一,由學校任選教材。KMK就要協調各州,確保各州所使用的教材在水平、難度方面差異不大。再如:KMK在2004年6月成立了一個對跨州的考試難度、水平進行監(jiān)測、研究的研究所。該所的主要任務是:研究、實驗能夠對各州的教學水平進行比較的指標體系,對各州的教育進行可比性研究,推動各州的考試水平愈來愈接近于相等,以此逐步提高各州教育的平衡性。各州文教部長聯席會議作出的決議只是建議性的,不具有強制性。
    從聯邦到州之間,德國是分權體制。但在一個州范圍內,則是集權的,類似于法國的國家集權。
    (二)教育經費
    聯邦政府提供經費的重點是在促進科研、培訓師資和職業(yè)教育方面。聯邦政府僅僅在高校建設、科研、促進學生學習和企業(yè)職業(yè)培訓試點及高校教學經驗推廣等方面,與各州政府一起提供經費。根據《基本法》的規(guī)定,教育事業(yè)由州管轄,即由州提供經費。這既涉及公立學校,也包括經國家認可的民辦學校。公共教育系統內,州政府和地方政府按其在教育領域的職能分配情況,共同承擔經費。
    德國的公立學校,包括大學,都不收學費。對于民辦學校,經費主要由所屬組織(宗教團體、基金會、私人企業(yè)等)和個人提供,國家給予一定的財政補貼。
    (三)基礎教育的學制
    按照《基本法》(即《憲法》)的規(guī)定,國家負責監(jiān)督整個學校教育事業(yè)的發(fā)展,同時也鼓勵私人辦學。國家實行九年普通學校義務教育,對此后不滿18歲的年輕人還規(guī)定了三年的職業(yè)學校義務教育期。這樣算下來,  實際上實行的是十二或十三年制的義務教育。
    年滿6歲的兒童必須依法上小學。小學學制因州不同,四至六年(在柏林,小學學制六年)。絕大多數小學只上半天課。
    四年小學后經過5年級和6年級的過渡階段進入所謂“分流的中學階段”,學生可以選擇進入主體中學(又譯為主科中學,包括5年級至9年級)、實科中學(5年級至10年級)、文理中學(5年級至13年級)或綜合學校(包括上述幾類學校的一些特點而形成的學校)。中學不分初中和高中。
    關于中學畢業(yè)會考,聯邦政府很早以前就有統一的標準,目前仍在執(zhí)行該標準。有四門課必考:數學;物理、化學選一;德語;外語。除了中學畢業(yè)會考,聯邦政府對學生的學習質量沒有認可的統一標準,其標準由各州自己制訂。各州的文教部所起的主要作用是監(jiān)督、監(jiān)控,以便使全州的中小學教學計劃、教育、教學質量基本上趨于一致。
    德國絕大多數州,是在小學4年級結束時對學生分流(6年制小學,從6年級結束時分流)。這是我們所知的世界上最早的對學生的分流。一般分為“三流”:第一“流”:文理類。這是為將來考大學作準備的。第二“流”:技工類,這是為培養(yǎng)藍領技術工人作準備的。第三“流”:綜合類。這么早地分類,家長和學生也能接受,主要原因是:德國人不認為學習職業(yè)技術的前途會多么差。職業(yè)技術類崗位在德國較受重視、尊敬。技術工人工資并不低,從事的許多工作的難度也很大。
    (四)柏林某中學個案考察
    1.教育行政管理
    柏林市下設區(qū)。每個區(qū)分片設立大約三個“學校咨詢委員會”。每一個“學校咨詢委員會”負責管理該區(qū)大約三分之一的區(qū)域內的中小學。
    一般的中學設校長、副校長、教育協調員各一人,都是校級領導。對外聯絡由校長負責;日常教學管理主要由副校長負責;學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各年級的聯絡協調,主要由教育協調員負責。
    校長認為:德國的中學,是不是完全的法人單位,難以下結論。即使是法人單位,也與企業(yè)法人完全不同。校長作為學校的主要負責人,權力是非常有限的,只能根據政府和學校設立的各種委員會的有關要求開展工作。
    校長雖然有安排老師上課的權力,但沒有聘任或解聘、開除老師的權力。校長可以向學校所在的區(qū)域的“學校咨詢委員會”提出免教師的建議,但任免權屬于“學校咨詢委員會”。校長不能提出:我建議請某某人來我校擔任某科教師。校長只能提出:我校缺某科教師多少名,希望派來多少名某科教師。“學校咨詢委員會”要根據經費、教師缺額情況、學校之間的平衡等因素,來決定是否給該校某科教師。
    在德國,各州的中小學一般都有董事會,董事會選舉校長,選出來后,由各區(qū)或州的文教部長任命。申請人應當向區(qū)里的學校咨詢委員會提出申請。學校咨詢委員會在眾多的申請人中選定2—3人為候選人,并把候選人名單交該校教師全體會議選舉產生校長,區(qū)里的學校咨詢委員會批準。
    校長和教師,實際上都是國家公務員。
    2.學校聯席會議及三個委員會
    學校聯席會議由學校代表(校長1人、教師代表4人)、家長代表4人、學生代表4人共三方人士13人組成。按照《學校法》的規(guī)定,還要增加一位校外的即社區(qū)中的人士,學??梢跃驮撊耸刻岢鼋ㄗh,但決定權、批準權屬于區(qū)里。合計共14人組成學校聯席會議。
    在組成學校聯席會議的三大類代表中,每一類代表都是由相應的委員會選舉產生的。比如:教師委員會選舉教師代表,該委員會的負責人是校長;家長委員會選舉家長代表;學生會選舉學生代表。學校聯席會議和三個二級委員會是投票選出來的,故校長很難主宰學校聯席會議。有的決定,需要三分之二的贊成票,方能通過;有的不太重要的決定,需要簡單多數的贊成票,視為通過。
    3.學校招生
    柏林的小學是就近入學。中學雖然還執(zhí)行就近入學的基本政策,但已不是完全的就近入學。中學在招生期間,有“開放日”,又譯為“開門的一天”。實際上,不一定限于一天。在“開門的一天”,家長可以到校了解情況,挑選中學。這導致了一部分教學質量較差的中學的死亡。
    學生如果想進入該校,則須填寫正式《申請書》。對于該申請,批準權不屬于學校,屬于區(qū)里。但有幾種情況是特例:第一種:7年級(相當于我國的初一)以后的轉學,是否接受,決定權在學校,不在區(qū)里;第二種:學生父母不在本行政區(qū),但學生的親戚(比如叔叔)在本行政區(qū),該學生還可以申請進該校;第三種:有特長的學生,可以申請有該特色的教學優(yōu)勢的學校。
    對于某些特色的教學優(yōu)勢的認定程序和條件是:學校先提出本校具有某方面優(yōu)勢并希望能得到認定的基本思路;有擅長該方面教學的師資;由學校聯席會議提出報告。然后,由區(qū)里的學校咨詢委員會決定是否認可。如果牽扯到經費問題,學校咨詢委員會在研究時,就會非常謹慎;如果不牽扯到經費問題,則易被認定。
    4.學生管理
    校長沒有開除學生的權力。在學校里,如果出現了太差的學生,學校實在沒有辦法了,可以向區(qū)里的學校咨詢委員會提出申請,請求解決。學校咨詢委員會有可能把該學生移到其它學校。
    三、意大利的基礎教育管理體制及近年的改革情況
    (一)行政管理體制
    意大利的中央級國家機構為三權分立的體制。在中央政府設教育部,主要負責宏觀的協調工作,制定教學大綱等。全國分為18個大區(qū)和2個自治區(qū)。大區(qū)有議會和政府,大區(qū)和大區(qū)以下的國家機構為兩權分立。在大區(qū)政府所在城市,教育部設立了派出機構,代表教育部處理該大區(qū)范圍內的教育行政事務,俗稱大區(qū)級教育行政機構,有教育主管(又翻譯為教育巡視員)1人,工作人員較少,一般5-6人。名義上是教育部的派出機構,但在行使教育行政管理權時,實際上是獨立的一層機構。大區(qū)之下為省。省政府設有教育辦公室。省之下為市。
    對學校的日常管理,一般是省管高中,市管初中、小學和幼兒園。但對于比較重大的教育方面的事項,其權力往往是屬于教育部或教育部派出的大區(qū)級教育行政機構。比如:新設高中,省級教育行政機構就不能自作主張,必須報請教育部同意。
    意大利的中小學,約90%是國有學校,不收學費,有時收一點手續(xù)費。
    更多地下放給學校權力,使學校自主權增加,主要集中在兩個方面:第一,學校管理自主權的增加;第二,學校教學自主權的增加,主要是在教學大綱的框架內補充一些課程,以及調整一些課程的內容。
    意大利于2003年通過了新的教育改革方案,簡稱“莫拉第法”。對于學校的評估,新的教育改革方案提出了一些設想,但還處于實驗階段,尚未大面積實施。
    為了解決教育評估問題,意大利成立了國家教育質量評估研究所(又譯為“國家教育質量評估委員會”),主要負責對學校的三大方面進行評估:第一,對學校的學科教學質量、教學活動進行評估。第二,對學校的發(fā)展能力、所制訂的目標的達成情況、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評估。第三,對國內、國外其它好的學校的好的經驗在該校的借鑒、推廣情況進行評估。上述評估,基本上不包含對于教師個人的評估,只對學校。意大利教育專家認為:對于學校的評估,主體中有一部分甚至大部分,應來源于學校外部的力量;對于教師個人的評估,是學校內部的自治、自律范圍內的事務。
    (二)學制與文憑
    意大利在基礎教育方面實施“5、3、5學制”,即:小學5年、初中3年、高中5年。3-6歲的孩子入幼兒園。
小學教育稱作“前期教育”;初中教育稱作“一級中學教育”;高中教育稱作“二級中學教育”。
    目前實施的義務教育是8年,到14歲,包含了小學和初中。新的改革方案,擬向12年義務教育過渡。無居留權的外國人、吉普賽人、流浪漢的孩子,都必須免費接受義務教育。有時候,政府要派車到流浪者的家門口,強拉他們的孩子免費進入學校接受義務教育。
    高中(“二級中學”)一般分為文理高中和職業(yè)技術高中,兩大類高中的數量約各占50%。文理高中實際上又細分為文科高中、理科高中。這樣算下來,高中共有三類。
    初中(“一級中學”)升入高中(“二級中學”),義務教育結束,有一次大考,合格后,發(fā)一個《證書》。獲得初中畢業(yè)《證書》的大多數學生都進入高中,只有少數的學生去職業(yè)技術類學校學習。
    (三)學校內部治理結構
    一般的中小學,設有三個委員會:
    第一,學校管理委員會(又可譯為“學校校務委員會”)。由三方代表組成:
教師代表;家長代表;學生代表(高中有,小學和初中沒有)。學校財務方面的事項,包括在該委員會的職能之內,但不包括教師工資。
    第二,學校教師理事會。由全體教師組成,負責根據教學大綱的要求確定具
體的教學內容,靈活地開展教學。校長任主席。
    第三,學校家長委員會??梢蕴岢鲆恍┚唧w的建議,例如建議把上學時間由8點改為8點半或9點,但是否改,決定權屬于學校管理委員會。
    校內教師中層組織的劃分,有兩種情況。一種是按照學科分組,類似于我國的學科教研組;另一種是按照年級劃分,類似于我國的年級組。
    (四)校長、教職工的任免及其它人事管理工作
    校長的任免權屬于教育部。擬擔任校長的人,首先必須通過校長資格考試,獲得合格證書后,才能參加某一學校校長的競聘。
    擬成為正式教師的人,首先必須通過教師資格考試,獲得合格證書后,才有可能被錄用為正式教師。
    校長、教師基本上是鐵飯碗,類似于國家公務員。校長、教師的調動不是很頻繁。教師的調配,一般由大區(qū)級教育行政機構決定。教師的聘用,分為兩大類。第一大類:無聘用期限制,類似于鐵飯碗,約占教師總數的80%,可以在全國范圍內調配。這部分教師,是學校中的基本力量,學校中比較重要的工作,都由這部分教師承擔。第二大類:短期合同制教師,約占教師總數的20%,一般為一年聘用期,只能在受聘地區(qū)或受聘學校任教,不能在較大的范圍內調配。
    教師的調配、調動,一般是在同一學段范圍內調配、調動??绱髤^(qū)的調配、調動,一般要由教育部或教育部的派出機構出面協調。
    過去,對于校長的評估,習慣于參照對于國家公務員的評估標準?,F在,學校自主權加大了。在對校長評估時,自然加大了對校長管理學校的能力的評估。
    對于教師的考評,目前尚無全國統一的具體的規(guī)定。第一年為試用期,請一位“老教師”來帶。如果一位教師發(fā)生了較大的教學事故,要請大區(qū)的教育巡視員來鑒定事故的性質和嚴重的程度。如果校長認為教師的教學能力差,不想用該教師了,也必須把大區(qū)的教育巡視員請到學校來對教師進行鑒定。雖然對教師的處分包括警告、開除,但開除權的行使,不屬于校長。
    (五)教育經費的管理
    學校設行政主管(又被譯為“總務主管”)1人,非教學人員,具體負責行政和財務工作。除了教職工工資以外的學校財務工作,由學校管理委員會管理。學校還有一個財務監(jiān)督性質的機構,對經費的使用情況進行監(jiān)督。教師的工資是全國統一的,只是根據工齡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工作20—25年,教師月工資可達1300—1500歐元,校長月工資可達2300—2500歐元。如果考核合格,每年按照13個月支付工資。
    私立學校所需經費,包括教師的工資,政府基本上不承擔。政府撥給私立學校的經費非常少。
    (六)招生
    學生在初中畢業(yè)時,申報文理高中的人數較多,但不會都錄取。文理高中招滿以后,會有一部分申請者不得不再選職業(yè)高中或其它學校。新的學年開始,是在9月份,但實際上,選擇高中的工作在當年1月份就開始了。如果申請某一所高中的初中畢業(yè)生較多,超出了計劃招生的人數,一般是省教育辦公室調配這些學生到其它學校去。
    招生時,學校對于學生的選擇,沒有可以遵循的國家統一制定的標準。招生辦法一般由學校管理委員會自主決定。常用的辦法是讓學生抽簽,有時候也考慮學生父母的居住地、工作地等因素。
    (七)課程與教學管理
    學校在教育部教學計劃的框架內,根據地域文化的不同,可以增加一些課程,一般是活動課程。增加哪些課程,要與家長、學生協商。
    高中(“二級中學”)的課程設置,著眼于升入大學和就業(yè)的需求。兩類高中都上必要的文化課,其標準都是由教育部統一制訂。職業(yè)技術高中本地化和自治性相對高一些,所設置的課程和學習的具體內容與當地的需求聯系的比較緊,特別是與當地的企業(yè)有比較密切的聯系。學生可以到當地的企業(yè)實習。
    體育課一般分為理論課、實踐課、活動課。
    小學畢業(yè)時的考試已被取消?;A教育階段兩次大考,一次是初中畢業(yè)的時候,另一次是在高中畢業(yè)的時候。只有高中畢業(yè)考試屬于全國通考,考試委員會主席由中央政府任命。
    平時的小考,一般由學校自主擬卷。有些科目,在考試時,各校要由另一學校的考試委員會主席來主持,不 能由本校的考試委員會主席主持。對于不及格的學生,不允許辭退或開除。
    (八)學校安全管理
    學校建筑的安全,不由校長負責,而由政府負責。校長發(fā)現學校建筑存在安全隱患后,無權直接處理,但有義務向教師和學生通報安全隱患并把安全隱患及時報告給政府。
    教師和學生在校內的人身安全,校長要負責。校長有義務組織力量對師生開展安全教育。安全設施、安全標志都非常健全。一個位置的一種安全指示、警示標志,往往有兩塊牌子:一塊是平面的,貼在墻上,在近處的正面可以看到;另一塊牌子是立體的,安裝在墻壁上以后,在樓道很遠的位置就可以看到,類似于霓虹燈的安裝方法。
    四、幾點思考
    (一)要高度地重視學生的創(chuàng)新意識、科學精神和實驗能力的培養(yǎng)
   
通過此次考察,我們深切地體會到:我們的教育,在創(chuàng)新意識、科學精神和實驗能力的培養(yǎng)方面,要明顯地弱于西方發(fā)達國家。他們的教育部每年都要擬定一批高中生科研課題。高中生可以在官方擬定的科研課題中選擇自己所感興趣的課題。老師對學生的科研工作進行必要的指導。絕大多數中學都在實驗室安排必修和選修的實驗課程。學生可以利用實驗室開展一些科研項目。這種做法,有助于培養(yǎng)學生的創(chuàng)新意識、科學精神和實踐能力,非常值得我們學習。
    (二)進一步推進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促進學校民主化建設
    法、德、意三國的中小學,在內部治理、內部管理方面,其民主性要遠遠地高于我國。在我們考察過的幾所中小學,沒有哪一個校長敢于在校內獨斷專行。校長的權力是非常有限的,其主要任務就是實施好國家的課程計劃和教學大綱。學校的財權、人事權都在上一級領導部門,凡學校決定的事情都要由教師、家長和學生組織的委員會集體討論決定,不能校長個人決定。學校管理委員會、教師委員會或教職工會議、學生家長、社區(qū)力量對于學校工作和任免校長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成熟的法律系統和配套的行政規(guī)章保證了學校管理的民主性,也相應制約了校長的權力。
    我們應加快現代學校制度建設,積極探索教師、學生、家長和社區(qū)參與學校工作的管理與監(jiān)督,推動學校逐步建立科學、民主和依法治教的現代學校管理體制。
    (三)大力促進我國義務教育的均衡發(fā)展
   
在考察中我們看到的學校,無論占地面積,還是建筑設施,都是實用、簡單和樸素的。除了在一些(如意大利)新建住宅小區(qū)配套的學校設施較好外,其它學校都較一般,條件差不多。教師又是由上一級教育領導部門調配,所以相對發(fā)展比較均衡。學生基本上是就近入學。我國在義務教育階段應該注意在學校的設施建設上要均衡,不能差距過大。要建立校長、教師的流動機制,促進每一所學校的發(fā)展,從“硬件”,特別是“軟件”上縮小校際間的差距。這樣,才能從根本上消除擇校的土壤,保證義務教育的相對均衡發(fā)展。
    (四)對于國有中小學,要慎言“確立學校的完整的法人地位”
    我們對于我國的國有國辦中小學的法人地位的確立問題,有一個逐步加深認識的過程。通過此次考察,我們感到,不應籠統地提中小學的法人地位的確立問題,應就不同類型的中小學做不同的分析與表述。
    我國《民法通則》第三十六條規(guī)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第三十七條規(guī)定:“法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依法成立;(二)有必要的財產或者經費;(三)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四)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對于我國的已經建立的絕大多數國有國辦中小學來說,在法人應當具備的上述四個條件中,前三個條件能夠很容易地具備,難以具備的是第四個條件:“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法國、德國、意大利這三個西方發(fā)達資本主義國家的教育界的人士,都不認為他們的國立中小學具有完整的法人地位。三個國家的中學在與自然人或其它法人發(fā)生民事糾紛時,中學校長雖然可以代表學校出庭,但卻不能代表學校獨立地承擔全部法定民事責任,只能承擔某些法定責任。由于三國中學的校長在某些方面的權力(特別是在財務、經費方面的權力,在對教師隊伍的管理方面的權力)要比我國國有中學校長的權力小得多,所以,西方三國中學能夠獨立承擔的民事責任要比我國國有中學能夠獨立承擔的民事責任還要少。
    (五)要辯證地看待本國教育和國外教育,既不要崇洋媚外,也不要妄自尊大,要把弘揚本國優(yōu)秀教育文化與學習國外教育系統的先進經驗有機地結合起來
    三個國家都非常重視在基礎教育階段就大力培養(yǎng)本民族文化的傳承人。在哲學、語言文學、藝術、建筑、歷史等國家課程或校本課程中,三個國家都非常重視弘揚本民族的優(yōu)秀的文化,大力宣傳本民族為人類文化所作出的杰出貢獻。孩子們對本民族充滿了感情,對本民族的文化感到無比驕傲。這對增強民族凝聚力、提高這些國家的綜合實力,是非常有益的。我們應學習、借鑒。在語文、歷史、哲學、天文、數學、中醫(yī)、軍事、航海、地理等國家課程、地方課程或校本課程中,大力宣傳中華民族為人類所作的巨大貢獻,讓年輕的中華子孫也對本民族的優(yōu)秀文化充滿了驕傲和自豪!
    我國的基礎教育,西方人認為有許多值得他們學習的地方。比如:
    ——我們的孩子在系統的學科知識的掌握方面,比西方要好得多,使得我們的孩子無論向哪個方向發(fā)展,在學科基礎知識方面都游刃有余、輕松自如。
    ——我們的義務教育結束時的考試和高校招生前的全國統考,他們也認為有值得他們研究、學習、借鑒的地方。
    ——我們在“教育放權”方面的改革,在幾年前就引起了他們的注意。他們認為:中國在這方面的改革走在了他們的前面。他們的校長,主要精力投在了教學管理環(huán)節(jié)上,在學校硬件建設、經費管理、人事管理等方面的權力比我國的中小學校長要小得多。
    總之,我們不要輕易否定自己的東西。要結合中國目前和近期的將來的具體國情,“西學東用”,理直氣壯地揚自己之長,認真而又謙虛地補自己之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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