語言符號的主要作用在于表達和傳遞意義,從而最終實現(xiàn)交際。因此,要想深入地揭示語言的符號性、系統(tǒng)性、層次性、社會性、民族性等多方面特點,就必須通過對意義問題的闡述方能得出較為理想的結果,而試圖避開意義問題去透視語言及語言中各種現(xiàn)象的實質的做法都是徒勞的。
一. 關于語言符號意義的各種觀點
關于“意義”的定義,歷來眾說紛紜,莫衷一是。語言學家利奇(Leech, J.N)曾說過:“意義這個詞和它的相應的動詞‘意指’是英語中爭議最多的術語之一”。(利奇,1996:1)語義學家奧格登(Ogden ,C.K)和理查茲(Richards, I.A)在《意義的意義》一書中也曾列出過有關意義的22種定義。(何英玉,2000:8)
與此同時,由于語言符號的內容方面與人的認識活動密切相關,所以意義問題還受到許多相鄰學科的關注,如哲學、邏輯學、心理學、文藝學、文化學、信息學等,它們依據各自學科的理論基礎、研究目的,從不同的觀察角度出發(fā),采用彼此有別的描寫方法對意義進行了研究。
總結有關意義的各種論述,研究界定意義的各種方案,我們不妨可以把各種意義觀歸納成三大類,即方法論意義觀、本體論意義觀以及認識論意義觀。
(一)方法論意義觀
1.假設—演繹法
假設—演繹法主要用于哲學領域。這種意義觀的特點在于提出關于意義本質的假設,并實際去檢驗這種假設的解釋力。
哲學家總是試圖澄清語言的深層本質,因而他們的研究法一般帶有追求深刻性的特點,與此相關,對意義問題的解答方案大致屬于“歸入主義”,即把意義提升為某個具體或抽象的本體存在。
1.1指稱論
指稱論亦稱命名論。這種理論比較古老也比較容易為一般人所理解和接受。它認為,一個符號的意義就是它所指稱或命名的對象,語詞的意義和所指對象是緊密聯(lián)系的。
指稱論對意義問題提供了一種自然、直觀的解釋。例如,“黃河”這個符號的意義就指實際存在的那條河;“牡丹”這個符號的意義就指洛陽等地生長的那種花。
意義的指稱論最初來源于柏拉圖的《對話錄》,即“句子由詞構成,詞是事物的名稱,人們通過詞句反映客觀事物”。19世紀的英國邏輯學家密爾也是一個指稱論者,他曾說:“所有的名稱都是某些真實的或想象的事物的名稱”。羅素也認為,“所有的語詞作為代表自身以外的某種東西的符號,在這種簡單的含義上它們是有意義的”。早期的維特根斯坦說得更直接:“名稱意指對象,對象就是它的意義”。(轉引自 何英玉,2000:9~10)
指稱論雖然從直觀上容易為人們所接受,但它的說服力令人懷疑。首先,大部分符號與事物之間的聯(lián)系不是簡單的、直接的,而是要通過概念來作為中介物;其次,并非所有符號都與對象相聯(lián),比如,人們很難用指稱論來說明連接詞和疑問詞的意義,它們沒有固定的指稱對象;再則,有些符號可以同指一個對象,但卻不一定具有相同的意義,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晨星”(啟明星)和“暮星”(長庚星)同指“金星”。
1.2觀念論
觀念論亦稱意念論。這是一種古典的意義理論,它認為每個符號的意義就是這個符號所表達的存在于人們心中的觀念,或符號所代表或引起的人們心中的意念。例如,“狗”這個符號的意義就是指人們心中所想到的狗的觀念;“丑”這個符號的意義就是人們心中所想到的丑的觀念。
一般認為,觀念論首先是由洛克明確提出的。他在,《人類理解論》中說過:“詞的使用,就是觀念的可感覺的標記,而這些標記所代表的觀念則是它們所專有的和直接的含義”。(轉引自王維賢,1989:157)胡塞爾、休謨以及一些語言學家,如俄國學者Потебня A.A、Щерба П.B、Смирницкий A.И等都屬于觀念論者,他們或者將意義看成符號外內容的呈現(xiàn)方式,或者將意義等同于“素樸的概念”。
觀念論的主要問題在于將觀念理解為一種個人的主觀意念,忽略了符號意義產生的客觀根源和基礎,難以解釋當聽話者所聯(lián)想的觀念與說話者所表述的觀念不一致時,如何說明其意義。
1. 3 反應論
反應論也稱行為論、因果論、刺激-反應論。它們認為一個語句(一組符號,也可能是單一符號)的意義就是引起這個語句的刺激和由它所產生的反應。例如,“請離開這里!”這個祈使句的意義就是引起這句話的刺激(語音、語調以及可能伴隨的手勢)和由此所產生的反應,即受話者離開了說話人的所在地。
反應論的產生與結構主義的代表布龍菲爾德(Bloomfield)所推崇的行為反應論密切相關,它的問題在于把符號的意義簡單化,存在著把意義看成是一種生理現(xiàn)象之嫌。它對同一符號(語句)可能產生完全不同的反應這一現(xiàn)象無法解釋。
1. 4 用法論
用法論也稱使用論。它認為一個符號表達式的意義就是符號持有者使用、運用這種符號的方式。
用法論是由后期的維特根斯坦提出,并受到塞拉斯、奧斯汀等人的支持,后形成了日常語言哲學學派的一個主要思想。這種觀點認為,一個詞的意義不是它所命名或意指的對象,而是它在語言中所起的作用?!爱斠粋€人知道如何使用一個詞的時候,他就知道了這個詞的意義”。(轉引自王維賢,1989:161)
用法論的問題在于過分強調運用規(guī)則,時常泛化、虛化符號的實體意義。要知道,所有的符號,尤其是語言符號都要為人所使用,僅僅依據使用來確定意義同樣具有局限性。
1. 5 關系論
關系論也稱符號關系論。它認為符號的意義是由符號及其相關因素彼此間的關系來確定的。
關系論主要來源于符號學家皮爾斯、莫里斯關于意義的符號關系論。比如,莫里斯就認為符號世界中存在著三種符號關系——符號與符號的關系、符號與客觀世界的關系、符號與使用者的關系,而符號的意義就體現(xiàn)于關系之中。后來的許多語言學家都認可了這種關系說,例如前蘇聯(lián)語言學家Новиков Л.A就直接根據關系論區(qū)分出了結構意義、概念意義、語用意義。
2.分析—歸納法
分析—歸納法常見于語言學領域。這種意義觀的特點是更關注語言的具體運用和表現(xiàn),經常采用分類和列舉方法來總結“意義”的問題。
語言學家和哲學家不同,他們往往不去探究“意義是什么?”這個問題,而是側重于揭示“在意義這個范圍內出現(xiàn)了什么”,也就是說,語言學家要著重澄清“意義是什么(語言單位)的屬性,在什么方式下語詞符號意謂某種東西,意義是如何變化的”等等問題。阿沃楊(Авоян,1985;59)對此種方法有過高度概括:“語言學家對意義的興趣不是意義本身,而是它與語言結構的關系”??ù囊舱J為,“語義學家應當向物理學家學習,應當從自然語言有關語義結構的事實出發(fā),建立理論框架,把事實系統(tǒng)化。經過語義事實研究,提出語義理論后,才能回答“語義是什么?”(轉引自 徐烈炯,1990:101)
在對意義問題的探索中,不少語言學者的研究是卓有成效的,尤其是他們運用分析—歸納法對意義進行的分類具有一定的價值。
2. 1 利奇的分類
英國語義學家利奇(G.Leech)在其頗有影響的《語義學》一書中曾列出7種不同的意義。
(1) 概念意義。亦稱詞典意義。它是一個語詞在語言交際中表達出來的基本含義,這種意義在詞典中固定下來。它是客觀對象的特殊屬性的反映或概括。
(2) 內涵意義。按照利奇的理解,內涵意義是附加在概念意義上的意義,實際上是一種“附加意義”、“伴隨意義”,即某個社會、階級、階層、集團甚至個人附加在某個詞之上的意義。例如,“狐貍”一詞除了詞典所標注的基本概念意義之外,往往還具有“狡猾”的附加意義。
(3) 風格意義。這是指一段話語所表示的關于使用該段話語的社會環(huán)境的意義。例如,公文用體、政論用體、科學用體、文學用體、日常用體等彼此間就互有區(qū)別。最典型的就是作家在創(chuàng)作中有意識地創(chuàng)造自己的特殊風格,從而使自己的作品具有特殊的風格意義。
(4) 感情意義。它是用來表達說話者的感情或態(tài)度的。這種意義經常通過所用詞的概念內容或內涵內容明確地表達出來。感情意義既可用直接的方式表達,如:“你是個可恥的墮落者,為此我非常恨你!”也可用委婉的方式表達,如我們想要讓人安靜些,可以說:I’m terribly sorry to interrupt, but I wonder if you would be so kind as to lower your voice a little.(打擾您我十分抱歉,不過不知您是否能把聲音稍放低一點。)
(5) 聯(lián)想意義。它是由符號引起的心理聯(lián)想而產生的意義。心理聯(lián)想是人類思維的本質特征,是人的記憶、創(chuàng)造性思維的基礎,它是反映在人的意識中和記憶中的事物、現(xiàn)象之間的相互聯(lián)系。從語言角度看,聯(lián)想是語言單位按照形式或邏輯語義原則構成的相互聯(lián)系。聯(lián)想意義是第二級符號系統(tǒng),它實際上是第一級符號系統(tǒng)中的能指(語音或書寫符號)和所指(概念意義)共同充當了第二級符號系統(tǒng)中的能指,并通過心理聯(lián)想產生的新的所指。聯(lián)想意義在語言的各個層面上(詞匯、句子、段落、篇章)都可以得到表現(xiàn),其體現(xiàn)方式也是多種多樣的,以詞匯為例可分為語音聯(lián)想、構詞聯(lián)想和語義聯(lián)想等。比如:語音聯(lián)想——過去船家忌說“翻”,于是,“帆”、“番”、“繁”等同音或近音的詞因為具有“翻”的聯(lián)想意義而被列為禁忌之列;語義聯(lián)想——在俄羅斯的文學作品中,植物рябина(花楸樹果),черемуха(稠李)不僅美麗,而且五味俱全,如同青年人的愛情一樣,因此具有“情愛”的聯(lián)想意義。хлев(家畜及家禽的棚、欄)的特殊用途及環(huán)境形成了“骯臟的地方”的聯(lián)想意義。
(6) 搭配意義。主要是指語言符號由于彼此搭配上的不同而產生的差異性意義。例如,漢語中“交換”與“交流”的意義相近,但卻有不同的搭配意義:“交換”往往與比較具體的或范圍較小的詞相搭配,可以是“禮物”、“意見”、“資料”、“產品”;“交流”往往與比較抽象或范圍較大的詞相搭配,可以是“思想”、“經驗”、“文化”、“物質”。
(7) 主題意義。這是指符號的運用者借助組織信息的方式不同,如對語序的調整,對重音、語調的安排不同所表達的意義。例如,由于將主動句改為被動句,雖然描述的基本事實相同,意義卻有區(qū)別。試比較:“游擊隊拿下了敵人的據點”和“敵人的據點被游擊隊拿下了”,這兩個意思相近的句子反映的主題意義就有所差別:前者回答了“游擊隊拿下了什么”的問題;后者回答了“敵人的據點被誰拿下了”的問題。
2.2 楊喜昌的分類
楊喜昌博士在對語言符號的各種意義進行研究后得出結論,在語言單位中,意義的典型載體是句子。他認為:“句子的意義結構是一個復雜而有機的構造,是一個由小的單位構成的大的單位?!保钕膊?,2000:36)句義的表現(xiàn)手段和客觀方式可以是語法的,如句子所屬的句法模式的結構、詞序、語調、虛詞;可以是非語法的,如義位,上下文、語境等。依據這些手段和方式,句子的意義可以分解為14種意義成份:(同上:36-78)
(1)述謂意義。述謂意義不是句子具體的認知—反映內容,它是對句子意義與功能的概括和提升。也就是說,述謂意義是一切句子共有的、通過一整套形式手段表示的語法意義。由于句子的語義是一個多層次的構造,述謂意義的共有性就決定了其跨層次的特性。述謂意義是句子句法、邏輯、語用等幾個方面性質的綜合反映,是一個語義范疇,它的表現(xiàn)手段通常是:句子的模式和結構類型、句法時、人稱、動詞的式范疇(即表現(xiàn)為現(xiàn)實性/非現(xiàn)實性的客觀情態(tài)性)和實義切分。
(2)模式意義。每一個句子作為語法單位都必然符合一定的抽象結構模式(即具有專門的形式組織和語言意義的句法樣板),比如,蘇聯(lián)科學院《80年語法》就歸納出了31種簡單句陳述式結構模式、4種簡單疑問句結構模式以及30種熟語性結構模式。句子的結構模式有其自身的語言意義——模式意義,它是由構成句子模式的三要素,即模式的語法意義、模式要素的相互關系以及用詞規(guī)則互相作用所共同形成的意義。模式意義除了述謂意義范疇外,還有充當述謂性特征的主體和充當述謂性特征所涉及事物的客體兩個核心范疇。例如,俄語的Ветер дует和Солнце светит兩個句子屬于N1—Vf模式,它們共同的模式意義是“主體及其述謂性特征(動作或過程性狀態(tài))之間的關系。”
(3) 結構意義。句子結構模式的意義轉移到按照該模式建構的句子中,此時的句子由于有占據該句子中的主要成份位置的詞的參與(有時還有擴展成分)而具有更為可感、更為確定的意義——結構意義。這種意義是由句子結構模式的意義與填充該模式的詞的詞匯意義相互作用而形成的。從反映和指稱方面看,它比模式意義要具有體一些,試比較:Мальчик читает.與Музыка восхищает. 盡管這兩個句子的模式意義相同,但由于模式要素的詞的意義不同而具有了不同的結構意義:前句表示“主體與其具體動作的關系”,后句表示“主體與其引起的某人的感情態(tài)度的關系?!?/div>
(4)命題意義。所謂命題意義是句子中除去交際意圖所余下的那部分內容所反映的意義。試分析下列5個句子:① Will John leave the room? ② John will leave the room.③John, leave the room. ④ Would that John left the room? ⑤ If John will leave the room, I will leave also. 這5個句子在不同場合體現(xiàn)了5種不同的交際意圖:提問、預測、請求或命令、愿望、假設,但是它們卻具有相同的命題意義,即都談及了John這個人,都講述了John’s leaving the room這一基本內容。由此來看,命題意義是句子潛在的觀念,是句子所包含的實體性、客觀性、純理性的內容,是不受時間、空間制約的一類變元與謂辭之間關系的概括模式,它構成了情景的深層結構,具有實體反映和穩(wěn)定恒常的性質。
(5)指稱意義。指稱意義指句子與語言外事態(tài)的相對關系或者指對客體(類屬的或具體的)的替代關系。指稱意義往往是通過層級結構得以實現(xiàn)的。在一級實現(xiàn)過程中,它體現(xiàn)意義概念的核心,指客觀的、稱名的,同時又是情景外的、認知的、代表的、事實的、事物—關系的意義成份,是從修辭的、語用的、情態(tài)的、情感的、主觀的、交際的及其它色彩中抽象出來的意義成分。如“狗會咬人”這個抽象客觀類指即為第一級指稱意義。在二級實現(xiàn)過程中,指稱意義指說話人發(fā)出一個言語片斷時所指的語言外現(xiàn)實中的對象,體現(xiàn)為語言單位與具體事物或事態(tài)的相關性,反映了事物或事態(tài)的第二性存在。如“狗會咬人”這句話的第二級指稱意義一定是“某只具體的狗曾經咬過某個具體的人”的事實反映。
(6)預設意義。所謂預設意義是指說話人對事物間自然關系的理解,是說話人對聽話人知識水平的認識,它不屬于句子所表達的基本信息,一般不充當報道的主要內容。預設通常有語義預設和語用預設兩種基本劃分。語義預設是狹隘的預設,它僅包括規(guī)約性的意義,一般對語境沒有依賴性,指的是聽話人應認為是真的判斷,只有這樣句子對他而言才是可以理解的。比如,Человек, стоящий у окна, мой знакомый. 此句的語義預設為У окна стоит один—и только один—человек. 再如,Иван живёт на втором этаже. 此句的語義預設為Иван существует. 語用預設是聽話人應該知道的判斷,唯其如此,話語才是正常的,語用預設反映的一般是它受語境影響的語用關系,是交際雙方事先已經知道,或至少聽到話語之后能夠根據語境推斷出來的信息,它往往不是表現(xiàn)在語句字面上,而是包含在語句意思之中。如,Генерал вручил бойцу орден. 這個句子的語義中具有下列語用預設意義因素:Боец совершил какой-то героический поступок;Героический поступок обычно отмечается наградами;Награда вручается в армии вышестаящими по званию лицами;Генерал выше по воинскому званию, чем боец等。
(7)蘊涵意義。蘊涵意義和預設意義相近,都是指說話人和受話人之間的語義默契,都屬于句子的推理性內容。二者不同之處在于:預設意義是話語非斷言部分表達的信息,不屬于句子所表達的基本信息;而蘊涵是話語斷言部分表達的意義,它屬于句子的基本信息。例如,從Все дороги ведут в Рим.可以做出Существует дорога, ведущая в Рим的推理;從Ивану удалось остановить машину可以做出Иван пытался остановить машину的推理。這些推理內容分別構成了兩個句子的蘊涵意義。
(8)斷言意義。斷言意義也屬于句子的推理性內容,但它與預役、蘊涵具有不同的交際性質,它是句法上的陳述句及對應的語義上的命題所表示的一種相對應的表達意義。在交際過程中,斷言通常是作為談話對象的未知信息來處理的那部分內容,隨著交際的進行,這個內容成為雙方共知的內容后,又可能在一句話中被作為預設來處理。也就是說,斷言意義是不斷向預設意義轉換的(預設1 + 斷言1→ 預設2<斷言1> + 斷言2→ 預設3<斷言2> + 斷言3 → 預設n + 斷言n)。例如,За столом∕сидел Сашка. Сашка∕рисовал кошек, собак и лошадей. Рисовал он∕усердно. От усердия он∕громко сопел, высунув кончик розового языка.(王福祥,1984:75)在這一段話中,Сашка, рисовал, усердно等信息的特點都是由前一句的斷言意義轉化為下句話語的預設意義成為后一句子的言語語境。
(9)聯(lián)想意義。所謂聯(lián)想意義指“語言單位慣例的或隨機性的情感評價色彩及修辭色彩?!保ㄒ姟墩Z言學百科詞典》1990,коннотация)句子聯(lián)想意義包括社會—文化聯(lián)想意義和修辭聯(lián)想意義兩個方面。句子的社會文化聯(lián)想意義是某社團、某民族的人對這一單位所產生的社會性、文化性的感知和認識。比如,在以下兩個表示“請求”行為的句子中Прошу Вашего распоряжения —— Прошу Вас распорядиться。前句表明講話人比受話人的地位要低,后句則表明說話人的社會地位比受話人高,這就是由社會性感知而形成的聯(lián)想意義。再如,Между ними чёрная кошка пробежала的字面意義為“在他們之間跑過一只黑貓”,但在俄羅斯民族文化中,чёрная кошка象征著“不和睦”、“不吉祥”,這種特有的民族文化氛圍就產生了該句的聯(lián)想意義——“他們之間發(fā)生了不和?!毙揶o聯(lián)想意義也可稱作修辭色彩,它的價值在于揭示句子認知意義相同而使用的言語環(huán)境不同的內在原因,主要指交際單位所具有的表現(xiàn)力色彩和語言功能修辭特征。表現(xiàn)力色彩的表現(xiàn)方式多種多樣,如超音質的手段、詞匯和成語性手段、形態(tài)的和音位形態(tài)的手段、構詞手段、句法手段以及各種加強成分等。例如,Он был лёгкий-лёгкий. Надо бежать, бежать отсюда. 兩個句子都是通過重復手段具有了一定的表現(xiàn)力;而句子Я так вам благодарен 則通過加強成分獲得表現(xiàn)力。語言功能修辭特征主要是通過政論、科學、公文、文學和語言等功能語體得以體現(xiàn)的,比如,在科學語體中,術語多、抽象含義的詞占有的比重大、表特征的名詞使用率高、常使用無施動者結構等因素就構成了該語體莊重嚴謹、平實質樸的修辭聯(lián)想意義。
(10)主觀情態(tài)意義。說話人可借助各種語言手段對談話內容或方式進行評價,對其中某一點進行強調,指明言語環(huán)境、信息來源、表明所談之事是否可信等,所有這些意義統(tǒng)稱為主觀情態(tài)意義。比如,Говорят, что собрания не будет ? 和Мы с вами попутчики, кажется?這兩個句子分別表明了信息來源和對事態(tài)可信性的評價。
(11)命題態(tài)度。命題態(tài)度亦稱語旨之勢,它指話語中疊加在命題意義之上的陳述、發(fā)問、祈使等內容,反映句子的一系列交際意圖(如承諾、斷定、疑問、要求、愿望、解釋、許諾、命令、反對、猜測、反駁、請求、預示、保證、號召、批評、總結、假設、概括、回答等)。命題態(tài)度往往可以從不同層面來分析,從而形成一定的對應關系,如命題態(tài)度在語法范疇中體現(xiàn)于陳述句、疑問句和祈使句中,在語義范疇中體現(xiàn)于命題、問題和命令之中,而在語用范疇中體現(xiàn)于聲音、提問和指示之中。命題態(tài)度可用多種手段表達。在俄語中,除了疑問代詞、語氣詞、動詞命令式外,最典型的手段就是語調。例如,陳述句可通過5種不同的語調反映不同的命題態(tài)度:用無標記的ИK—1表達無其它伴隨意義的陳述,用ИK—2表示“陳述+抗議或反駁”;用ИK—3表示“陳述+情態(tài)(可能性、重要性)”;用ИK—4表示“陳述+保留”;用ИK—5表示“陳述+斷言”等。
(12)會話含義。所謂會話含義,主要指句子在交際語境中間接地表示出來的內隱性意義,它是基于原有表層命題意義和指稱意義易位而產生的新的命題和指稱,簡而言之,會話含義指的是人們常說出(或寫出)一句話所間接表達的含蓄意義。會話含義一般被分為規(guī)約性的和非規(guī)約性的兩種。規(guī)約含義主要指以成語、諺語等形式出現(xiàn)的非自由句表達的不同于字面的意義。如Лопни <мои> глаза.這句俗語的字面意義為:“就讓我割掉雙眼”,但在話語中常常具有“起誓表示所說的話千真萬確”的會話含義。
(13)焦點意義。所謂焦點意義,是指一個句子中能決定句子功能前景(或稱交際前景、交際指向性、交際切分、邏輯—意思部分、信息負載結構)、信息強度最高的那部分意義。
從交際的角度看,句子中每個成分都是信息的載體,只不過所負載的信息量各不相同,其中必有一個或數(shù)個成分充當句子信息核心的傳遞者,有人稱之為“語用高峰”(прагматический пик)、“交際中心”、“語義核心”、“被強調的語義成份”、“焦點”(фокус, focus)。從本質上講,這是與話語功能有關的概念,它是說話人最想讓聽話人注意的部分,可以用“突出”來概括它的功能,焦點意義正是通過這一部分得到體現(xiàn)的。
句子的焦點意義是一個多層次的功能—語義范疇,它既是句子在語言體系內作為抽象單位的已有成分,又是句子進入具體語境后被實現(xiàn)了的成分。當實現(xiàn)了的焦點意義與離境句子的焦點意義相一致時,句子沒有特殊的表現(xiàn)力;而當兩者不一致時,句子具有非中性的修辭表現(xiàn)力:焦點意義發(fā)生易位,原來的(體系內)的焦點意義轉化為句子的預設內容,而原有的預設意義變成焦點意義。
焦點意義的性質可以從語義、句法、語用3個方面進行歸納。①語義性質:焦點意義是在命題意義基礎上的加工和操作;句子的任何一個成份,甚至最小的語義要素都可充當句子的焦點意義。②句法性質:焦點意義不能省略;表達焦點意義的句子成份之前一般有仃頓;在書面語中一般位于句末,與預設意義相對應,并位于預設意義成分之后,而在口語中它則是句子邏輯重音之所在。③語用性質:焦點意義往往是無定成分;一般是受話人未知的、說話人著重強調的、尚未被激活的信息;焦點意義一般不會充當話題。
(二) 本體論意義觀
在界定意義時,本體論并不追求一種理想的框架,也不刻意去遵循某種邏輯思維模式,而是依據符號的自身構成及其意義要素之間的關系來對意義進行自然釋讀,從而最終揭示符號意義的本質。
1.索緒爾的二項說
通常,人們容易持有一種習慣看法,認為語言中的詞是關于事物的名稱和符號,也就是說:“事物”的名稱→“詞”。但索緒爾(Saussure,de F)的研究否定了這種簡單的看法。他認為,詞所表達的并不是事物,而是我們關于某事物的一種觀念,即“語言符號聯(lián)結的不是事物的名稱,而是概念和音響形象”。(索緒爾,1985:101)這一思想可以用圖表示如下:
這樣一來,語言符號可被看作是一種兩面的心理實體,它們在內部彼此緊密相聯(lián),不可分割。用索緒爾的形象說法就是:“語言還可以比作一張紙:思想是正面,聲音是反面,我們不能切開正面而不同時切開反面”。(索緒爾,1985:158)為了進一步闡明兩面的關系,他建議使用“能指”(signifiant)和“所指”(signifie)分別表示音響形象和概念,而保留用符號這個詞表示整體,即“符號=能指+所指”。這里,索緒爾把符號看成能指和所指的結合體,通過符號所處系統(tǒng)的內部關系產生意義。進一步說,詞義不是物質實體,而是一種關系結構,它由兩個不可分割的成素(音響形象和概念)所構成,詞的意義產生于這種結構關系之中。
2.皮爾斯的三項說
皮爾斯(Peirce,C.S)認為,符號在一定程度上可定義為“某種在某一方面對某人而言代表某事物的形式”。(Peirce,1931)換言之,皮爾斯把符號普遍地理解為代表或表現(xiàn)其他事物的東西,可以被某人所理解或解釋或者對某人具有一定意義。
顯然,與索緒爾不同的是,皮爾斯把符號看作一個由三項內容構成的結合體,也就是說符號的構成包含三種關聯(lián)要素:(1)媒介關聯(lián)物(M--medium);(2)對象關聯(lián)物(O--object);(3)解釋關聯(lián)物(I--interpret)。三種關聯(lián)要素分別代表形式項、指稱項和解釋項,它們共同決定了符號的意義,構成符號“三位一體”的本質特征,如果用表達式表示,即為:S(sign)==R(relation)(M,O,I);如果用圖表示,即為圖1:
3. 奧格登和理查茲的“符號學三角形理論”
這個理論是奧格登(Ogden, C)和理查茲(Richards, I.A)創(chuàng)建的。它之所以被稱為“符號學三角形”理論(The Theory of the Semiotic Triangle. Теория о семиотическом трехугольнике)是因為它的基本觀點可以用一個三角形來表示:(如圖2)
這是一個語義三維空間圖,用來描述語言符號的詞、義以及客觀事物之間的關系。簡言之,人們首先對事物形成一種觀念,然后通過詞把它表現(xiàn)出來。換句話說,詞是用來表達概念的,而概念是客觀事物在人們頭腦里的反映。
從圖中可以看出,在概念和所指之間是一條實線,即二者的聯(lián)系是直接的聯(lián)系;在概念和符號之間也是一條實線,說明二者的聯(lián)系也是直接的;但在符號和所指之間情形就不一樣了,虛線表明二者之間的聯(lián)系是非直接的,非必然的,也就是說,這種聯(lián)系帶有“任意性”、“約定俗成性”。
4. 黑哥爾和麥爾尼科夫的“語義梯形說”和“語義四角形說”
“三角形理論”對意義學說,尤其是對語言學的意義學說有著深刻的影響。時至今日,許多學者在談及意義問題時仍在不斷地引述此理論。但是,隨著語言學的發(fā)展,研究者們發(fā)現(xiàn)該理論也存在著重大的缺陷,即三角形的頂角所指含糊不清,既可指概念,還可指意義或意思,從而造成了概念與意義的混淆。(Новиков,1982:91)于是,在60年代和70年代,德國學者黑哥爾(Heger,K.)和蘇聯(lián)學者麥爾尼科夫(Мельников,Г.П.)相繼創(chuàng)建了“語義梯形說”和“語義四角形說”。如圖3和圖4:
這兩種學說大同小異,共同點都是在“三角形理論”的基礎上增加了第四個角--意義角。如果從事物出發(fā)至符號,可以解釋為:事物是概念形成的基礎→意義體現(xiàn)概念的本質東西→符號是意義的載體;如果從符號出發(fā)至事物,可以解釋為:任何符號都是表義的→意義的重要特征是概括性,它必然和概念相聯(lián)系→概念是反映事物的。
無論是“語義梯形說”,還是“語義四角形說”,論其影響力遠不及“三角形理論”,但它們把“意義”作為成素納入意義理論的做法無疑具有重要的價值。
(三) 認識論意義觀
認識論關注人類認識的發(fā)展過程,尤其是作為科學認識論的唯物主義認識論堅持從物質到意識的認識路線,認為物質世界是在人的意識外的客觀存在,人的認識是物質世界的映象、反映,世界是可以認識的。就意義而言,認識論注重推演,強調過程,主張從認識中求得意義的闡釋。
1. 真值條件論
“真值條件”概念來自形式邏輯,它指的是用一種近似數(shù)學公式的表達方法來達到對真值概念的描寫與推導。真值條件論主要通過句子來研究意義,其基本觀點可以解釋為:知道句子的意義即等于知道句子為真的條件。換言之,要了解一個語句的意義就是要了解在什么條件下使這個語句為真。例如: “雪是白的”是真的,當且僅當雪是白的。前面的“雪是白的”打上引號,表明它是一個語句,用的是元語言;后一個“雪是白的”未打引號,表明它是一個事實,用的是對象語言。整句話表明只有在“雪是白的”這種條件下,“雪是白的”這個句子才是真的。由此可以得出結論,句子的真值依賴于這個世界是什么樣子,意義即真值條件。
2. 符意同一論
所謂符意同一論(The Theory of Identity),實際上是從指稱論,即命名理論(The Naming Theory)衍生出來的一種意義理論。它將意義看作能指與所指間的一種固定的簡單的命名或標記關系?!疤窖蟆边@個符號的意義就指實際存在的那個海洋,“華盛頓”這個符號就是指美國首都那個實際。這種理論不僅適用于專名與具體名詞這樣的符號,也適應于表達一類較抽象的事、事物的性質、狀態(tài)或事物之間的關系的符號。例如,“亮”這個形容詞的意義就是具有亮的性質的那種東西。
3. 言語行為理論
對言語行為(Speech Act)的研究開始于50年代。促使人們對言語行為感興趣的原因主要有兩個:第一,語言學的發(fā)展使人們認識到,語言交際的單位不是句子,而是具體的話,因此有必要把言語作為行為來研究;第二,歷來對句子意義的研究側重于陳述句,因為只有陳述句才具有真值,對非陳述句往往束手無策,所以人們覺得有必要更全面地考慮句子的意義。
英國哲學家奧斯汀(Austin, J.L.)是“言語行為”理論的主要代表人,他提出“要說什么就是要做什么”的主張,認為言語行為即意義。也就是說,一定的言語,通過一定的規(guī)則或規(guī)范程序(Conventional procedure),完成一定的言語行為。
言語行為概念的提出使人們認識到,要真正理解話語,只靠句子結構分析,靠邏輯—語義分析,只求確定句子的真假意義是遠遠不夠的,因為話語本身就是一種行為,言語行為不僅是“言有所述”,而且是“言有所為”,甚至“言后有果”,意義只有通過“言語行為”方能得到闡釋。
4. 信息理論
信息理論是研究信息的本質,并用數(shù)學方法研究信息的計量、傳遞、變換和儲存的一門學科,信息論創(chuàng)制了一個著名的模型用來描述通訊過程,它對認識語言意義有重要的啟迪作用。
根據這一流程圖式我們可以得出以下結論:信息是在事物的運動中生成。其起因主要有兩種情況:一是存在的事物發(fā)生了相異,二是不同的事物發(fā)生了相似,它們共同構成了信源的主體。信息由信源產生并發(fā)出,經編碼變換成符號形式,通過信道傳輸,再經譯碼轉換送達信宿,又將符號還原成信息。意義屬于信息的范疇,對意義而言,有兩個環(huán)節(jié)非常重要。第一個環(huán)節(jié)是信息加工處理環(huán)節(jié),即編碼和譯碼環(huán)節(jié)。雖然編碼和譯碼都要依據客觀現(xiàn)實的原本知識,但編譯的主體是人,主觀因素的介入無法避免,這就為意義的生成與理解帶來了一定的變數(shù)。第二個環(huán)節(jié)是信息傳遞環(huán)節(jié),它的三個主要結點是信源、信道和信宿,它們在信息的容量及其表達方式上,彼此之間有著很大的區(qū)別。作為信源,外部世界提供的信息是無限的,而作為信道,符號媒介卻是有限的。以有限的符號傳遞無限的信息,必然造成符號意義的模糊與不確定。但正是意義的不確定構成了信息的價值所在,才有了交流傳遞的必要。作為信宿,人類的大腦需排除“噪聲”的干擾,運用有效手段去消除意義的模糊性,使不確定的意義逐漸達到相對的確定,從而在交際系統(tǒng)中最大限度地產生正反饋回輸。
二. 語言符號意義的層級觀
以上,我們把較為流行的各種意義理論分別從方法論、本體論和認識論三個角度予以歸納闡述。不難看出,它們從不同的角度對意義問題進行了論述,為解決“意義”這個難題做出了有益的嘗試。但也同時應該客觀地指出,由于各種觀點依據的理論基礎、研究目的、觀察角度等的不同,它們所得出的結論并不完全適合語言符號所理解的意義問題,還存在著一定的缺憾。綜合起來,主要有以下三點不足:
第一,多數(shù)意義理論都采取“歸入主義”(reductionism)方針。企圖把意義歸入指稱、真值、意念、表象、反應、關系、行為、環(huán)境、用法、行動等等。這種種做法的共同點是想把人們捉摸不住的意義,與其他比較能捉摸的東西等同起來,但實際上,意義無法與這些東西等同起來,反而使人產生了懷疑主義態(tài)度,認為意義根本不存在。
第二,概念和意義的界限不夠明晰。盡管大部分意義說都提到了概念,但多數(shù)理論給人留下了意義與概念相混淆的印象。我們認為,意義與概念就像語言與思維一樣,雖是統(tǒng)一的,但絕不是同一的。概念主要屬于邏輯范疇,而意義,尤其是詞義,不僅要受邏輯制約,還要被語言范疇的一些條件所制約。所以對意義的研究,不能排除概念,對概念的闡釋更離不開意義。
第三,語言作為一個復雜的符號系統(tǒng),無論對其能指,還是對其所指,一次性的描述都顯得過于簡單、粗淺,難以得出全面、正確的結論。我們認為,多數(shù)意義理論忽視了這樣一個事實:符號往往通過多個層面來表達意義,而任一層面上的意義集合,都不是一個封閉的系統(tǒng);層面之間會時時發(fā)生相互作用,上一層面作為下一層面的符境,逐層使符號的意義消除模糊性,趨向相對的具體與確定。
針對各種意義理論的不足,我們需尋求一種新的意義觀來解釋語言符號的意義性質。我國語言學家華劭教授在講授《普通語言學》課程時,曾對語言符號及其意義有過論述,他指出,語言符號可分為物質符號、語言符號和言語符號,它們分別表示不同的意義。這一思想對理解語言符號的意義具有重要的啟迪作用,據此,我們可以嘗試性構建一種語言符號的層級觀,力求對符號意義做出一個較為全面、客觀的解釋。
(一)語言符號意義層級觀”闡釋
1. 自索緒爾后,在語言學領域把符號分為語言符號和言語符號的思想已被大家所接受。而實際上,在語言符號之下還有物質符號的存在,它是一種初始語言符號,是一種未被定型的音響-形象,它主要和外界事物的概括特征相聯(lián)系。所以說,語言學中的符號應該分為物質符號、語言符號和言語符號,它們分別位于符號層次的深層、淺層和表層。
2.語言是個層級符號系統(tǒng)。每一級的符號總是由能指加所指構成,而它們的復合構成物又作為上一級符號的能指進入新符號的構成過程。周而復始,層級符號系統(tǒng)就相應產生。在上述三級符號系統(tǒng)中,符號的能指均以“語音”二字作為限定語,這是因為語言中的符號在行使作用時,總是以語音作為第一性賴以依存的物質,其它媒介可被看作是語音形式的替代品。
在物質符號所處的深層,純物質的語音外殼的產生,引起了人們對客觀世界某一個事物的聯(lián)想,我們稱其為映象事物。語音外殼與映象事物的聯(lián)系依靠的是人們對客觀世界的認識,尤其是語言習得所獲得的知識起著重要的作用。當發(fā)出的一個音或一組音作為語音外殼出現(xiàn)時,人的大腦這個知識庫就開始支使人們提取相應的“零件”作為映象事物的特征以備“組裝”。每個人因知識水平的差異可能導致存貯能力的不同進而導致提取“零件”的數(shù)量和質量(包括精確程度)的差別,但由于在語言習得過程中社會集體強加意識的影響,人們對映象事物的認識大致是相當?shù)?。比如說,當聽到“Shizi”(獅子)這個音時,我們的腦海中就會泛起一串聯(lián)想:動物、猛獸、四肢強壯、黃褐色體毛,長有尾巴,食肉等,盡管這樣的聯(lián)想還不夠全面、準確,談不上科學性,但這些特征足以把“Shizi”這個音和客觀世界的獅子聯(lián)系在一起,從而完成了物質符號的生成工作。
語言符號所處的層次為符號層級系統(tǒng)中的淺層。它的能指是個復合體,可稱為語音詞,由物質符號的能指與所指共同構成。盡管在淺層中語音詞主要是作為形式部分出現(xiàn)的,但由于深層物質符號音義結合的結果,使得語音詞已經不是“純”形式的載體,而是具有一定聯(lián)想內涵的能指。語音詞的出現(xiàn)主要用于稱謂,可以說,它是其所稱謂事物的符號。但需指出,此時的事物并非現(xiàn)實世界中的某個具體事物,而是從現(xiàn)實世界中概括、抽象而來的類別事物。語言符號生成的結果產生了符號的科學意義或稱純理性意義,詞的詞典意義就屬這種意義。也就是說,在語言符號層次中,提到“獅子”一詞,隨之而來的就不能是因人聯(lián)想而來的“零碎”知識的簡單相加,而是具有科學規(guī)約性的人類共同智慧的結晶的體現(xiàn)。就像《辭海》對“獅子”所解釋的那樣:“獅,動物名。學名 Panthera leo。哺乳綱,貓科。雄獅體魄雄壯,體長約3米。頭大臉闊,從頭部到頸有鬣。雌體較小,頭頸無鬣。毛通常黃褐或暗褐色,尾端有長的毛叢。棲息樹林稀少的沙地平原。通常夜間活動,主食有蹄類動物,如羚羊、斑馬、長頸鹿等。產于非洲和亞洲西部。肉可食,皮可制革?!保ā掇o海》,1980:821)
言語符號所處的層次為符號層級系統(tǒng)中的表層。它的能指如同語言符號一樣,也是個復合體(即語言符號的能指和所指的統(tǒng)一體,具有一定的理性內涵),可稱為語音體。語音體的主要作用是用來指稱話語句、言語中的具體事物或指稱現(xiàn)實事物。此時,抽象的類概念僅作為積淀的知識發(fā)揮潛作用,而人們的知識主要集中于對個體事物的具體識別。比如,“獅子”作為言語符號出現(xiàn)時,一定是言談中提到的那頭獅子,或是動物園、電視上看到的那頭獅子,即具體情景中的具體事物。除此之外,語音體受情景因素的影響,在一定條件下它可以超越事物的外延意義,用作其它具體事物的符號。比如,“獅子”可用作“兇猛強悍”之人;“公雞”在口語中可具體指“好斗之人”;“狗”又可指“給有勢力的壞人奔走幫兇的人”。
3. 符號四要素的體現(xiàn)
符號意義理論的發(fā)展告訴我們,有四個要素對符號意義的解釋至關重要,即符號(symbol)、事物(thing)、概念(concept)和意義(meaning)。它們在我們的語言符號層級理論中同樣得到了充分的體現(xiàn)。
3.1 Symbol(符號)的體現(xiàn)。在物質符號層次,語音符號由語音外殼擔任,它開始與客觀世界建立聯(lián)系,使所指物初步物質化,并成為意義聯(lián)想的物質載體。在語言符號層次,語音符號由語音詞承擔,它與客觀世界建立了固定的聯(lián)系,使所指物抽象化,使符號所承載的意義理性化。在言語符號層次,語音符號由語音體體現(xiàn),它與客觀世界建立了現(xiàn)實的聯(lián)系,使所指物具體化,使符號所承載的意義語用化。
3.2 Thing(事物)的體現(xiàn)。在物質符號層次,符號的所指事物為映象事物,它是語音外殼所反映的對象。由于映象事物的形成具有一定的不確定性(原因有二:一方面是社會集體認識的強加性,一方面是個人認識的差異性),所以,符號對事物的稱謂還是一種很模糊的稱謂,處于準稱謂階段,我們暫且把它理解為聯(lián)想稱謂。在語言符號層次,符號的所指事物為類別事物,它是語音詞所指稱的對象。由于此時的所指事物不是具體的,而是類別概括性的,所以,該層次符號對事物的稱謂為抽象稱謂。在言語符號層次,符號的所指事物為實際事物,它是語音體在言語中的具體指稱對象。由于此時的所指事物是特定的事物,所以,在該層次,符號與客觀世界真正聯(lián)系了起來,符號對事物的稱謂為具體稱謂。
3.3 Concept(概念)的體現(xiàn)。“概念是反映對象的特有屬性(僅僅為某類對象所具有的)的思維形式?!保ā吨腥A小百科全書·哲學》,四川教育出版社,1994:205)這就告訴我們,概念是一種思維形式,雖然它是反映客觀對象的,但直接目標是對象的屬性,而屬性則是對象的性質或對象之間的關系。所以,“概念是所指”、“概念是對象”、“概念是意義”的觀點都是錯誤的。在我們的層級意義理論中,概念分別由映指、類指、實指三個較為抽象的術語來表示。在物質符號層次,概念為映指,與語義學的signification相對應;在語言符號層次,概念為類指,與語義學的denotation相對應;在言語符號層次,概念為實指,與語義學的referentation相對應。
3.4 Meaning(意義)的體現(xiàn)。意義要素是符號四要素中最重要的因素,也是意義理論的核心所在。在物質符號層次,我們把意義稱作感知意義,它是經過習得,印刻、儲存在人的大腦里的“一定社會集體對事物的認識、觀念?!彼拇嬖趦r值是與一定的語音外殼相聯(lián)結,時刻準備著通過聯(lián)想被人從腦庫中提取。雖然在“提取”過程中,意義特征的數(shù)量和精確度會因人而異,但“社會集體”強制性的結果,使感知意義作為一種潛存的常體意義作用于符號化過程。在語言符號層次,我們把意義稱作認知意義。這種意義是語言交際中所表達的最基本的意義,它往往是一種“約定俗成”的“契約性意義”、“純理性意義”,被收錄在詞典里,但它并不和客觀世界中的事物和現(xiàn)象發(fā)生直接的聯(lián)系,而只對它們進行抽象概括。例如:I like dogs.句中“dogs”的意義是從無數(shù)的同類事物——“狗”中抽象概括而成的。它只表示“狗”這一類動物,而不專指某一只具體的狗。因為認知意義是一種詞典意義,對其認識和理解,一般不會因人而異,所以它往往作為一種外現(xiàn)的常體意義作用于符號化過程。在言語符號層次,我們把意義稱作情景意義。這種意義反映的不是符號與事物之間的抽象關系,而是話語中具體場合下符號與事物之間的關系。換言之,它反映的是一種表現(xiàn)在上下文(context),即具體語境(situation)中的關系,而符號的所指一定是客觀世界中存在的事物或現(xiàn)象。例如,在I like my dog.這個句子中的狗不是泛指“一類狗”或“任何一只狗”,而是專指“(我家里養(yǎng)的那只)具體的狗”。需要指出的是,由于情景意義在交際中要受各種不確定因素的制約,所以它往往作為一種外現(xiàn)的變體意義作用于符號化過程。最典型的表現(xiàn)就是常常把說話人對客觀事物的思想感情也作為一種信息一并傳遞于社會,形成通常所說的附加意義或伴隨意義(connotative meaning)。語義學家利奇曾舉過women這個詞來解釋伴隨意義。他認為,woman的理性意義包括三個基本特征,即HUMAN+ADULT+FEMALE。而在具體的情景中,woman憑借它所指的內容而具有另外的交際價值,即伴隨意義,它可以分別體現(xiàn)為各種特征,比如:心理和社會特征——愛聚群、有母性本能;典型特征(但不是必備的)——善于辭令、善于烹調;社會公認特征——脆弱、易流眼淚、懦怯、好動感情、反復無常、文雅、富有同情心、敏感、勤勉等。
4. 關于類指和實指
在意義理論中,類指(denotation )與實指(referentation)常常被人所混淆,所以很有必要做進一步的區(qū)分。
首先,類指和實指并不是所有符號都同時具備的。例如:god(上帝)、devil(惡魔)、water-nymph(美人魚)、dragon(龍)、centaur(半人半馬怪物)等,這些詞所代表的事物都是“虛構的”(fictional),在客觀世界里是不存在的。所以可以說,上述符號有類指,但卻沒有實指。如果硬要把這些虛構的東西與一個“虛構的世界”聯(lián)系起來,那么,充其量可以認為這些符號具有“虛構的實指”。
再則,類指注重事物或事實的結構和狀態(tài),而實指注重事物或事實本身。這樣就有可能出現(xiàn)兩種情況(這在句子中表現(xiàn)得尤為明顯):一方面,符號的類指相同,但實指卻不同。比如:Собака бежит(狗在奔跑)--Собака не бежит(狗不在奔跑),這兩個句子的類指相同,均表示“主體及其行為”,但實指卻相反:前句表示“主體發(fā)生行為”,后句表示“主體未發(fā)生行為”。另一方面,實指相同,類指卻不同。比如:Лес шумит(樹林喧噪)——Шум леса(樹林的喧噪聲)。這兩個句子的實指相同,均表示“由于某種原因樹林發(fā)生了喧噪聲”,但類指卻截然有別:前句是主謂句,反映動態(tài)事件;后句是稱名句,反映靜態(tài)事件。再如,morning star和evening star的實指是相同的,它們都指同一顆星“Venus”(金星),但它們的類指卻不同:早晨出現(xiàn)的金星稱晨星(漢語稱啟明星),黃昏時出現(xiàn)的金星稱昏星(漢語稱太白星)。
另外,對于句子而言,類指還可解釋為句子外現(xiàn)思想的結構,而實指則是句子的描述所指向的具體對象(一個具體的情景、事件或一個抽象的思想)。句子有了類指就有了意義,也就是一個合格的交際單位,至于這個交際單位傳遞的信息是否與客觀世界相符合,則與它的類指無關。比如:У сироты есть отец(孤兒有父親);У этого сироты нет отца(這個孤兒無父親);Бесцветная зеленая идея яростно спит(無彩的綠色思想拼命地睡覺)。這三個句子因具有一定的外現(xiàn)思想結構(可以被人所認知,并指出其語義不正常),所以都有類指。但從實指角度來看,三個句子都不符合現(xiàn)實要求:第一個句子為語義矛盾(類指和實指間的聯(lián)系是謬誤的,現(xiàn)實中不存在句子的實指);第二個句子為語義冗余(類指和實指之間的聯(lián)系是多余的,現(xiàn)實中的事物不需要這種同義反復式的語言表達);第三個句子為語義異常(類指和實指之間的聯(lián)系缺乏有機性,現(xiàn)實中的事物排斥這種組合)。
對語言符號意義的探討是一個開放性的課題。我們在對各種意義觀歸納總結的基礎上,嘗試性地提出了“語言符號意義的層級觀”,力圖全面、客觀地闡釋語言符號意義的特征與本質。但限于水平,文章未必能夠圓滿解決大家所關心的問題。不當之處,請各位同行不吝賜教。